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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31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上海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



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事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防治形势

(一)防治成效。我市高度重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全市疫情形势稳定可控。一是顶层设计持续强化。制定、修订《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印发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以及动物免疫、监测、流调等多个实施方案,不断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的法制和技术保障。二是体系建设持续健全。建立覆盖全市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和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形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绿化市容以及海关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三是防治措施持续优化。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服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方位、全链条加强强制免疫、监测流调、道口监管、无害化处理、区域化管理等防控措施。四是人兽共患病得到有效防控。在崇明建成国内首个奶牛布病和结核病净化区,畜间布病和结核病流行率显著降低。连续多年未有犬传人狂犬病病例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马鼻疽维持无疫状态,日本血吸虫病防治成果进一步巩固。

(二)困难挑战。随着我市都市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城市动物数量增加,输入性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未来一段时期我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外疫传入风险大。畜间人兽共患病种类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加上我市外来畜禽产品供应量越来越大,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疫病通过候鸟迁徙、交通物流、畜禽引种等途径传入、扩散的风险持续存在。二是生物安全水平还需提高。部分规模场防疫意识不强、设施老化、措施不力,畜禽散养在郊区依然少量存在,城市动物数量逐年增加,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参差不齐。三是基层防疫力量有所弱化。受我市畜禽养殖数量减少和机构改革影响,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撤并,职能淡化、人员不足等问题有所显现,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管工作存在较大压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健全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是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聚焦重点病种,织密筑牢防治畜间人兽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从前端阻断传播路径,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二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采取监督指导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调动从业者主动防疫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生产经营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三是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实行一病一策、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采取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四是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有效整合现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各方事权,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确定我市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犬传人狂犬病实现消除,畜间布病、牛结核病等病种净化成果进一步巩固,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马鼻疽保持无疫状态。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三、策略措施

对重点防治病种,按照国家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我市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市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一)狂犬病。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要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强制免疫。推进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到认定(或指定)狂犬病免疫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对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档案,鼓励对饲养的猫实施狂犬病免疫,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二是积极开展狂犬病防疫示范工作。通过数量摸底调查、定点免疫和集中免疫互补、科学监测、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多种措施,积极推进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和示范小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狂犬病净化工作,在消除犬传人狂犬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狂犬病无疫区建设。三是做好监测流调和应急处置。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高风险区犬只实施紧急免疫,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四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各区、街镇(乡)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二)布病。我市牛羊布病净化效果明显,区域净化稳步推进,要继续坚持定期检测、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等净化措施。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实施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一年两次定期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培训宣传”等关键措施。二是加快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推广崇明奶牛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模式和经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最终实现全市奶牛布病区域净化的目标。加大风险动物(羊、猪、犬只等)监测力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规模羊场布病无疫小区,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三是强化牛羊调运监管。严格落实牛羊产地检疫和落地报告制度,做好隔离观察。全面实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严格指定通道管理。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四是加强奶畜风险监测。支持奶畜养殖场户开展布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三)奶牛结核病。我市奶牛结核病单场净化成效显著,区域净化稳步推进,要继续坚持“监测、扑杀、检疫监管、移动控制、无害化处理”的净化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维持净化成果。重点防治措施:一是继续坚持定期监测。按照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一年两次集中检测,对辖区所有牛只进行变态反应试验。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区级奶牛结核病检测队伍。二是加快推进区域净化工作。按照《上海市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奶牛场结核病风险评估分级,实行“一场一策”分类管理的净化策略,最终实现全市奶牛结核病区域净化的目标。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奶牛场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牛结核病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支持奶牛场开展牛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四)高致病性禽流感。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和防治实际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机制。二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家禽和野禽监测计划,密切监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毒株变异、致病力变化情况。三是严格检疫监管和市场准入。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及产品入市销售。倡导健康消费理念,继续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生产消费模式。四是推进区域化管理。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五)马鼻疽。继续实施马鼻疽消灭计划,维持无疫状态。严格落实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移动控制等关键措施。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定期监测。按照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一年两次集中检测,对辖区所有马匹进行点眼反应试验。二是加强马匹的移动控制监管。严格检疫和调运监管,做好调运马匹的隔离检疫工作。三是强化马场的生物安全措施。认真落实马场的消毒灭原、人员控制、投入品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

(六)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重点防治措施:对炭疽,做好监测排查和针对性免疫,春季对适龄牛集中进行1次炭疽免疫,及时做好补免工作。对日本血吸虫病,实施好农业灭螺工程,根据我市螺情信息,每年按照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开展家畜查治。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II型感染和鹦鹉热,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巴尔通体病,以家养和流浪猫为重点,做好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加强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治措施。深入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和标准,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加强牛羊屠宰管理,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健全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待宰采样检测和检验检疫制度,建立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

(二)抓好监测净化。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以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国农科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和上海市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为主体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加强宠物疫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强化同卫生健康、海关、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建立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的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实施新发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科研攻关储备项目。组织开展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资源集成融合,构建基础性、前沿性、实用性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平台,增强防治技术原始创新、集成推广和引进吸收转化能力,解决制约防治工作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检测试剂、标准样品、仪器设备、治疗药物、中医药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推广,加快推进新型疫苗和快速诊断与鉴别诊断技术产品的引进、研发、注册和应用,完善相关畜间人兽共患病诊断检测标准,健全畜间人兽共患病菌毒种库、疫苗和诊断制品标准物质库。

(四)推进智慧防治。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系统治理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建成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指定通道、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的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开展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将信息系统配备及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评估验收内容,不断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培训计划,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技术培训,分类编制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指南,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六)完善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防治服务。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七)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心城区防疫主管部门,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街道、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各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协调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推动区财政加大兽医实验室投入,加强对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我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结合我市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实施我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协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各区要采取措施稳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队伍,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三)强化机制创新。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防治合力。完善动物防疫、卫生健康、海关、林业等部门参与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市农业农村委将配合农业农村部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指导,结合春防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分配挂钩。


信息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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