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连南曝光6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酒后不开车”
道理虽简单
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这种心理要不得!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零容忍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8月3日22时许,盘某驾驶粤RS***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途经三江镇大新街路段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现场对盘某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盘某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8月3日22时20分许,丁某驾驶蒙MF***2皮卡车途经三江镇立新街路段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现场对丁某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丁某进行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8月7日22时许,邓某驾驶粤AF***8小型轿车途径三江镇瑶山路路段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现场对邓某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邓某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贵进行刑事拘留7日,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能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四
8月10日23时许,杜某驾驶粤R3***9小型客车途经三江镇商业步行街路段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现场对杜某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五
8月15日9时许,唐某驾驶粤RF****6小型普通客车途径连南石漠公园路段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现场对唐某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8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六
8月15日8时许,房某驾驶粤R8***7小型客车途经连南石漠公园路段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现场对房某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驾驶机动车超员2人。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房某进行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两百元、扣六分的行政处罚。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成本
违法曝光不是目的
是为了警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连南交警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平安连南
责编:丘志高
编审:黄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