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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湖北12333 湖北12333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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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3.《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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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有条件的地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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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4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6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7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8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12333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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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湖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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