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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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农办牧〔2023〕25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要求,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经屠宰企业自愿申请、省级遴选、部级专家审查及评审,现确定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并颁发标牌。请各地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高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批准2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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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批准2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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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标委联〔2023〕3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有关部署,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科技创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系统谋划、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调动各部门、各地区、各主体积极性,统筹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规划,分年度分重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注重协调统一。立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促进畜禽粪肥还田、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督评价等各方面标准有效对接,推动温室气体管控等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坚持守正创新。传承我国农耕文明种养结合思想精华,借鉴发达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经验,面向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突出问题,综合考虑现阶段种养业发展现状,优先制修订并推动实施一批对生产发展和污染防治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标准。突出由治转用。以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加紧编制、完善有关急需标准,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和安全利用,着力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保安全为重点,推动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左右,出台一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套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助力土壤地力改善、化肥减量、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减排、固碳、肥地、增效的综合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现实需求,构建逻辑清晰、层级合理、内容科学的标准体系框架。体系框架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包括综合通用、无害化处理、粪肥利用、气体管控、检测方法5个子体系。第二层级在第一层级的基础上,包括3个综合通用要素、4个无害化处理要素、3个粪肥利用要素、2个气体管控要素、3个检测方法要素。第三层级在第二层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二)系统推进标准制修订整体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中各项标准的协调配套,实现主要指标数值、核心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快组织制定通用性强、实践急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补齐温室气体减排和臭气管控等标准制修订短板。各地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进一步细化实化技术要求和管控指标。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关键技术指标高于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三)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完善现行标准体系,主要制修订标准如下:1.综合通用标准。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则,抓紧编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核算方法,开展畜禽养殖温室气体管理术语、畜禽粪便产生量和特性标准编制。2.无害化处理标准。加快制修订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范系列标准,推进畜禽固体粪污和液体粪污处理的操作技术标准制定,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制定。3.粪肥利用标准。抓紧编制畜禽粪污还田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制定畜禽粪肥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完善畜禽粪肥还田承载力测算相关标准,完善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装备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固体粪肥、液体粪肥还田的操作技术标准制修订,分畜种、作物和地力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研制。4.气体管控标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温室气体减排和氨等臭气管控技术规范制定,抓紧编制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畜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报告指南等方面的核算审核标准。5.检测方法标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肥)主要成分及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测定方法系列标准制定。(四)强化标准实施推广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和标准意识,在生产活动中将标准作为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利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畜禽粪肥还田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推动在行业信息发布平台中增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发布模块,依托各级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宣贯,将标准体系纳入相关培训内容,推介一批标准化典型案例,打造畜禽粪污标准化处理利用标杆,加强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标准应用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要加强整体谋划和工作指导,衔接标准制修订计划。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积极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切实做好标准衔接。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发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委员会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吸纳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专家参与,协同推进标准研究与制修订。(二)加强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优先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纳入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要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京津冀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主动按标准改造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装备,按标准有效处理畜禽粪污,科学利用畜禽粪肥。各级畜牧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跟踪研究,及时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三)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畜禽粪肥施用效果监测评价,逐步积累第一手数据,探索构建基础数据库,对标准重要参数和指标等进行验证,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鼓励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监测和畜禽粪肥施用定位监测,研究确定不同畜种、不同区域、不同工艺的处理时间,研究确定不同气候、不同土壤、不同作物的畜禽粪肥施用量,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制定相关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规范、畜禽养殖臭气管控技术规范,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集成组装关键技术、工艺和设施装备。探索建立标准评价制度,定期开展重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质量。附件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对《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将人畜共患病防控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提案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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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农业农村部新闻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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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将人畜共患病防控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提案

农办案〔2023〕101号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杨云彦委员提出了《关于将人畜共患病防控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提案》〔第02484号(农业水利类223号)〕。经商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与林草、疾控等部门沟通协作,将人畜共患病防控作为国家公共卫生体系重要组成,共同研商防控政策,联合部署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源头防控,取得积极成效。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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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提案

农办案〔2023〕57号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同德委员提出了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提案。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既是促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加国内优质畜产品供应的重要措施。在综合考虑各地草地资源、草原畜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启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选择15个县(包括青海省共和县、泽库县),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以及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公益性、关键薄弱环节建设,改善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通过项目实施,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整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新模式,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作出示范。关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21〕1060号)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西藏、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可适当放宽。此外,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青海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08亿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青海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草原畜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支持青海省共和县、泽库县等项目县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研究扩大试点范围和支持力度问题,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养殖减抗、饲料禁抗的建议9家公司研制的猫三联灭活疫苗等3种兽药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应急评价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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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生猪价格稳控的建议

农办议〔2023〕400号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志娟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生猪价格稳控的建议(第7881号)。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银保监会等5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2022年,原银保监会指导保险业协会出台育肥猪、能繁母猪行业示范条款,推动条款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保护养殖场户权益;出台养殖业承保理赔服务规范,提高承保理赔环节中的科技运用,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价格保险开办时间较短,各方意见存在分歧,试点中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总结现有试点经验,研究完善价格参数采集体系和采集标准,逐步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二、关于实施养殖大户奖补政策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地方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生猪稳产保供能力。资金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关于对养殖大户给予补贴,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地方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研究完善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养殖减抗、饲料禁抗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建立自研自用疫苗快申快批绿色通道的建议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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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养殖减抗、饲料禁抗的建议

农办议〔2023〕399号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邢青松代表提出了关于养殖减抗、饲料禁抗建议(第6939号)。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为维护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7月发布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并对相关管理政策作出调整。为落实“饲料停抗、养殖减抗”要求,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组织开展健康养殖综合技术方案示范推广,优化完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评审制度,加快扩充高效安全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在尽量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的基础上,保持了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农业农村部持续完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评审制度体系,支持和鼓励饲料企业和研发机构创制绿色高效安全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一是建立审批咨询服务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7号),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意向性申请,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免费向申请人出具咨询意见。二是修订公布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6号),明确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权威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献等资料,均可作为评价产品有效性、安全性的依据,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减少申请人的研发投入,缩短产品研发周期。三是制定印发《直接饲喂微生物和发酵制品生产菌株鉴定及其安全性评价指南》、《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为微生物及其发酵制品、植物提取物类新产品研发创制、上市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制定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评审工作规范》,明确细化评审工作流程和要求,采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产品是否通过评审,保证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五是重新评估并公布新产品评价试验机构名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79号),将有效性、耐受性、毒理学评价试验机构扩大到34家,为申请人开展评价试验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完善相关新产品评审制度,为饲料企业和相关研发机构创制新产品提供更好的政策制度保障,充分满足饲料养殖行业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后,对促进养殖业提质提效的功能型新产品需求。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宣传培训、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等5个方面12项重点任务。支持和鼓励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养殖“减抗”行动,在规范用药的基础上,加大依法批准的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力度。近年来,通过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宣传活动,编印发放科普材料,部级层面举办了28次活动,覆盖8.2万个养殖场户,引导养殖者科学认识、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强化对养殖场户的规范用药宣传教育,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安全用药制度规定。三、关于探索资源共享机制为帮助饲料养殖行业科学选用安全高效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农业农村部持续更新发布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目前,现行《饲料原料目录》中列出了117种药食同源的可饲用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列出了杜仲叶提取物等14种植物提取物、约氏乳杆菌等35种微生物添加剂、植酸酶等20种酶制剂产品,可以不同程度填补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后的技术空白。同时,通过评审批准使用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均由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其关键信息,包括产品通用名称、产品类别、产品组分、生产工艺、产品功能、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质量标准等,便于其他饲料企业和研发机构了解最新产品的审批情况,减少同类产品重复研发投入,也有助于养殖场户选择和使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快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审评审批进度,继续以公告形式公开相关信息,促进技术资源的共享。四、关于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农业农村部针对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后出现腹泻等常见疾病增多问题,组织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技术单位从饲料发酵、精准营养、肠道健康、促进消化、免疫增强、改善管理等方面入手,组装集成并积极推广综合技术方案,努力实现“减药不减效”。目前,相关技术方案已在30多家大型养殖企业集团示范应用,在不用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少用治疗用药物的情况下,动物生产性能和养殖效益保持了基本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并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同时,组织开展“三整治一强化”的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即整治违规销售原料药、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整治兽药使用记录不规范、强化规范用药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违规用药行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强化技术推广、示范引领、强化监管,多措并举,疏堵结合,持续指导和引导广大养殖企业推行健康养殖方式。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建立自研自用疫苗快申快批绿色通道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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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建立自研自用疫苗快申快批绿色通道的建议

