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2333

其他

【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申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8月18日
其他

【典型案例】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由谁负责?

王师傅从事井下一线工作已有13年的时间,5年前他办理了退休手续。不久前,王师傅突然咳嗽不止,呼吸频率也明显异常,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对此,王师傅找到原单位要求赔偿,原单位却表示王师傅已退休多年,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已和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拒绝赔偿。那么,单位的说法对吗?单位的说法是不对的职业病工伤相较于其他工伤,其特点是发现时间相对滞后,因此职工在退休或离职后发现自身患有工伤的情形时有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根据该规定,即使王师傅已经退休达五年之久,但是其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社保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当然被认定工伤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在其办理退休的单位确实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且退休后没有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王师傅符合这两个条件时,其患职业病的情况依法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王师傅退休了就和其单位没有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符合条件的退休员工仍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师傅在诊断为尘肺病后一年内,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划重点!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这么干●【民生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网站●【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
2022年8月18日
其他

员工离职需公司批准?公司不用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公司可随意给员工调岗调薪?别被这些谣言忽悠了

谣言止于真相今天我们再来粉碎几个职场中常见的谣言1员工离职需要公司批准?谣员工离职需要公司批准?言官方辟谣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职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谣2公司不用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谣公司不用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言官方辟谣辟《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公司为正常离职的职工办理离职证明及离职相关手续,是法定义务。劳动者正常离职,因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谣3公司可以随意给员工调岗调薪?谣公司可以随意给员工调岗调薪?言官方辟谣辟公司对员工调岗调薪,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再次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员工能正常履职的情形下,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强制调岗调薪,员工有权不接受。谣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划重点!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这么干●【民生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网站●【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
2022年8月18日
其他

【民生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网站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其门户网站开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专栏,公布了20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避免上当受骗。前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清除了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查处了一批违规开展“山寨证书”发证活动的典型机构。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建立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治理长效机制,为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营造公正清朗的良好环境。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查询页面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些情况算工伤吗?权威解答来了●【典型案例】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应做到“六不”●【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2年8月11日
其他

【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8月11日
其他

划重点!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这么干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2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下一步工作怎么干?划重点啦!就业
2022年8月11日
其他

【典型案例】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应做到“六不”

把劳动者的高温待遇落到实处,让劳动者享受到充分的劳动保护,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可是,因认识上的偏差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在实践中总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以下6个案例表明,用人单位只有做到“六不能”才能确保自身不违法、无侵权,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案例1、高温津贴不能想不发就不发江淼是一家私营物流公司的搬运工。工作苦累不说,最难熬是每年夏季顶着高温干活却没有一分钱高温补贴。近日,他得知在同城打工的同乡每年夏季都有700元至1500元不等的高温补贴,于是就找老板谈了高温补助费用发放一事。岂料,老板不仅不同意向他发放高温补助费,还称高温补助费发与不发是企业自己的事,职工无权过问。评析物流公司老板的说法与相关法规规定相悖,江淼可依法主张高温补助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4条第7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在这里,江淼要求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高温补助费,实际上就是该规定中的高温津贴。因此,江淼可依据所在地区高温津贴标准,要求公司予以发放。案例2、不能不给非正式员工发高温津贴刚从职业学校毕业的裴林林与同学赵楠来到一家盐业公司干临时工。近日,公司向每位正式员工按照每月450元的标准发放了高温补贴,而他俩却没有。他俩向公司询问原因,公司答复称他俩属于非正式员工,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没有高温补贴费用。评析裴林林与赵楠虽然是盐业公司临时工,但并不影响他们主张高温时段劳动时应当得到高温补贴费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4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该规定对劳动者并未区分正式工与非正式工,所以,公司应当向裴林林与赵楠等所谓的“临时工”发放高温津贴。案例3、不能以免费降温饮料替代高温津贴盖亚莉是一家成衣制品公司的员工。每年夏季,公司都免费提供两种以上的清凉饮品。当有人提出发放高温津贴时,公司称每天的饮料费用比高温津贴不低,二者完全可以相抵。若算细账,公司发放的饮料费甚至比高温津贴还要多。评析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是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规定。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不同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形式和标准。其中,发放形式全部是现金给付。案例4、不能因缩减工时扣除高温津贴王磊在一家生物制药公司工作。每年夏季高温时段,该公司都出台规定,要求全体职工每天工作6小时,但不减少工资,也不另行发放高温津贴。近日,王磊提出发放高温津贴要求时,公司的回答是:减少工作时间就应减少工资,公司不减少工资等于是用工资来顶替高温津贴了。评析高温津贴不是企业可发可不发的企业福利,而是一项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支付的法定福利。对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4条6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正因为高温津贴作为一项防暑降温费用已经纳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所以,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工时不能成为扣减工资的理由。案例5、不能因职工离职取消高温津贴2021年8月30日,陈爱南与所在建筑安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国庆节前,公司发给每个员工4个月高温津贴费共计1200元。陈爱南得到这一消息后找到公司,要求给付其两个半月的高温津贴。公司认为,陈爱南在发放高温津贴前已经离职,不能享受该补贴。评析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只要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高温津贴。本案中,陈爱南虽然已离职,但他在高温时段为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既然他与其他职工一样在高温时段付出了劳动,就应当与其他人一样,理所当然地享有领取高温津贴的权利。案例6、不能在最低工资里包含高温津贴曹颖是一家保健品公司的推销员。2021年夏季,因公司效益不好,曹颖与其他员工一样每月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最近,她找公司要求补发去年的高温补贴费用,公司答复说:“去年发放的工资里已经含着高温津贴,再补发就发双份了!”评析《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项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可见,最低工资中不应包含高温津贴。因此,公司的答复是错误的。如果公司坚持不补发此前的高温津贴,曹颖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来源:劳动午报●关于我省恢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温馨提示●【办事指南】湖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失业人员,送你们一份失业保险政策指南!
2022年8月4日
其他

