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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攻坚丨长岭县法院尝试以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






为全面深化智慧审判无纸化办案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两化”模式,6月29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仅用时35分钟,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庭审前,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穷尽所有方式均无法向被告进行送达,故决定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方式进行审理。“本次庭审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由书记员进行记录,是否同意?”庭审正式开始前,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引导其签署《庭审方式记录确认书》后,庭审正式开始。整个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画面清晰流畅,录音录像自动保存至云端。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视频刻录成光盘附卷,可供当事人随时调阅。
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省掉了签阅庭审笔录这一环节,真正实现了“到庭即开庭、审完即离开”。庭审过程更加高效、客观,庭审数据更为真实、准确、完整。下一步工作中,长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度应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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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大治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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