农办议〔2023〕335号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秦英林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自研自用疫苗快申快批绿色通道的建议(第5813号)。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一、关于允许有生产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研自用对畜禽接种疫苗是目前动物疫病预防及净化的重要措施。养殖过程中科学规范使用兽用疫苗,能够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降低畜禽死亡率。农业农村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保障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用疫苗研究。在完成前期实验室研究后,研发单位可按照《兽药注册办法》有关规定,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和新兽药注册。兽药产品通过新兽药注册评审,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后,具备生产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可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生产企业取得产品批准文号之后,相关疫苗产品即可上市使用。二、关于实行分级分类审批满足行业疫病防控需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修订后的《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2号),针对不同情形采取4种不同评审方式。对常规兽药注册,采取一般评审方式。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急需疫苗,采取优先评审方式;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对相关疫苗注册申请,第一时间进行评审,第一时间报出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第一时间安排复核检验。对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所需疫苗,采取应急评价方式;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重点把握疫苗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非关键资料可暂不提供。对强制免疫用疫苗生产所用菌毒种的变更,采取备案审查方式。企业自研自用疫苗可根据不同情形,申请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评审。下阶段,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企业自研自用疫苗的快速审批制度,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规范菌种分离活动,建立质量标准和生产规程,确保疫苗产品质量,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求。同时,企业在研发猪用细菌性疫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严防发生生物安全风险。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恳请国家支持贵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提案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西南地区边境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的提案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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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批准21家单位申报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化学发光抗体检测试剂盒等5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8月24日观看兽医大会现场直播https://wx.vzan.com/live/tvchat-2119128548?v=1692586994728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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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等23家单位申报的次氯酸溶液等8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8月24日观看兽医大会现场直播https://wx.vzan.com/live/tvchat-2119128548?v=1692586994728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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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部署应对新一轮强降雨 持续抓好农业防汛救灾工作

据中央气象台预报,8月20日至22日,我国中东部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降雨过程,大部地区有中雨或大雨,其中陕西、四川、云南、西藏、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浙江、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部分地区有暴雨,局部地区伴有雷暴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给部分地区农业防汛救灾带来压力。特别是华北和东北地区前期降雨多,土壤含水量饱和,河流持续高水位运行,部分地区排涝尚未结束,灾后恢复生产正在进行,受新一轮强降雨影响,农田发生渍涝风险较高,局地可能再次受灾。为切实抓好农业防汛抗洪救灾,农业农村部8月1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始终绷紧农业防汛救灾这根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加力抓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加强监测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早预测预判强降雨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组织专家根据作物生育进程和灾害发生情况,制定完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防范技术、物资等各项准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时段,提早落实有针对性的防御措施。强化灾情监测调度,第一时间核查上报灾情,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及早落实防御措施。及时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做好排水准备。地势低洼易涝地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排水预案,防止发生农田大面积内涝。加强水泵等抽排水设备以及电力和柴油调度准备,一旦出现积水,集中力量加快抢排进度,尽快恢复作物生长环境。抓紧加固果树和大棚、畜禽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防止因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造成倒伏或受损。狠抓灾后生产恢复。组织专家科学评估灾害影响,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落实生产恢复措施。对倒伏较轻的玉米等秋粮作物,喷施叶面肥加快成熟、喷施杀菌剂预防病害和穗腐。倒伏严重的尽快抢收,尽可能用于青贮。对受灾作物,要加强肥水管理,落实“一喷多促”等措施,促进正常生长发育,确保安全成熟。搞好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疫苗等生产资料调剂调运,及时修复种养设施,满足灾后生产恢复需要。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对受损设施和农作物尽快定损、理赔。全力防控动植物疫病。指导养殖户对受淹的畜禽圈舍、畜禽用具和养殖水体等进行全面消毒,及时对死亡畜禽和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疫情监测,及时调拨动物防疫应急物资,根据实际开展紧急强化免疫,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针对降雨后田间湿度大,利于玉米南方锈病、大小斑病等重大病虫害扩散流行的情况,强化监测调查,及时发布病虫信息,全面落实“发现一点、防治一片”防控措施,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坚决遏制病虫扩散蔓延。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汛期保障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指导意见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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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畜禽种业发展论坛在太原举行

8月18日,2023畜禽种业发展论坛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本次论坛深入贯彻中央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以“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全力推进种业振兴”为主题,组织国家畜禽种业阵型企业分享育种创新、资源利用等做法经验,与科研机构和种业管理部门围绕做强做优做大畜禽种业企业进行深入交流,搭建平台展示新技术新资源新品种,加快推动政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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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从畜牧大国向畜牧强国转变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畜牧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畜牧强国是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方面。我国是畜牧大国,但还不是畜牧强国,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推进从畜牧大国向畜牧强国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畜牧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多数畜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2021年,我国猪肉、羊肉、禽肉、禽蛋产量分别达5296万吨、514万吨、2380万吨和3409万吨,均位居世界第一,占世界产量的比例分别为44.0%、31.4%、17.3%和36.8%;牛肉、牛奶产量分别为698万吨、3683万吨,均位居世界第三,占世界的比例分别为9.6%、4.9%。近年来我国主要畜产品进口量快速增加,自给率目标(主要是牛肉、牛奶)实现难度加大。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奶源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禽肉和禽蛋实现基本自给。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猪肉、禽肉、禽蛋、羊肉实现目标自给率没有问题,由于受需求增加更快、资源环境约束更强、繁殖率低、养殖周期长等原因,牛肉、奶源实现目标自给率的难度较大。2022年,我国牛肉、奶源的自给率分别仅为72.7%和66.5%。生产效率及市场竞争力与世界主要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如每头能繁母猪每年提供的育肥猪头数中国为17~19头,而美国达22~26头,荷兰、丹麦更是高达30头;我国多数畜种的饲料转化率、日增重低于世界主要国家。中国生猪养殖成本较美国高54%,较巴西高82%,较德国高44%;中国肉牛、肉羊养殖成本较澳大利亚分别高1.45倍和33%。我国畜牧业抵御疫病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仍不强。基层疫病防控队伍人员老化、知识陈旧,难招到、难留住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针对频繁的“猪周期”,有效调控的目标尚未实现。2009年以来,政府陆续出台了“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和“生猪产能调控机制”(2021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调控效果,但生猪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并未根本改变。我国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近年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取得重要进展,2022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但整体水平偏低,且不同畜种、不同地区差异较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这也是加快推进我国由畜牧大国向畜牧强国转变的根本遵循。首先要加大科技创新与推广力度,努力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一方面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特别是像良种等卡脖子技术;另一方面,要根据养殖户的技术需求,采用合适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养殖户选种、繁育、圈舍修建、疾病防治等方面实用养殖技术的培训,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其次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进行专业化生产;在适度规模的基础上推行标准化生产。第三要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一是从制度、人员方面完善基层疫病防控体系,充实兽医人员和装备;二是提升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三是强化疫情监测预警,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第四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发展,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一是实行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的补贴政策;二是构建“村收集+村服务+全量还田”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将分散的养殖场户与分散的种植户有机融合,实现区域内种养结合。第五要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实现对“猪周期”的有效调控。一是完善现有调控机制,实行中央一级调控,增加储备规模;二是加强市场信息服务,稳定生产者预期;三是发挥进出口的调节作用。最后要采取切实有效政策措施,加大对畜牧业(特别是牛羊)的扶持力度。一是扩大牛、羊良种补贴的覆盖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尽快出台全国性的能繁母牛(羊)补贴政策,实行“优品优补”;三是进一步完善禁牧补助等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行禁牧的省份均应该有禁牧补助,提高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四是推行全国性的棚圈建设补贴。信息来源:中国农网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产业与高质量可持续农业、种业发展的建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对《宠物眼用制剂品种说明书》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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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