【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8月4日
其他

这些情况算工伤吗?权威解答来了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关于工伤认定的疑惑这篇给大家讲明白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工伤怎么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我省恢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温馨提示●【办事指南】湖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失业人员,送你们一份失业保险政策指南!
2022年8月4日
其他

【办事指南】湖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十七类困难行业缓缴网申录入界面1(6)点击“添加校验”;(7)依次选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照上述步骤录入险种缓缴信息;图9
2022年7月23日
其他

【民生关注】关心“养老钱”、守护“保命钱”,社保基金监管伴您同行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定了!湖北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专家热线】7月22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家解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发证等问题●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是什么意思?个人养老金参保人员有年龄限制范围吗……@“眼泪的错觉”、“宏”……您的提问,我们答啦!
2022年7月21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政策解读】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失业时忘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听说领了失业保险金,会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真的吗?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时忘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了,可以补领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随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注:具体经办流程以参保地为准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了!湖北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专家热线】7月22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家解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发证等问题●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是什么意思?个人养老金参保人员有年龄限制范围吗……@“眼泪的错觉”、“宏”……您的提问,我们答啦!
2022年7月21日
其他

@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失业人员,送你们一份失业保险政策指南!

当前,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和人社部党组部署安排,积极发挥政策效应助企纾困。特别是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扩围等政策措施,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为助力政策更好落实落地,不断扩大政策影响力,人社部失业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社联合推出5期特别报道,梳理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举措。其中,以政策图表漫画、文字解读等形式,制作“明白纸”专版,展示政策脉络,让企业、失业人员轻松找到政策、掌握政策。稳就业增民生亮色保生活无后顾之忧今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实施一系列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从受益对象看,主要包括参保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失业人员三大类。一参保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的政策“1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2留工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3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4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5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二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的政策“1技能提升补贴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
2022年7月21日
其他

【专家热线】7月22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家解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发证等问题

咨询日上午9:00至10:30,拨打12333咨询热线,即可获得与人社厅各业务处室专家直接互动的机会哦!走近专家2022/7/22
2022年7月12日
其他

定了!湖北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根据国家要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都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多得多调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增加的也相对较多;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具体调整办法0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02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01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今年7月底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退休人员手中。来源:湖北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2022年7月12日
其他

【典型案例】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派遣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案情简介韩某于2020年4月15日由某派遣公司派遣到某公路段任养护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约定月工资与工作时间。当年7月17日,韩某在工作中骨折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9级。由于派遣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韩某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要求派遣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裁决结果仲裁委支持了韩某的请求。争议焦点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派遣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裁决依据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依法为韩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中,派遣公司未依法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韩某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应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派遣公司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约定补偿办法,但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成为派遣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热点问答】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热点问答●【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2022年7月7日
其他

【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政策依据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2.《省财政厅
2022年7月7日
其他

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是什么意思?个人养老金参保人员有年龄限制范围吗……@“眼泪的错觉”、“宏”……您的提问,我们答啦!

