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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加强吉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吉林建设,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省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加强吉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吉林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指导养殖场规范建设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杜绝畜禽养殖禁养区复养、复建规模养殖场。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强化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推动落实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到2023年底,养殖场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率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开展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养殖场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

新建养殖场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当量)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他规模养殖场应规范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及时在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应进行排污登记,纳入排污登记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环评和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及问题整改,推动解决养殖场环评登记表内容缺失、信息虚假、数据错误等质量问题,养殖场无证排污(未填报排污登记)、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

(二)加强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备案管理

对所有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参照养殖场备案管理要求实行登记管理,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养殖场,直接纳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管理;对于暂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养殖场,实行“先登记、后管理",县级以上畜牧部门组织全部登记记录造册监督管理,指导逐步完善备案条件;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且无整改空间的养殖场,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 加强养殖场建设过程监督指导

对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相关部门要提早介入跟进,加强建设过程监督指导。要充分考虑养殖场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的约束性、周边土地消纳粪污的承载力,指导养殖场科学选址,确定养殖规模,建设与设计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等设施。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各地在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中如发现动物卫生防疫条件不达标、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不运行等问题,要指导养殖场进行整改。

(四) 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管理

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与台账模板,指导规模养殖场如实填写养殖基本信息、畜禽粪污产生总量和综合利用方式,督促养殖场建立规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粪污还田利用的,要在计划中明确配套耕地的位置和面积,保证土地消纳能力可控。粪污转交专业机构处理的,要与接纳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实施。同时,养殖场要按照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利用台账,如实记录粪污储存和利用信息,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

(五) 加强监管与执法检查

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检查部门执法联动,推动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养殖场粪污治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和“清河行动"“夏季攻势"“秋冬会战”等综合执法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环评和排污许可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达标建设和运行、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按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养殖场偷排和非法倾倒畜禽粪污、畜禽养殖禁养区复养复建等情况;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养殖备案登记、养殖档案制度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建立检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整改合格销号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導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进一步营造严格的监管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 检查整治

5月中旬至10月末,市级组织县级集中开展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形成现场检查表、问题整改台账(见附件)。省级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抽查、随机走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 总结评估

n月末,市级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分别对口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12月末,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畜牧局对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禁养区监管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短板,督促相关地方进行整改,并整理形成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省级统筹、市级负总责,县级全覆盖检查。各级生态环境、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管和执法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定联络人员,建立任务分工明确、沟通相应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

(二) 狠抓部署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检查要深入养殖场一线,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直接指出纠正,立整立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指导养殖场制定详细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对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地区,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视情况进行约谈、督办,养殖场问题线索将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三) 加强培训宣传

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宣贯解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组织专家普及推广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对地方好的做法经验,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强化信息调度

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将实行月调度机制。各地应于每月25日前,以调度表形式分别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台账,并于5月20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附件3)分别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

附件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信息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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