农办牧〔2023〕21号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分批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无纸化出证”)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提升工作效能,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畅通产地、途中、目的地等环节动物检疫监督信息,构建链长面广、高效协同的智慧监管网络;加快应用信息智能分析、纠错、提醒功能,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能力;完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网上办理机制,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二、总体安排(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B证),各地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B证。(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份开展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试点,对6个省份间跨省调运动物实施无纸化出证,试点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此前农业农村部同意的吉林、浙江、湖北、贵州等省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试点继续开展。(三)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各地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农业农村部将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优化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有关规定要求。已经启动的动物产品无纸化出证试点继续开展。三、工作内容(一)推行线上申报。持续提高“掌上办理”覆盖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行货主、动物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的“菜单式”管理,提升动物检疫申报信息填写的效率和准确性。完善系统自动核校功能,推进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申报数量关联管理,对申报检疫数超过强制免疫数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二)优化出证管理。实施官方兽医与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明确出证权限和范围,建立动物检疫出证工作量智能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出证数量异常情况。加快推进畜禽运输主体、车辆备案信息全国互联互通,实现备案信息在动物检疫环节自动查询。健全信息系统智能纠错功能,对动物检疫证明信息漏填、错填、不规范填写等情况实现自动提醒。(三)加强信息化监管。完善跨省调运畜禽检疫信息、检疫证明加注件网上运转机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推送至目的地省份。提升指定通道信息化管理水平,尽快实现“检疫信息在网、途中检查用网、检查结果上网”。建立畜禽落地网上报告机制,方便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向启运地、目的地报告落地情况。强化落地异常情况预警功能,及时发现运输目的地、到达时间与动物检疫申报信息不符等情况。(四)完善基础信息。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管理,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模块,及时新增、注销、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结合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工作,调动多方力量,在养殖档案填写、强制免疫、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环节,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基础信息,发挥好动物检疫申报受理环节的查漏补缺作用。(五)规范数据管理。按照部省两级系统对接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省级信息系统,实现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实时传输、全国互认、本地存储。加强数据传输时效管理,实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指定通道检查、落地报告等信息实时上传,对于漏传、错传、延时上传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防范、查处违法违规情况。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农业农村部将建立情况会商和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调度各地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指导各地落实落细有关要求。(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强化条件保障,抓紧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现有信息系统无法满足要求的省份,可以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免费使用“牧运通”信息系统或相关模块;要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更新公示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及时修订完善无纸化出证技术规范。(三)强化信息安全。各地要加强动物检疫证明防伪管理,防范伪造、变造动物检疫证明等行为发生。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地要分别做好部、省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快无纸化出证推广应用,强化基层官方兽医信息化操作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核查。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无纸化出证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协调大数据管理机构,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共享。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各省份确定1名省级联系人,并于9月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地在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点击“阅读原文”电子邮箱:cadc2016@126.com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产业与高质量可持续农业、种业发展的建议农业农村部:2023年7月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情况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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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对《宠物眼用制剂品种说明书》公开征求意见

为解决当前兽医临床上宠物用药短缺难题,推动宠物用药的研发和上市,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深入实施兽药行政许可“三减一优”,组织国内一线临床专家和教师团队按照宠物临床实际用药情况,依据《兽药手册》等权威著作按药物类别分期分批制订宠物用药说明书。目前,《宠物眼用制剂品种说明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已制订完成,现予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意见以修订模式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方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电子邮箱:hypszx2020@163.com附件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信息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往期回顾山东全力推动畜禽屠宰加工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上半年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公示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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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产业与高质量可持续农业、种业发展的建议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张继新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产业与高质量可持续农业、种业发展的建议(第4284号),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一、关于制定长期战略性肉牛育种与发展规划并给予持续支持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肉牛种业发展。2011年,发布实施《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11—2025年)》,已初步构建了肉牛遗传改良体系基本框架,肉牛生产性能明显提高。2021年,按照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启动新一轮肉牛遗传改良计划,制定出台了《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提出坚持自主创新,以提高肉牛生产效率和牛肉品质为目标,立足我国主导品种群体优势和地方品种资源特色优势,加强选育和高效利用,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现代肉牛种业创新体系,加快提升肉牛种业发展质量和效益。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总体方案》,支持开展肉牛育种联合攻关,内蒙古奥科斯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尔沁肉牛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博昊良种肉牛繁育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参与,加快优良新品种选育推广。二、关于制定不同区域化肉牛育种与养殖方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地方肉牛育种及养殖业发展。第一轮和第二轮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都明确提出,鼓励肉牛业优势产区制定实施本地区肉牛遗传改良计划。同时,支持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采用“先增后补、见犊补母”方式,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要优化农牧业区域和布局,调整畜牧业结构,增加肉牛养殖数量。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针对自治区内复杂多样的生态类型,明确肉牛养殖及饲草饲料区域布局和发展重点,着力构建现代肉牛养殖体系。三、关于建设智能化与机械化育种设施,推动自主培育高产优质肉牛新品种在推进畜禽种业创新过程中,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提升育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提出,要夯实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和遗传评估等育种基础,加快现代育种技术研发与应用,建立高效智能化数据采集系统,育种信息采集覆盖全产业链。2021年以来,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开展品种测评、育种创新、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目前我国自主培育的肉牛品种华西牛已通过国家审定。四、关于研制中国肉牛繁育与养殖标准与管理标准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2021年印发《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提出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建立健全肉牛肉羊标准化生产体系,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推行全面标准化生产方式,制定实施不同畜禽品种、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制定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2023年继续组织实施肉牛等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目前,我国已制定肉牛繁育、养殖及管理相关标准65项,其中国家标准33项、行业标准32项,涉及品种、资源保护、遗传材料、繁育技术、生产性能测定、营养需要、饲养及养殖环境管理等。五、关于发展高质量可持续农业种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振兴工作。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扎实开展育种创新攻关。种业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不断加强,新一轮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深入实施。同时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科研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商业化育种加快发展,共同构成了“双轮驱动”的中国特色新型育种创新体系。二是持续推进品种展示评价。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积极构建新品种展示评价体系,目前已认定国家品种展示评价基地120个,带动各地设立品种展示示范点1300多个。今年首次发布《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重点推介了10种农作物、241个优良品种,引导品种更新换代。对有严重缺陷、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品种加大撤销力度,2021年以来先后撤销国家级审定品种328个、登记品种1379个,实现品种“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三是支持国家级种业基地建设。以海南、甘肃、四川、黑龙江四大国家级基地为核心、216个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为骨干的农作物种业基地“国家队”初步建立,实现了粮棉油糖、果菜茶药等基本全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足资源禀赋,也布局建设了一批地方优势特色种业基地,较好满足了多元化农业生产用种需求。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深入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市场净化等五大行动,同时注重加强对地方优良肉牛品种的持续选育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肉牛标准化生产体系,不断提升肉牛养殖集约化水平,促进我国肉牛业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2023年7月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情况农业农村部: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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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公示