您来提问我来回答网民“心如止水”: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些组成?人社部养老保险司: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网民“硕硕”:企业年金如何缴费?人社部养老保险司: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网民“无忧”:企业年金如何领取?人社部养老保险司:《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网民“眼泪的错觉”: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是什么意思?参保人如何知晓区分自己是一般账户还是临时账户呢?人社部养老保险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可根据自己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时的年龄辅助判断,或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账户性质。网民“宏”:个人养老金参保人员有年龄限制范围吗?退休人员可参加吗?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网民“天仔”:职称是什么?不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工作,能申报吗?怎么申报?人社部专技司: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申报职称评审。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网民“李雷”:发现了骗保行为,应找哪个部门投诉或举报?人社部社保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因此,您可选择上述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热点问答】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热点问答●【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2022年7月7日
其他

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我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停机一段时间,完成系统对接、数据迁移、运行测试等工作后,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停机期间,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不增加参保单位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暂停办理时间2022年6月22日18:00至7月25日8:30。二、暂停办理业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中的“社保办理当日结”、“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不受影响。三、暂停办理渠道1线上服务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湖北的社会保险业务;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各地自建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等。2线下服务渠道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办税服务厅(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税务协作征收银行网点、社区等布放的具有社保功能的自助机和POS机等。四、业务恢复办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8:30起,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五、温馨提示12022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到位。2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需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的,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线下窗口正常申报,各经办机构在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3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参保单位,暂停服务期间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办理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也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线上补办6、7月份的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4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社保费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9月底前完成缴纳。5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可正常办理,不受暂停服务影响。6恢复办理初期可能出现业务办理高峰,请妥善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或选择网上非接触式办理相关业务。7暂停业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12333电话咨询,或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政策解读●关于养老金,这三个好消息一定要知道!●【政策解读】工伤医疗有关待遇及法律依据,你了解吗?来看→
2022年6月21日
其他

【热点问答】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热点问答

问为什么社保信息系统要停机切换?答根据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我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停机期间,要完成历史数据迁移、系统压力测试、业务系统验证、上线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新系统开机后正常运行。问系统停机对参保单位和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有什么影响?答系统停机期间暂停服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中的“社保办理当日结”、“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不受影响。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不受停机影响,相关业务可以照常办理。问社保业务什么时间暂停、什么时间恢复办理?答2022年6月22日18:00至7月25日8:30,线上、线下同步暂停社保业务办理;2022年7月25日8:30启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线上服务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湖北的社会保险业务;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各地自建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等。线下服务渠道包括: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办税服务厅(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税务协作征收银行网点、社区等布放的具有社保功能的自助机和POS机等。问暂停服务期间养老金能照常发放吗?答鉴于系统停机期间将暂停服务,已对2022年6月、7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2022年6月份的养老金已于6月中旬发放到位,7月份的养老金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问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受影响吗?答已对2022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2年7月31日前发放。问参保单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办?答参保单位在暂停服务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的,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进行补报。问因暂停服务无法办理2022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怎么办?答暂停服务期间无法办理2022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2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缴纳。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答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社保费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2022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2022年10月1日以后不能缴纳2021社保年度及之前年度的社保费。问在协作银行使用批扣方式按月缴纳社保费是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之一,停机对批扣缴费有没有影响?答有影响。对于省本级和武汉市实行批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系统已在停机前完成了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后一次批扣(省本级15日批扣、武汉市20日批扣)。2022年7月受停机影响,将暂停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业务;业务恢复办理后,2022年8月(省本级15日、武汉市20日)将分别执行2022年7月、8月两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缴费,届时请缴费人在协议银行预存足额资金。问2021社保年度未批扣缴费的月份,开机后还可以批扣吗?答不批扣。请使用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查询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情况。对2021社保年度未缴费的月份,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协作银行等线下渠道办理完成缴费。问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能申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吗?该如何办理?答可以申报办理。暂停服务期间,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通过社企联络工作群、电子邮箱等“不见面”方式提交申请,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也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线上补办申请缓缴6、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业务,不计征滞纳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问暂停服务期间能打印参保证明吗?答6月23日9:00至7月19日18:00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查询打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7月19日18:00至7月25日8:30期间,不能查询打印。问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答暂停服务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业务均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转移接续业务恢复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问暂停服务期间能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吗?答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但不会因未办理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问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吗?答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问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吗?答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不影响遗属享受相关待遇。问暂停服务期间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答暂停服务期间,可线下受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业务。暂无法申领的,可待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因停机切换导致延迟办理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2022年7月即将距核发期满1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期限按停机时间自动延续。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22年7月份医保费缴纳受影响吗?答2022年7月份具有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人员的职工医保费缴纳不受停机影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相关费用,其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问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能照常发放吗?答全省2022年6月份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于6月中旬完成发放,7月份的待遇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问暂停服务期间工伤医疗业务如何办理?答已经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暂停服务前及时到协议机构办理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暂停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或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尚未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问暂停服务期间公司新入职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处理?答暂停服务期间若有人员新增或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参保单位需及时线下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和备案。问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如何办理?答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未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在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可按规定补发相应待遇,个人权益不受影响。问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影响吗?答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可线下受理办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政策解读●关于养老金,这三个好消息一定要知道!●【政策解读】工伤医疗有关待遇及法律依据,你了解吗?来看→
2022年6月21日
其他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政策解读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政策解读一、本次缓缴扩围涉及哪些行业?这些行业的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17个困难行业,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以上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还能继续享受缓缴扩围政策吗?可以享受。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缓缴二季度社保费的,继续按照鄂人社发〔2022〕21号执行到缓缴期满。缓缴期满后,继续申请缓缴的和新增申请缓缴的,按扩围政策执行。三、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我省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可参照执行。四、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是多少?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稳岗返还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至50%(之前已按30%返还的,将按50%补齐),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五、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标准是多少?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可同时享受1000元的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六、如何申请缓缴?缓缴实行“即申即享”,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为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及书面承诺后,按程序办理缓缴业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拟于近期向全国信息系统切换迁移数据,届时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将暂停服务。在暂停服务前及暂停服务期间,可线下申请缓缴社保费。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后,经办机构将线下受理的申请单录入信息系统。同时,重新开放线上申请业务(可补办停机期间的缓缴)。七、缓缴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须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在缓缴期满后要及时缴纳缓缴的费款。原文如下来源:湖北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关于养老金,这三个好消息一定要知道!●【政策解读】工伤医疗有关待遇及法律依据,你了解吗?来看→●【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2022年6月11日
其他

