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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丨为保护秦岭古树生物多样性,专家论证“搬上”了听证会

陕西铁检 2022-06-19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在办理一起秦岭北麓古树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时,因案件待证事项专业性较强,将专家论证“搬上”公开听证会,精准认定了行政机关监管保护职责,也对检察听证机制作出了有益探索。

参加本次会议的听证员分别是民革陕西省委会参政议政部副部长刘青峰、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谈润卿和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强。受邀参加此次会议的四名专家分别是陕西省植物学会理事长、西北大学博士生导师、西安植物园主任岳明教授,陕西省植物研究所房丽君研究员和王亚玲研究员,西安市林业工作站高级工程师张军灵。

民革陕西省委会参政议政部副部长刘青峰听证员

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谈润卿听证员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强听证员

陕西铁检分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分布于秦岭北麓的大量古树存在枯死、病虫害、地面硬化、树干折断、长势衰弱及人为损毁等情形,亟需保护。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可能怠于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但大量古树遭受损害是否对秦岭生物多样性具有影响属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借助专家论证确保办案准确与权威。9月6日,陕西铁检分院与陕西省植物学会签订委托评估协议,请其就案涉古树遭受损害是否对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影响、下一步该如何保护古树等问题给予专家评估意见。

9月10日,陕西省植物学会的三名专家与林业部门的一名专家围绕古树遭受天牛、小蠹等病虫害问题的原因、下一步应该采取何种保护、救治措施以及古树保护工作对秦岭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在听证会上进行了充分讨论。岳明教授作为专家代表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评估的古树系林木资源的精华,因其拥有优良的基因而与环境完美契合,是自然界适者生存的典范,同时蕴含丰富的遗传多样性,是秦岭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极具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要求。建议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复壮等措施保护这批珍贵的古树,使这些“历史的见证”与“活着的文物”能够永续发挥其价值并惠及后世子孙。专家发表论证意见后,三名听证员分别向行政机关和专家进行了询问,专家的解答成为听证员休会讨论及最终发表听证意见的重要参考。行政机关代表就古树日常管护情况和检察机关介入后其采取的各项措施进行了介绍,表示将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古树及时予以救治复壮,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陕西省植物学会理事长、西北大学博士生导师、西安植物园主任岳明教授

陕西省植物研究所房丽君研究员

陕西省植物研究所王亚玲研究员
西安市林业工作站高级工程师张军灵最后,行政机关对履职不到位的地方进行了深入反思,对经费和人员上存在的一些客观困难也进行了说明,对检察机关介入后的积极作用予以充分肯定。听证员根据本案案情和证据,结合古树是否在存管护不到位的情况,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监管保护职责和如何采取措施切实保护秦岭北麓古树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发表了听证意见,也充分肯定了本案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的重要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主持人最后现场宣布,对听证员意见均予以采纳。“听而证、证而论、论而结”,“结”才是检察公开听证的目的。9月15日,分院以专家评估意见及听证员评议意见为重要办案参考,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了两份检察建议书。两家单位均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内容予以认可,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整改。

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是陕西铁检机关在日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发挥“能动检察”作用的缩影。会前案件承办人充分研究了公开听证会与专家论证会衔接或融合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二者均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均是检察办案的重要参考,因此具有同质性,存在衔接或融合的可能性。紧接着进一步明确衔接或融合需要遵循的原则并提前设计好科学的“两会”融合程序,特别是参加专家论证的人员与听证员不能存在交叉,以免出现“既当运球员又当裁判员”的违规操作,还要强化专家参与听证调查的作用,突出检察官把控引导,最终才得以确保此次会议全流程围绕焦点问题顺利展开。此外,将专家论证会“搬上”听证会更重要的意义是,能够确保听证员的评议意见较之一般听证程序的评议意见,更具有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与公信力,更有助于争议双方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文字:惠琳琳 王永亮 田斌栋

摄影:冯智凯

编辑:高欣雨

审核:孙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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