扫码或点击链接观看直播https://wx.vzan.com/live/tvchat-92378538?v=16921774940122023年上半年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公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于2023年6月组织专家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开展审查工作,共有25家企业通过审查。现将拟确定为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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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力推动畜禽屠宰加工规范化标准化

畜禽屠宰加工,前端带动养殖场户,后端关联广大消费者。山东是畜牧大省,也是屠宰加工大省,年产生鲜肉1775万吨,占到全国的30%。近年来,该省坚持“化风险、强支撑、保安全”协调联动,全面推进畜禽屠宰按标生产、质量追溯、一体化发展,为建设畜牧强省、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0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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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3年7月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情况

疫情发布2023年7月,全国共报告发生一、二、三类主要动物疫病23种,发病动物25.7037万头/羽/只/匹,病死动物2.3669万头/羽/只/匹。其中,一类主要动物疫病1种,发病动物5182羽,病死动物5182羽。二类主要动物疫病15种,发病动物1.4978万头/羽/只/匹,病死动物1806头/羽/只/匹,报告发病数占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猪流行性腹泻、布鲁氏菌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占二类主要动物疫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90%。三类主要动物疫病7种,发病动物23.6877万头/羽/只/匹,病死动物1.6681万头/羽/只/匹,报告发病数占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鸡球虫病、巴氏杆菌病、猪流感,占三类主要动物疫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23%。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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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和控制包虫病的发生及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健康青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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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2023年版)

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2023年版)洪涝灾害后,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制定本技术指南。01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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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川渝合作养好“一头猪”

猪粮安天下,同为生猪养殖“大户”的重庆与四川,如何协同做强生猪产业,让老百姓端牢“肉盘子”?8月9日,在重庆召开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猪产业技术交流会上,川渝两地专家深入交流研判生猪产业现状及发展方向,共商战略合作并签署协议,共同养好“一头猪”,携手推动生猪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技术体系是服务于产业的,科研与生产要深度合作。”交流会上,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市生猪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陈红跃介绍,近年来重庆做好“一头猪”文章,打造了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荣昌)生猪大数据中心、国家生猪交易市场等众多国家级平台,打响生猪种质资源创新利用、绿色高效养殖、重大疫病防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建立了国家级、市级“荣昌猪”保种场、备份场,创建了全国首个地方猪种标准体系等,一系列重大成果加速推进了生猪全产业链提质升级。在技术支撑与市场拉动下,重庆近年来生猪生产实现稳步增长。2022年,重庆全年出栏生猪1904.4万头,同比增长5.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生猪加工能力也越来越强,目前重庆共有500余家生猪加工企业,年加工量可达2000多万头。四川一直是全国生猪生产大省,2022年,出栏生猪6548.4万头,保持全国前列,较上年增长3.7%。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省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何志平表示,四川省立足生猪产业科技创新,成立了紧密的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建立了种猪性能测定中心,自主培育的“川藏黑猪”配套获得国家新品种证书,一系列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了四川省生猪良种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与会专家认为,川渝两地生猪产业发展亮点突出,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广度不够,团队以学术型专家为主,需加大产业专家、企业家的参与力度;二是高度不够,要思考如何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猪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对此,会议提出,川渝两地要强化合作意识,创新合作机制,推进项目合作,在政策支持下,共同策划、申报、立项。同时,发挥各自的特色优势,在生猪种质资源、智能化养殖技术、产业化经营模式等方面实现强强联合。现场,重庆市与四川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共建创新平台,实施科技创新项目以及协同推广项目。按照规划,将建立川渝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合川黑猪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内江猪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其中,川渝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是联合组建的一个生猪健康养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将聚焦猪品种培育与繁殖、猪病防控、猪营养与饲料、养猪设施设备、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共研共建共享,推动川渝生猪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农民日报//往期回顾农民日报:多省加强暴雨后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农村部:汛期保障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指导意见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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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牵头制定家禽屠宰ISO国际标准 打造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

地方要闻8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省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永德介绍,山东是畜牧大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畜牧局坚持“化风险、强支撑、保安全”协调联动,聚力聚焦行业清理、规范、提升,全面推进畜禽屠宰按标生产、质量追溯、一体化发展,为建设畜牧强省、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畜禽屠宰加工,前端引领养殖场户,后端关联广大消费者,在畜牧产业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山东畜禽屠宰行业总体体量大、覆盖品种多、分布范围广、监管任务重。目前,全省有各类屠宰企业898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310家、家禽屠宰企业405家、牛羊屠宰企业139家、其他44家。全省屠宰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200亿元,年产生鲜肉达到1775万吨,占到全国的30%。特别是禽肉,占到全国的47%。山东生产的生鲜肉有一半以上销往苏浙沪等长三角地区。从屠宰企业分布看,区域化集中的特征比较明显,临沂、潍坊、聊城、滨州、德州、菏泽六市,屠宰产量分别占全省的25.4%、15.6%、11.8%、9.6%、7.1%、6.8%,总占比达到76.3%。工作中,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0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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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汛期保障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指导意见

近期,全国部分地方发生强降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出现畜禽因灾死亡情形。畜禽屠宰环节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关口,为避免灾后出现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农业农村部提出以下技术和工作措施:01加强入厂查验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畜禽入厂查验登记制度,严格查验畜禽产地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和健康状况,如实记录屠宰畜禽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接受委托屠宰的畜禽屠宰企业,要主动与委托者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做好入厂查验和记录。严禁淹死病死畜禽以及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入厂屠宰加工。02强化检疫检验驻场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屠宰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未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发现生产的畜禽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责令企业停止屠宰,召回已经销售的畜禽产品。03落实清洗消毒屠宰企业要做好汛期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日生产结束后对厂区环境、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病死畜禽暂存点等重点区域,以及畜禽卸载台(区)、屠宰设备、运输车辆、屠宰器具等重点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防止蚊蝇、老鼠和细菌滋生,确保环境卫生。遭受洪涝灾害的屠宰企业,应制定紧急清洗消毒方案,对全厂区进行严格消毒,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传播。04落实无害化处理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将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按要求应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实记录处理结果。“问题”畜禽及其产品不得出厂。采用委托方式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在汛期应要求受委托企业及时清运,做到“日日清”。05加强产品储运管理屠宰企业运输畜禽产品要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当根据产品类型和特点保持适宜的温度。对未能及时出售或者运出的畜禽产品,应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防止发生腐败变质。06强化监督执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重点区域监督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查重处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07做好产销衔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受灾地区实际情况,及时搭建“产销平台”,指导屠宰企业及时发布需求和收购信息,组织协调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对接,帮助受灾屠宰企业恢复生产。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保障畜禽及其产品物流畅通、市场有效供应。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恳请国家支持贵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提案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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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多省加强暴雨后动物疫病防控