【政策解读】工伤医疗有关待遇及法律依据,你了解吗?来看→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2022年6月9日
其他

关于养老金,这三个好消息一定要知道!

这三个好消息跟你的养老保险有关快来看看吧↓↓↓一2022年养老金上涨4%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点击查看详情>>二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缓缴社保费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如果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所在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点击查看详情>>三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安排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会议提出,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提高标准增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前要发放到位,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点击查看详情>>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关于全省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典型案例】用人单位在仲裁立案后支付拖欠工资,劳动者能否继续获得经济补偿?●【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请
2022年6月9日
其他

【典型案例】用人单位在仲裁立案后支付拖欠工资,劳动者能否继续获得经济补偿?

本期关注实际工作中,不少劳动者都经历过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欲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申请仲裁。当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劳动者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继续获得经济补偿呢?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案情简介李先生于2019年6月到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5日支付工资。2021年7月用人单位开始拖欠工资,李先生于2021年10月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21年11月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向用人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后,用人单位向李先生支付了拖欠的工资。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后支付劳动者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案例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李先生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虽在收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李先生支付了拖欠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已成既定事实,虽事后采取补救措施,仍属于劳动合同法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利用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其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理应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龄原来这么重要,别说你还不知道!●【典型案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怎么定?●【政策解读】有关工伤保险,请您来提问,我们来回答
2022年6月2日
其他

【典型案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怎么定?

本期关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以月工资为单位计算但是,“月工资”怎么算?是按照工资条上的每月实发工资算,还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算?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例简介2021年2月,崔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4000元。2022年3月,因崔女士怀孕,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崔女士申请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司承认自己解除行为违法,但对于赔偿金的标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崔女士认为,公司每月都有提供工资条,上面显示月应发工资都在5100元左右,应以此标准支付赔偿金。但公司认为,应当以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4000元为标准来支付。最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定,科技公司向崔女士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标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案件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给付标准,并不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为基数,而是以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工资作为基数。因此,科技公司应当按照崔女士每月应得工资作为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赔偿金标准。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重复参保能领两份养老金?这几个问题的真相来了●【典型案例】产假必须根据预产期休吗?●【新政速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些变化一图读懂
2022年5月26日
其他

