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典型案例】未休年休假工资,按几倍支付?

湖北12333 2023-06-27

案情简介

吴某为某航空厂的一线工人,每月工资8000元,在航空厂工作了15年。依照法律规定,吴某每年的带薪年休假应当为10天。2021年,因该厂接到大批订单,工期较紧,经与吴某协商一致,不安排吴某休当年的年休假。

此后,航空厂以其每月工资8000元为基数,折算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为7356.32元(具体算法为8000÷21.75×10×200%)。吴某认为公司的计算方式不合理,应当为11034.48元(具体算法为8000÷21.75×10×300%)。双方就未休年休假工资是200%还是300%无法达成一致,吴某遂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仲裁员向吴某解释了未休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吴某表示理解,也接受了航空厂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核算结果,遂撤销了仲裁申请。

案例分析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给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因航空厂已经支付了吴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应另外支付200%。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好消息!这些补贴,社保卡上就能领!

【典型案例】“工资面议”,当心!

【民生关注】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法律效力一样吗?您的疑惑,答案看这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