8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持续强降雨,叠加台风的影响,爆发了洪涝灾害,对养殖业生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暴雨过后,饲养环境遭到破坏,养殖场畜禽圈舍受毁坏,围墙倒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漏洞。病原微生物在死亡禽畜尸体上滋生并扩散,土壤中的病原微生物因暴雨冲刷而暴露出来,易污染水源和周围环境。畜禽在应激后免疫力下降,容易受到疫病的侵袭。目前,多省出台相关应急措施,及时做好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严防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病的传播,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8月4日,在河北省涿州市,洪水退去的街头上可见一些动物尸体倒在路旁,居民反映急需消毒用品。同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洪涝灾害灾后动物疫病防控九大举措》,重点落实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紧急免疫等各项灾后动物防疫措施。据了解,7月底,为防止出现重大动物疫病,河北省共调拨强免疫苗639.25万毫升/万头份,其中禽流感疫苗60万毫升、猪口蹄疫疫苗97万头份、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40万头份、牛羊口蹄疫疫苗190万头份、小反刍兽疫疫苗130万头份、布病疫苗110万头份、炭疽疫苗12.25万头份。8月3日-10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病原学紧急监测工作,全力做好畜禽水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工作,2个专家组分赴保定市徐水区、涿州市、易县、邢台市南和区、隆尧县开展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现场查看养殖场受灾情况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运行情况,并指导下一步动物防疫工作。截至8月5日,河北省检测样品1786份,其中非洲猪瘟样品500份、口蹄疫样品325份、高致病性禽流感样品450份、小反刍兽疫样品268份、炭疽样品243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下一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还将继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洪涝重灾区、养殖密集区,指导养殖户对受淹畜禽水产养殖设施进行消杀、修缮,尽快恢复生产能力。指导做好畜禽补栏、鱼塘补苗工作。对死亡动物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暴发。加强产地和屠宰环节监督检查,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随着气温升高、雨水增多,畜禽圈舍处于高湿环境,细菌病毒更易存活,消毒效果大幅度降低,动物疫情传播和发生风险明显增大,炭疽等动物疫病也进入了易发、多发期。为此,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紧急通知,加强全省汛期炭疽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据了解,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全省强化畜间炭疽病防控,对牛羊饲养密集区、牛羊交易场点、牛羊屠宰场点等紧急开展“地毯式”疫情排查和监测,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对沈阳、铁岭、鞍山、丹东等过去发生过炭疽疫情的地区,切实做到全覆盖排查。同时,辽宁省要求做好肉牛养殖密集区的免疫工作,要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调,确诊发现人感染炭疽病例后,要做到与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广泛开展炭疽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屠宰等从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和收集体系,严格执行病死牛羊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贩卖、不准食用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因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引发炭疽疫情。此外,8月以来,山东、黑龙江、北京等多省市相继发布汛期养殖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受灾养殖场恢复生产建议等,加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控意识,严防灾后动物疫病传播,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信息来源:农民日报往期回顾农民日报:内蒙古自治区全力打造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日报:联合育种模式促畜禽种业自主自强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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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示范成效初显

今年以来,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作为青海省首批国家级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县,立足当地特色资源禀赋,坚持省地联动强化措施落实,深挖发展优势和潜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模式,促进生产方式从传统放牧向暖季适度放牧、冷季舍饲半舍饲转变,通过加快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强牦牛藏羊和优质饲草基地建设,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两个试点县已建成饲草种子扩繁基地1000亩(66.7公顷),一年生饲草基地5.3万亩(3530公顷),藏羊牦牛标准化养殖场60处,藏羊牦牛保种场2处,饲草贮配送中心1处,藏羊牦牛良种繁育供应基地4个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5项,集成熟化先进适用技术3项,应用推广3项,牛羊出栏量分别提高5万头只、3万头只,肉产品加工转化率分别提高1.8、1.2个百分点。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围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以牦牛藏羊产业为依托,以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抓手,加大示范带动引领,鼓励每个州创建一个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通过发展饲草产业,推广牛羊高效舍饲养殖、草料科学配比饲喂等科学技术,培育优势品牌,深化产业融合发展,全方位推动全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信息来源:青海日报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建议青海省农区乡镇兽医站建设实现全覆盖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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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

近期,华北、东北和沿海等地出现强降雨、台风、洪涝等灾害,8、9月份仍是自然灾害的多发频发期,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受到影响,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加。为有效应对灾害天气影响,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稳定畜牧业生产,农业农村部提出以下技术和工作措施。1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物资储备加强重大天气变化预判预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乡村大喇叭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提前组织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修补加固养殖建筑设施漏水、不牢部位。重点防范丘陵山区山体滑坡和低洼地区雨水倒灌灾害,必要时提前将畜禽转移至安全场所饲养。指导养殖场(户)贮备一定量的饲草饲料、药品及防洪设备等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2强化灾后畜禽饲养管理受灾的养殖场(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淤泥杂物,修复加固养殖圈舍。关注灾后水源地、饮水井和饮水管线卫生状况,按要求开展饮水消毒,确保饮水质量安全。饲料饲喂前应仔细检查,不用霉变饲料饲喂畜禽,防止中毒。做好饲料营养调控,适当添加一些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减少应激反应。3全面落实消毒防疫措施结合“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灾后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扎实推进灾后消毒工作。根据消毒对象,科学选择消毒药品,突出抓好灾区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病死畜禽中转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严防动物疫情传播,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抓好动物疫病防治充分发挥分片包村排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灾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发现畜禽发病和死亡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组织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动物免疫工作。结合春防检查评估结果,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较低的畜禽场群及时开展补免,筑牢动物防疫屏障。5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积极联合当地村民,组成打捞队伍,全域及时打捞收集,确保无死亡畜禽漂浮。加强死亡畜禽的运输管理,死亡畜禽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运输过程中要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要严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尽可能选择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优先采用化制等方法,确因条件无法满足的,要合理选择深埋地点,规范做好养殖场地及深埋点消杀工作,严防病原外溢和污染环境。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因灾死亡畜禽。6加强畜产品产销衔接针对灾后可能出现的饲草料等投入品及出栏畜禽调运困难,及时发布供求和价格信息,指导做好产销衔接,畅通运输和销售渠道。组织协调附近种畜禽生产企业与养殖场(户)对接,保障补栏仔畜雏禽供应。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饲草料、兽药、种畜禽、仔畜雏禽物流畅通,维护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市场有效供应。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西南地区边境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的提案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关于支持新疆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提案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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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在安徽顺利完成

地方新闻7月28日,全国首批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在安徽省顺利完成,共有来自147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598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参考,是全国7个试点省份参考人数最多的省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副主任冯忠泽现场巡考并出席“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颁证仪式,汤洋副厅长陪同座谈交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今年在7个省开展考核试点。为确保考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厅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要求把考务工作落实落细,确保零差错,省考区办按照时间节点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举措。考前,制定考务实施方案,选择合适考点,举办考务培训,宣传动员报名,引入考试服务商,开展考前培训等,协调考点为考生准备防暑降温物品、备考休息场点,保持考场适宜温度,所有考场实施全程视频监控,保证考生在安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考出好成绩。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副主任冯忠泽表示,安徽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协调有力,措施保障到位,考风考纪严明,生猪屠宰企业全覆盖,考务全程零差错,是全国目前参考人数最多的试点省份,经受住了农业农村部考试系统压力测试,也为全国推广积累了经验。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有利于安徽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将有力推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保障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强有力支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屠宰标准处,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计划财务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巡考并出席颁证仪式。信息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往期回顾全国春防检查组在安徽省检查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安徽省“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在定远举办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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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

黑龙江省是全国7个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省份之一。8月3日,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在黑龙江省铁力市顺利举行。首批来自省内生猪屠宰企业的76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通过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考务系统参加考核。考核结束后,举行了考核合格人员颁证仪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主任陈伟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孙文志出席颁证仪式并讲话,颁证仪式由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张雨主持。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有序推进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一是提前部署。5月10日,印发《关于开展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试点工作的预通知》,明确了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和方式、培训考核内容,确保参加考核人员全面了解考核相关事项。二是高位推动。5月12日,召开全省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对培训考核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周密组织。7月19日,印发《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并邀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领导现场指导。四是强化培训。积极与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协调,开通网上学习平台,组织考生进行自学。邀请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专家赴铁力市进行集中授课,提升参加考核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检验技能。本次培训考核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屠宰技术鉴定中心主办,铁力市农业农村局承办,武汉至为科技有限公司全程提供技术支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站主要负责同志,伊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铁力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颁证仪式。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往期回顾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科学防控人兽共患病宣传培训”实践活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畜间人兽共患病和汛期重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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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恳请国家支持贵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提案