【政策解读】有关工伤保险,请您来提问,我们来回答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重复参保能领两份养老金?这几个问题的真相来了●【典型案例】产假必须根据预产期休吗?●【新政速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些变化一图读懂
2022年5月26日
其他

工龄原来这么重要,别说你还不知道!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重复参保能领两份养老金?这几个问题的真相来了●【典型案例】产假必须根据预产期休吗?●【新政速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些变化一图读懂
2022年5月26日
其他

【新政速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些变化一图读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简化优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这些变化,一图读懂↓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好消息!降费、缓缴、补贴......继续实施●【办事指南】第二弹重磅来袭!一文带你轻松上手新功能●【典型案例】非全日制用工
2022年5月19日
其他

【典型案例】产假必须根据预产期休吗?

果经过一裁两审,法院判决网络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产假工资等合计约8.5万元。案
2022年5月19日
其他

重复参保能领两份养老金?这几个问题的真相来了

谣言止于真相今天我们再来粉碎几个职场中常见的谣言01重复参保能领两份养老金?谣言流传度:★★★★
2022年5月19日
其他

【典型案例】非全日制用工 切勿“非法操作”

相对于“朝九晚五”的全日制用工,“打零工”的非全日制用工更为弹性、灵活,因此在实践中得到很多用人单位的青睐。需要提醒劳动关系双方的是,虽然只差了一个字,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周期、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方式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区别,用人单位千万不要以非全日制用工之名行全日制用工之实,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下面这个案例,就是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不规范惹出的事——案
2022年5月12日
其他

【办事指南】第二弹重磅来袭!一文带你轻松上手新功能

新功能,再上线!上周,“湖北12333”上线了5项新功能反响热烈!粉丝纷纷留言点赞✦新功能上线!个人社会保险证明轻松查询(点击查看上期文章)好“货”不断新功能!第二弹来袭个人社保信息一键查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如何操作吧!✦进入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在【便民查询】栏目里就能看到新上线的6大功能01城镇职工参保信息选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类别,即可查看个人参保信息。✦02城镇职工缴费信息选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类别,即可查看近年来缴费信息记录。✦03养老保险账户信息点击“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就能查看到个人账户信息记录。✦04离退休人员待遇信息点击“离退休人员待遇信息”,就能查看到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信息(仅供部分退休人员使用)。✦05离退休待遇发放信息点击“离退休待遇发放信息”,就能查看到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信息记录(仅供部分退休人员使用)。✦06个人转移进度查询点击“个人转移进度查询”,就能查看到个人转移信息。✦●新功能上线!个人社会保险证明轻松查询●【典型案例】未参保单位只需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就可以吗?●【政策解读】什么人算灵活就业人员?换工作地必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阿群”、“蓉霞”……您的提问,我们答啦!
2022年5月12日
其他

好消息!降费、缓缴、补贴......继续实施

降低社保费率、缓缴社保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湖北再出实招。近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从“降、缓、返、扩、补、保”六方面提出10条措施,更大力度稳企业保就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02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0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大力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04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统筹研究确定,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信息比对核查,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05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06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留足2年的备付资金后,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上述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07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应已计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留足2年的备付资金。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08常态化开展保用工促就业行动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服务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精准保障用工需求。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通过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举办劳务对接活动等形式,“点对点”引进劳动力。探索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就近就地调剂本地用工。09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汇总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归集发布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公共部门岗位等岗位信息清单,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活动。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万个。加强对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毕业生就业帮扶。10鼓励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就业服务供给,为劳动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来源:湖北省人社厅官网●新功能上线!个人社会保险证明轻松查询●【典型案例】未参保单位只需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就可以吗?●【政策解读】什么人算灵活就业人员?换工作地必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阿群”、“蓉霞”……您的提问,我们答啦!
2022年5月12日
其他

