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县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服务机构: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扛好社会责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禁哄抬药品价格。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或者出现销售药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行为。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确保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
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莫莉娜
责编:丘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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