农办案〔2023〕22号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张光奇委员提出了关于恳请国家支持贵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提案〔第03089号(农业水利类270号)〕,经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对贵州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龙头企业培育、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科技支撑等方面给予贵州大力支持,为贵州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开展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累计支持贵州省建设51个以茶叶、肉牛等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朝天椒、食用菌等6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贵州省建设山地肉牛全产业链重点链1条,修文县、余庆县典型县2个。立足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截至目前,贵州省认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605家,包括国家级50家、省级1126家,有力带动当地产业提档升级。(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稳定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为首要目标,积极支持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2019—2022年,累计支持贵州省建成高标准农田约928万亩。2023年,农业农村部充分考虑贵州省建设需求、粮食产量和工作绩效等因素,安排贵州省新建高标准农田任务11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任务67万亩,高于全国非粮食主产省年度平均任务量。(三)产业科技支撑。2007年起,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联合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建设。目前,体系支持贵州省农业科学院、贵州大学、贵阳小河区金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9家优势科研单位参与科技攻关,共聘用3位岗位科学家和32位综合试验站站长,涉及柑橘、油菜、茶叶、马铃薯、肉牛牦牛、大宗淡水鱼等29个产业。每年中央财政投入经费近1600万元,支持专家在遗传育种、栽培养殖、病虫草害防控、产后加工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有力支撑了贵州省现代农业发展。二、关于加大对贵州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创新利用的支持力度种质资源是新品种创制的基础。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贵州特色农作物与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成效显著。(一)种质资源普查收集。2021年,农业农村部启动新一轮农业种质资源普查。贵州省在本次普查中,共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4500余份;畜禽方面,分别开展面上普查和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基本摸清了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现状。(二)资源有效保护。“十四五”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投资1500万元支持贵州省依托贵州大学建设国家云贵高原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贵阳),并于2022年8月通过认定;投资3000万元支持贵州省建设长顺绿壳蛋鸡、从江香猪和江口萝卜猪保种场。(三)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农业农村部支持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建设喀斯特山区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新部省共建实验室、国家土壤质量贵阳观测实验站和国家农业科学遵义观测实验站;支持贵州大学建设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农药评价重点实验室,为贵州省开展特色地方农作物种质资源研究等提供了平台支撑。三、关于加大对贵州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基地建设等多种方式,支持贵州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一)强化政策引导。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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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科学防控人兽共患病宣传培训”实践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工作,8月4日,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主办,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协办的“科学防控人兽共患病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成功举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陈伟生、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孙文志出席活动并讲话,活动由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张雨主持。孙文志表示,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深入贯彻“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国家疫控中心工作部署,全力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一是开展汛期人兽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落实六项重点防控措施。二是提高防疫员工作待遇,建立健全包联和奖惩机制,发挥防疫员哨兵作用。三是对从业敏感人群进行防控知识宣传,履行告知义务。四是召开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推进会、动物疫病防控与生物安全专家座谈会、人兽共患病防控专家研讨会。下一步,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人兽共患病防控策略和措施,全力抓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工作,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驾护航。陈伟生表示,人兽共患病防控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农业农村部党组将“支持和帮助养殖场户和农牧民科学防控重点人畜共患病”列为部党组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一。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是通过“上一堂课、放一部片、送一份资料”的形式,聚焦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的关键问题,帮助广大养殖场户和基层防疫人员,破解免疫、检疫、监测、净化、人员防护等方面防控工作的难点堵点,提升群防群控能力意识,从最基层源头前端阻断人畜共患病传播路径,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此次宣传培训活动主要采取播放人兽共患病防控科普宣传片、现场授课、面对面讲解防控知识、发放宣传册及宣传用品等形式开展,共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疫控中心专家围绕汛期炭疽防控进行全面讲解。来自双城区、密山市、杜蒙县、龙江县、桦南县、同江市、宝清县等7个县市动物疫控部门相关同志,双城区各乡镇动物防疫员和部分养殖场户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次活动为广大养殖业者、兽医工作者送去了一场科普盛宴,为一线业务人员送去了一场专业辅导。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培训辅导增强了对人兽共患病的防范意识,提升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对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站主要负责同志,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双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实践活动。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往期回顾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畜间人兽共患病和汛期重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黑龙江:农业、卫健权威专家为人兽共患病防控“把脉支招”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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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西南地区边境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的提案

扫码或点击链接观看直播https://wx.vzan.com/live/tvchat-1670384324?v=1685759288770农办案〔2023〕37号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蔡中平等7名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西南地区边境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的提案》〔第03939号(农业水利类322号)〕,经商财政部、国家移民局等部门,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加大边境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跨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合作交流机制,强化边境动物疫病防控队伍建设,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维护了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我国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我国西南地区边境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做强做大中国肉牛产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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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内蒙古自治区全力打造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扫码或点击链接观看直播https://wx.vzan.com/live/tvchat-1670384324?v=1685759288770记者从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聚焦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坚持“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增加产量”的根本原则,紧扣“地、种、水”和“粮、肉、奶”6个重点精准施策,推动基地建设28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内蒙古有基础、有潜力。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今年内蒙古投资59亿元建设395万亩高标准农田,在春播前已完工投入使用204万亩,可提升粮食产能4.1亿斤。在设施农牧业建设方面,20万亩设施农业新增任务全部落实,到年底全自治区设施农业面积将达到230万亩以上,实施改造提升600个养殖场、创建标准化示范养殖场800个,进一步提高现代设施畜牧业建设水平。在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方面,内蒙古安排衔接资金3.2亿元,实施34个农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节点布局、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项目,目前全区1015个嘎查村寄递物流点投入使用,已建成嘎查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5256个。强化生猪产能调控,确保生猪规模养殖场达到1200个以上,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56.3万头以上,进一步挖掘禽肉产能,确保全年肉类总产突破300万吨。启动实施国产苜蓿增产行动,开展奶牛核心育种场创建和生产性能测定,推广使用性控胚胎1.65万枚。力争全年奶牛存栏达到170万头以上,牛奶产量达到785万吨。围绕“土特产”产业发展,安排衔接资金9.5亿元,重点支持饲草料加工、奶食品加工、杂粮杂豆生产加工、中药材种植加工、生猪养殖、设施果蔬发展等161个项目。大力发展稻壳米糠、果蔬皮渣、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精深加工,不断拉长产业链条,推动粮油、畜禽副产品、羊皮食品化、预制菜、方便食品和功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带动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深入实施推进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行动,大力培育提升“科尔沁牛”“锡林郭勒羊”等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推动优质农畜产品输出,持续加大全区优质绿色农畜产品影响力。信息来源:农民日报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内蒙古2023年上半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为99.5%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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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做强做大中国肉牛产业 让中国肉牛产业走向世界的提案

农办案〔2023〕12号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丛连彪委员提出了《关于做强做大中国肉牛产业,让中国肉牛产业走向世界的提案》〔第00206号(农业水利类024号)〕,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一、关于给予肉牛产业优势发展省份重点集群化政策支持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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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关于支持新疆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提案

