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新通知!你未来有望每月多得一笔钱,快看权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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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近日,河北省发布了《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原有政策规定与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36号令)】和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36号令和本通知规定执行,过渡期为一年。这些内容与我们企业职工息息相关!赶紧来看!
对已经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设置了一年的变更过渡期限
在《企业年金办法》出台后,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其企业年金方案内容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应当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将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相关规定,重新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年金对企业及其职工来说,好处多多!
一是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竞争战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分配办法、权益归属的激励约束功能,从制度上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吸引和留着人才的发展需要。
二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额外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特别是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则,基金具有独立性,不会被企业或者受托机构挪作他用,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
如何缴纳?
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基金实行完全积累,
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企业当期缴费最高额设定
《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这些收益都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账户资金可以这样领取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河北省贯彻《企业年金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分配企业缴费部分时可对享受按劳动模范待遇、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高技能等特殊人员实行倾斜,但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为了便于全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时间上的整体平衡,在企业年金的衔接上确立了新建企业自方案备案当月起缴费的规定,并允许新建或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可向前追溯到2005年1月(我省实行企业年金的起始时间)。
在企业年金权益归属方面,我省做了逐年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的规定。
建立企业年金统计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定期向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并由企业对参建职工进行信息公开。
为好政策加油点赞!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发布综合
编辑:周静
责编:王勍 李蔷
终审:张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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