新功能上线!个人社会保险证明轻松查询

告诉你个好消息!在“湖北12333”公众号上新功能上线更多功能等你来解锁~“湖北12333”最新上线5项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打印功能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如何操作吧!进入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在【证明打印】栏目里就能看到新上线的5大功能个人权益记录查询选择想查询、打印的年份后即可查看到个人信息、该年的缴费情况和个人账户情况。城镇企业职工参保证明选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钮,即可查询、打印相关缴费情况。湖北省养老待遇证明点击“湖北省养老待遇证明”,即可查询、打印个人基本情况及近24个月待遇发放记录(仅供部分退休人员使用)。养老待遇计算表点击“养老待遇计算表”,即可查询、打印个人基本情况、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调节金等多项养老金计算公式及金额(仅供部分退休人员使用)。个人历年参保缴费证明点击“个人历年参保缴费证明”,即可查询、打印个人基本情况及历年情况。●为何要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何好处?一次性说清楚!●【典型案例】外卖配送员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民生关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你会计算吗?1分钟看懂
2022年5月6日
其他

【政策解读】什么人算灵活就业人员?换工作地必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阿群”、“蓉霞”……您的提问,我们答啦!

网民“昨天无心”:什么人算灵活就业人员?人社部就业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网民“阿群”: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多久认证一次?如何认证?人社部社保中心:一年一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各省自行开发的手机APP等方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社保经办机构也会通过数据比对、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开展认证,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提供上门认证服务。网民“蓉霞”:两地缴纳养老保险间隔十多年,还能转移到现参保地吗?人社部社保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您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可以转移您的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您在现参保地为一般账户,您可将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现参保地。如果现参保地为临时账户,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现参保地。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网民“罗庆清”:换工作地必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如不办理,新单位能直接缴纳吗?不转移社保有什么影响?人社部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领取待遇前,您均可办理转移接续,不影响新单位为您办理参保手续,也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网民“Da家姐”:社保卡快到期了,怎么办理新社保卡?人社部信息中心:持卡人可在社保卡有效期满前六十日申请换领,换领社保卡的流程与新申领一致,申请人可以自行通过服务网点或者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换领。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或者社保卡服务银行经持卡人同意后制发新卡。各地目前已经普遍实现了“立等可取”的换卡服务,针对异地居住人员,开通了包括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APP、掌上12333等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渠道,具体服务方式可咨询发卡地的12333服务热线。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何要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何好处?一次性说清楚!●【典型案例】外卖配送员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民生关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你会计算吗?1分钟看懂
2022年5月6日
其他

【民生关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你会计算吗?1分钟看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怎么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1分钟带你看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直接支付中央政府会确定最低标准各地还会加发一部分个人账户的钱包含参保人自己交的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除以139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每年按档次缴费,各地有所不同,个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而且个人选择缴的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将来领的待遇就越高。暂时选择低一点的缴费档次也不要紧,每年缴费之前可以变更当年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档次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湖北省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有关提示●【民生关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入职后断断续续请病假,医疗期如何计算?
2022年4月28日
其他

为何要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何好处?一次性说清楚!

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人社部副部长李忠、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人社部副部长
2022年4月28日
其他

【民生关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带你了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0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0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0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0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0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0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有什么影响?怎样处理可以不中断?这篇告诉您●【典型案例】未休年休假工资,按几倍支付?●【专项招聘】这些优质岗位,“职”等你来!
2022年4月18日
其他

【典型案例】入职后断断续续请病假,医疗期如何计算?

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2022年4月18日
其他

湖北省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有关提示

湖北省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温馨提示为便于广大考生有序参加湖北省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一、网上报名缴费将于4月19日24:00截止(武汉市至20日12:00),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人员,无需缴费。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和报名系统有关提示进行操作。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省直和部分市州招聘岗位报名缴费信息。识别上方二维码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二、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人员,报考省直事业单位且经缴费确认报名成功的,可按照招聘公告关于加分事项的有关说明,于4月20日至4月24日期间通过“湖北人社”公众号提交申请。未报名成功,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申请无效。来源:湖北人社●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有什么影响?怎样处理可以不中断?这篇告诉您●【典型案例】未休年休假工资,按几倍支付?●【专项招聘】这些优质岗位,“职”等你来!
2022年4月18日
其他

【典型案例】未休年休假工资,按几倍支付?

✦案情简介✦吴某为某航空厂的一线工人,每月工资8000元,在航空厂工作了15年。依照法律规定,吴某每年的带薪年休假应当为10天。2021年,因该厂接到大批订单,工期较紧,经与吴某协商一致,不安排吴某休当年的年休假。此后,航空厂以其每月工资8000元为基数,折算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为7356.32元(具体算法为8000÷21.75×10×200%)。吴某认为公司的计算方式不合理,应当为11034.48元(具体算法为8000÷21.75×10×300%)。双方就未休年休假工资是200%还是300%无法达成一致,吴某遂申请仲裁。✦处理结果✦仲裁员向吴某解释了未休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吴某表示理解,也接受了航空厂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核算结果,遂撤销了仲裁申请。✦案例分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知,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给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因航空厂已经支付了吴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应另外支付200%。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好消息!这些补贴,社保卡上就能领!●【典型案例】“工资面议”,当心!●【民生关注】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法律效力一样吗?您的疑惑,答案看这儿!
2022年4月14日
其他

【专项招聘】这些优质岗位,“职”等你来!