农办案〔2023〕26号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哈德尔别克·哈木扎委员提出了《关于支持新疆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提案》〔第00216号(农业水利类025号)〕,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一、关于推进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中,共认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57家、22家,引领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同时,积极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将龙头企业名单发送给24家全国性银行,联合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办产〔2021〕13号),加大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举办龙头企业进新疆对接活动,依托新疆地区优势特色资源,引导中、东部地区龙头企业赴新疆交流考察,进一步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龙头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新疆申报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二、关于加快新疆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新疆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20年,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增强冷链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2020—2022年三年累计支持新疆冷链建设2.85亿元,建设786个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其中,岳普湖县、阿克苏市为农业农村部支持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县。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支持新疆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利用相关资金渠道,推动补齐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促进新疆农业产业发展壮大。三、关于加大新疆畜牧业产业融合项目支持力度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通过实施农业产业融合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创响知名品牌。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疆建设伊犁马、褐牛、肉羊3个畜牧产业集群,1个生猪产业集群以及6个畜牧业产业强镇,支持博乐市、福海县等1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支持新疆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现有产业集群、产业园建设,健全全产业链,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四、关于引导新疆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2015—2022年,农业农村部累计建设41个农产品加工技术科研试验基地,包括在新疆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技术科研试验基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根据新疆产业发展需求,健全专家服务机制,引导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五、关于支持新疆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建设。2021年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同年启动脱贫地区品牌帮扶行动,“一对一”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部帮扶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打造新疆尼勒克黑蜂蜂蜜等一批脱贫地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22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首批发布包括新疆阿克苏冰糖心苹果在内的75个区域公用品牌。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优先将新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品牌纳入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按照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往期回顾《畜禽品种(配套系)监利猪》等5项农业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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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建议

农办议〔2023〕76号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青海代表团提出了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建议(第2597号),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既是促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国内优质畜产品供应的重要措施。在综合考虑各地草地资源、草原畜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启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在全国主要草原牧区选择15个县(包括青海省共和县、泽库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以及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公益性、关键薄弱环节建设,改善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通过项目实施,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整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新模式,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作出示范。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青海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08亿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青海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草原畜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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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农办案〔2023〕10号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曹武委员提出了《关于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2221号(农业水利类200号)〕,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一、关于国家层面对肉牛新品种培育和市场化推广给予大力支持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一是启动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年发布《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截至2022年,在吉林省遴选确定了延边畜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边东盛资源保种有限公司、长春新牧科技有限公司、民勤县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支持开展肉牛品种改良。2021年以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累计安排1380余万元,支持吉林省符合条件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开展肉牛生产性能测定和种公牛培育。二是实施育种联合攻关。2022年印发《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总体方案》,支持肉牛优势种业企业自主攻关、肉牛(华西牛)等重要畜禽育种联合攻关。三是扶持种业企业发展。2022年印发《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构建国家种业企业阵型,推动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业基地对接合作,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其中吉林省德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牧科技有限公司、延边畜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入选肉牛“补短板”种业阵型。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精准推进企业扶优,引导企业加快培育肉牛新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我国肉牛生产性能。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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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夏季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鲁牧牧函字〔2023〕5号正处盛夏,阴雨天多、雷电频繁,环境高温高湿,易给畜禽健康养殖和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为应对不利天气对畜禽养殖生产的影响,确保养殖和生产安全,山东省畜牧总站联合国家、省有关畜牧产业技术体系,特提出夏季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意见,供业者参考。一、做好夏季防汛应急准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巡查。备足饲料、疫苗、兽药、柴油、抽水机、消毒用品等应急物资,做好防淹、防涝措施,加固好畜禽舍及养殖附属设施,防止倒塌、浸水。洪涝灾害频发地区及处于危险地段的养殖场要常备土石木料、沙袋、水泵、铁锨等防洪工具和设备,在暴雨洪水来临之前封堵易涝出入口及围墙、涵洞出口,封堵可能被淹没的畜禽舍、饲料库的门窗。二、做好供电设施及线路检修检查供电设施的安全情况,提早排除可能因雷击引发的火灾安全隐患。检查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更换老化或受损线路等,及时清除影响输电线路安全和正常运行的障碍物,确保用电负荷不超过线路承载能力,以免线路超负荷运行引发火灾等问题,保证用电安全。三、做好养殖设备的检查维护重点检查环控设备、通风设备,确保其在恶劣天气能正常运转,提高畜禽舍高温季节防暑降温能力。夏季高温风机、电机工作负荷大,做好风机和电机维护。配备与场区生产生活相匹配的发电机组并及时调试,以备停电等情况发生时能快速、正常启动。若条件允许,可配置一套移动发电机作为补充。四、做好养殖场排水和疏通检查养殖场区内的排水通道和排污通道是否通畅,如有障碍、堵塞问题尽快解决、疏通。如已发生汛情,及时排出养殖区域内的积水,彻底清除因水灾形成的淤泥、杂物。及时修复、加固破损的畜禽舍,抢修用电、用水设施。对散落的粪便、垫料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五、做好精细化生产管理做好饲料进场管控,确保所购饲料新鲜安全,检查料塔和饲料输送系统的防水性,做好青贮窖防水、排水工作,出现进水等情况及时处理。搞好饲料储存、防潮、降潮措施,避免饲料霉变,必要时,在饲料中添加防霉物质,减少霉变饲料潜在隐患。做好水源井的水质检测、防污染措施和输水管线维护以及畜禽饮水质量控制,确保畜禽饮水质量安全,可在饮水中添加电解多维等维生素,以缓解热应激。及时检修水帘,做好水帘的清理、消毒和水帘管道清洗,确保水帘正常运行作业。高温高湿环境下,适当提高风机转速、加大通风量来控制畜禽舍温湿度环境,同时可采取遮阳降温、风扇降温、冰块降温等措施辅助降温。六、强化养殖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做好粪污收集和防雨、防渗漏、防溢流及臭气控制,确保养殖场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做好沼气设施、中转池的安全管理维护和科学操作,防止沼气泄露、爆炸、火灾、窒息等问题发生,化粪池、沼气池、黑膜氧化塘等做好防溺淹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员安全;加强空舍期棚舍和养殖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做好防鼠、防鸟、灭蝇等工作;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重要安全事故处置,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信息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往期回顾2023年山东省生猪健康养殖技术创新方案获奖名单山东省发布《畜牧业标准体系指南》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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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品种(配套系)监利猪》等5项农业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终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农业行业标准《畜禽品种(配套系)监利猪》《蜂蜜中蜂王浆主蛋白1的测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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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连绵,养殖场如何应对?

北京已进入“七下八上”的雨季,叠加台风的影响,暴雨对养殖业生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促进稳产保供,北京市畜牧总站提醒广大养殖场户做好“一关注、二检查、三防范”,顺利度过暴雨季,迎接风雨过后的美丽彩虹。1.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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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生猪健康养殖技术创新方案获奖名单

为加快先进实用生猪健康养殖技术的转化应用,解决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推动山东省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总工会等六部门《关于深化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杯”和“建设绿色安澜黄河”创新创优竞赛活动的意见》(鲁会〔2023〕27号文)有关规定,山东省畜牧总站联合省畜牧协会,本着免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面向社会方案征集、形式审查、专家推选、网络投票和现场PK等环节,评选出特等奖方案1个、一等奖方案3个、二等奖方案5个、三等奖方案7个,以及组织工作先进个人12名,予以公布。2023年全省生猪健康养殖技术创新方案PK赛获奖名单2023年全省生猪健康养殖技术创新方案PK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信息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往期回顾山东省发布《畜牧业标准体系指南》牛羊布病免疫县怎么建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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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上半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为99.5%

