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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湖北省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

湖北12333 湖北12333 2022-11-26

01

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三条第(五)项;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

5.《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条;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六章。


02

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2.受理要求: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的见习人员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03

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复印件1份);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份);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04

办结时限

申报受理截止日,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现场勘查、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05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06

办事流程

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07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12333


08

其他说明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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