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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祭祖引发火灾!连南法院以案释法公开审理失火案

连南法院 连南融媒 连南发布
2024-10-10

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近日,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涉嫌失火罪一案,三江镇60余名网格员现场旁听该起案件庭审。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3月中旬,被告人黄某及其家人前往连南县寨岗镇某村山场进行祭拜。期间,黄某燃放鞭炮引燃附近的杂草继而引发了山火。经鉴定,该火灾范围的林地总水平面积达293.3亩,其中未成林林地199.3亩,过火林木价值9000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

为加强防火安全教育,连南法院邀请网格员现场旁听该起案件庭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现场网格员们进行互动交流,结合近年来连南法院审理的失火罪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并详细讲解与失火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呼吁网格员们提高防火意识,共同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法官说法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否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是失火罪与一般失火行为的原则界限。在自留地烧田埂、山上抽烟、上坟等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构成失火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但属一般失火行为。构成失火罪的,将依照刑法进行处罚;不构成失火罪的一般失火行为,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明显较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森林防火无小事每一个人都要提高思想警惕防患于未“燃”目前正值清明祭扫期间温馨提醒各位小伙伴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野外用火需谨慎

共同守好一座山,护好一片林!



来源:连南法院 唐敏(实习)

编辑:梁敏 唐敏(实习)

责编:丘志高

编审:黄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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