地方要闻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9.5%,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上半年,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覆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的87个旗县区,监测农畜产品4299批次,检测农兽药残留参数126项,其中,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合格率分别为99.1%、99.8%和99.4%,同比提高0.2、0.1和1.4个百分点。今年以来,根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内蒙古农牧厅第一时间将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通报有关盟市,强化溯源核查和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研判,针对发现问题相对较多的农畜产品及药物超标情况,形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示,提出解决措施。按月向系统内部行业部门通报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情况,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源头管控力度,切实保障生产源头安全。信息来源:中国农网往期回顾内蒙古自治区新增5家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内蒙古自治区确认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名单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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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联合育种模式促畜禽种业自主自强

7月17-18日,农民日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第三届畜禽种业科技创新大会暨AROH创刊大会上获悉,近年来,国家畜牧科技创新联盟(简称联盟)聚焦种业创新,育成了“华西牛”“广明2号”白羽肉鸡、“中畜草原白羽肉鸭”和“中新白羽肉鸭”等系列新品种,助力我国核心种源自主可控,创建了肉鸡、肉牛、生猪的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及其芯片,助推种业科技自立自强。据了解,2017年12月16日,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牵头成立了国家畜牧科技创新联盟,其中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探索机制创新,解决我国畜禽联合育种难题。通过5年的探索,联盟已建立了三种行之有效的联合育种模式,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肉牛联合育种实体公司,解决了大动物联合育种的机制问题,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建立白羽肉鸡种业创新联合体,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白羽肉鸡研究中心,形成“管理、研究、支撑”三驾马车的联合攻关队伍;构建肉鸭“科企”联合育种模式,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院企联合育种模式。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所长、国家畜牧科技创新联盟理事长秦玉昌在会上表示,下一步,联盟将继续把推动畜禽种业发展、落实畜禽种业振兴行动作为工作重点。一是组织建立开放的联合攻关团队,聚焦主责主业,以畜牧产业发展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任务为牵引,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核心专家团队,形成协同攻关。二是开展机制创新,做好顶层设计、系统设计、形成上下游结合,中央各地方单位的错位发展,通过协同创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加强技术成果集成、示范和推广宣传,充分利用联盟的平台优势,加强联盟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助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转化应用,为乡村产业振兴贡献联盟力量。信息来源:农民日报往期回顾农民日报:河北省减抗养殖场数量居全国前列农民日报:四川加快推进生猪全省联合育种体系建设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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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区乡镇兽医站建设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为有效提升基层动物疫病诊断控制、疫情监测和疫病处置能力,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对接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累计争取建设资金3亿元,实施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212个,其中,牧区六州新建67个,西宁、海东新建改扩建145个,全省农区乡镇兽医站建设实现全覆盖。按照“科学布局、填平补齐、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建设原则,省农业农村厅编制印发《青海省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四五”青海省重大项目2022年-2024年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统筹规划全省乡镇兽医站建设布局,并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符合性审查、督导检查,并建立项目常态化调度机制,督促各地按时开工、加快建设,确保项目落地见效。信息来源:农民日报往期回顾青海省海北州村级动物防疫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在门源县举办青海省坚持“五个持续发力”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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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5亿元!黑龙江省兽医数字化服务平台“贷”来新产品

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搭建的融资平台再添“农户版生猪贷”新产品,截止到目前,平台已累计为千余生猪养猪场(户)提供贷款,授信额超过5.5亿元。据了解,2022年“龙牧贷”产品上线以来,有效破解了生猪养殖场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畜牧业力度,省农业农村厅、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应用“龙牧贷”产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又创新研发了“农户版生猪贷”产品,助力中小生猪养殖场(户)发展壮大。“农户版生猪贷”产品的研发应用,是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深化战略合作,不断创新突破的结果,进一步丰富了“兽医大数据+人工智能”支农模式。“农户版生猪贷”与“龙牧贷”均以动物产地检疫大数据为依托,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成功破解便捷精准识别生猪存栏量进行银行风控的业界难题,目前该项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随着中小生猪养殖场(户)经营规模和资金需求的扩大,可以升级使用更高额度的“龙牧贷”产品。“农户版生猪贷”产品同样具备纯信用、免抵押、线上贷的首创优势:一是“准入”条件简单。满足“智慧龙牧”App近180天有生猪出栏数据、能繁母猪达到10头以上等条件,就可以线上申请贷款。二是贷款利率低。“农户版生猪贷”现行贷款年化利率是4.95%,因为是按日计息,实际利率更低。三是使用灵活。“农户版生猪贷”同样使用手机申请和还款,随用随还,有效期内额度循环,使用十分灵活。产品上线首日,已为大庆、佳木斯、双鸭山、齐齐哈尔、七台河等市(地)的16个生猪养殖户授信347万元。下一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加强与建设银行合作,迭代丰富贷款服务平台,扩展畜牧领域金融产品,深度融合畜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推动龙江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往期回顾黑龙江:农业、卫健权威专家为人兽共患病防控“把脉支招”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畜间人兽共患病和汛期重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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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中检出抗生素残留的肉安全吗?

科普天地目前,有很多消费者认为市场上的畜禽肉里残留有很多抗生素,担心食用畜禽肉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尽量避免购买这些食物。畜禽肉中的抗生素到底有没有这么可怕?现在就一探究竟。一、畜禽养殖中为什么要用抗生素?在畜禽的养殖过程中使用抗生素,主要是为了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现代化的规模化养殖方式虽然提高了空间利用率,但是,由于养殖密度大,疾病传播速度快,在抵抗力下降时都会受到细菌等致病微生物的侵袭。而且,如果感染了副伤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猪链球菌等致病性细菌,是会威胁到人类健康的。因此,抗生素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就像人生病了要吃药一样,畜禽生病了也需要喂食抗生素。二、只有我国允许使用抗生素吗?在畜禽养殖中使用抗生素是保障畜禽健康生长必不可少的手段。最早在20世纪4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最先尝试将抗生素加入饲料中喂猪,结果发现对猪的生长速度和抗病力有很好的提升。于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开始效仿并使用抗生素进行畜禽养殖。2015年12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发布的报告显示,美国每年生产的抗生素70%用于家禽家畜养殖。但是,随着抗生素的大量使用,也带来了耐药性、药物残留过高、部分消费者出现过敏中毒反应等问题。美国从2014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禁止在牲畜饲料中使用预防性抗生素,但并不是全面禁止抗生素的使用,对于动物疾病的治疗仍可以继续使用规定的抗生素。为了防止抗生素滥用,世界各国早已就畜禽养殖中合理使用抗生素达成共识,我国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抗生素的使用种类、残留限量和休药期,并对养殖场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管,同时对产品中抗生素的残留问题进行持续的监控,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三、有抗生素残留的畜禽产品就不安全吗?部分消费者认为,畜禽产品中检出抗生素残留就不安全,食用了这样的肉制品就会对身体产生危害。事实上,抗生素残留量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欧美发达国家根据抗生素的种类、使用目的等制定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的安全限量标准,即最高残留限量(MRLS)。农业农村部参照国际标准和欧美标准,制定发布了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这个标准是严格按照科学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得出的结论。因此,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抗生素残留量低于规定的安全限量标准,该产品就视为安全,大家尽可以放心食用。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往期回顾农业农村部注销28家企业的440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31家企业原生产地址取得的1093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18名农技推广人员和24名农户荣获2023年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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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农技推广人员和24名农户荣获2023年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基金会〔2023〕2号)的部署安排和《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奖励办法》《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农户)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畜牧总站组织有关省(区、市)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了畜牧行业2023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经省级推荐、行业初审、基金会专家终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最终畜牧业领域有18名农技推广人员和24名农户荣获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详见附件)。农技推广人员每人奖金1万元,农户每人奖金3万元。现予公布。2023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获奖人员名单农户人员信息来源:全国畜牧总站往期回顾山东省发布《畜牧业标准体系指南》江西省全力做强畜禽种业“芯片”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