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千万别乱停乱摆、占道经营……寨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规范寨岗镇中心城区临街商铺的经营秩序,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创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按照寨岗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7月起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商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寨岗镇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所有临街商铺。
二、整治阶段
(一)宣传阶段(2022年7月1日-7月10日):各商户自此通告之日起,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对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清理工作,纠正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
(二)整治阶段(2022年7月11日-7月30日):对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以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活动。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加工、维修、废品收购、屠宰等活动。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整治要求
1.商铺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并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2.流动摊贩不得在镇区主要街道设置摆卖点,自觉接受监督和引导至指定区域开展临时经营活动(建议在以下地点开展临时经营活动:河边街棚内、二横街、卖菜街)。
3.镇区主干道及人行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如需停车可将车辆临时停放至以下停车点:①原物资站停车场、②山顶停车场、③地税停车场、④城北一街、二街两侧停车位。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商家、经营户、流动摊贩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大局利益出发,积极支持、自觉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改,共同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逾期未整改的,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对违反上述相关条例继续占道经营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寨岗镇人民政府2022年7月1日来源:寨岗镇人民政府
编辑:莫莉娜
责编:丘志高
招聘19人!有编制!2022年连南瑶族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