“这些优质岗位正在招聘“职”等你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三、报名及审核(一)报名时间与方式1.报名时间:招聘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24:00时止,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二)资格审查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22年1月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博士后、有科研工作经历者等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5岁、专业可放宽至所在学科门类。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及索引报告等。请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表),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科受理。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招聘全过程各环节直至聘用后,若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四、考核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院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单位)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开考比例: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按照1:6的比例开考;不足1:6比例的岗位,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开考。(一)笔试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6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入围。(二)面试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博士研究生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技创新、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科技创新、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社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三)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因疫情防控需要,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科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六、公示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七、办理聘用手续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八、防疫须知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九、违纪违规处理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aas.com/)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27-87589323(湖北省农科院人事处)027-87389010(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人事科)027-87156125(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人事科)027-87770579(湖北省农科院果树茶叶研究所人事科)027-87389392(湖北省农科院农产品加工与核农技术研究所人事科)027-87389267(湖北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人事科)027-87785557(湖北省农科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人事科)监督举报电话:027-87380156(湖北省农科院纪委办公室)(长按或扫描二维码查看岗位)湖北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我校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900余人,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300余人次。学科门类和专业齐全。涵盖除军事学、交叉学科以外的12大学科门类,设有23个学科性学院、83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3个学科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学科,5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拥有3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有2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武汉市)重点科技创新平台41个。建有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2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备案)2个,2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二、招聘计划2022年,湖北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专任教师260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湖北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1.报名时间: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体育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邮箱:rsc@hubu.edu.cn)。(三)报名要求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具有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个别学科及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详见附表。应聘者具备副高职称的,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具备正高职称的,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期限内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视为不符合岗位招聘报考条件。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湖北大学主页、湖北大学人事处网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核。4.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按公告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工作人员校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招聘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100分;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可采取课堂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根据面试成绩进行排序。高层次人才引进按《湖北大学人才引进支持办法(试行)》执行。六、体检与心理测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环节人选。面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七、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由学校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出现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学校可根据用人需求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八、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九、备案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及学历证书方可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十、防疫须知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十一、违纪违规处理对应聘者在应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和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长按或扫描二维码查看岗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地处中国光谷核心区,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1931年创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湖北省工业学校、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先后于2003年和2009年整体并入,2007年在湖北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为“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和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二、招聘计划2022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光谷学者”岗位具体要求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光谷学者计划”实施办法》(http://zzrs.hue.edu.cn/8a/73/c1303a35443/page.htm)。(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面试考核,招满即止。(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应聘考核表》,连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一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hue.edu.cn)和设岗学院邮箱(邮件发件主题为:设岗学院+岗位类别+姓名)。设岗学院联系方式登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人才引进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中查询。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三)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方式所列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科研或教学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期限内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视为不符合岗位招聘报考条件。3.关于学历的说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4.关于职称的说明。应聘人员由原单位自主评审取得职称资格的,设岗学院资格初审时须按照岗位要求及我校职称资格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书面意见,经校职改办组织专家审核其是否符合我校相应职称资格条件后进入校级考核。除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外,其他学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具备我校认可的相应系列高级职称。五、考核方式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负责,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社会公开监督。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学院面试和校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一)学院面试。设岗学院经初选和资格初审确定拟考核人员后组织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应聘人员通过自我介绍、试讲、答问、操作等环节进行面试,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自行确定,试讲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设岗学院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推荐校级考核人选。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通过考核择优、一事一议等简便程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学院另行通知。(二)校级考核。校级考核通过应聘人员自我介绍、专家现场提问、综合评议和票决等环节进行,同意票数达到考核专家组人数1/2及以上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时,学院面试成绩排前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另行通知。六、体检与考察(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参加体检但未在体检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二)考察。考察工作由设岗学院负责,以面谈、查阅档案、去函等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校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七、公示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后在学校网站(http://www.hue.edu.cn)进行公示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