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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建议


农办议〔2023〕76号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青海代表团提出了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建议(第2597号),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


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既是促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国内优质畜产品供应的重要措施。在综合考虑各地草地资源、草原畜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启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在全国主要草原牧区选择15个县(包括青海省共和县、泽库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以及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公益性、关键薄弱环节建设,改善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通过项目实施,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整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新模式,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作出示范。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青海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08亿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青海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草原畜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支持青海省共和县、泽库县等项目县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研究扩大试点范围和支持力度问题,加快我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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