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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一男子两次手撕罚单,还朝着警察吐口水!摊上大事了......

近日
顺德杏坛一男子驾驶摩托车
不戴头盔,还叼着香烟
把车停在人行道上


面对交警处罚
他两次手撕罚单
并把撕毁的罚单扔向交警脸上
还朝民警吐口水


12月22日17时许,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警辅人员正在杏坛镇商业大道康乐中心路口进行站岗执勤。
一名摩托司机胥某不戴头盔叼着香烟,驾驶着摩托车经过,并将车停放在路口红绿灯处的人行道上。交警见状立即责令其离开,但胥某不为所动,全然不知道其行为已经涉嫌妨碍安全驾驶。

最后
在交警的劝说下
胥某准备驾车离开
但仍没戴上头盔及扔掉口中的香烟

交警马上告知其违法行为
要求其出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
相关证件进行核查
并开了罚单

“作死”操作开始了

在交警向其进行告诫和讲解
交通违法的处理程序后
胥某仍不服交警处罚
拒绝移走摩托车


胥某还无理取闹
当着民警的面两次撕毁罚单
甚至把罚单往交警脸上扔
还向交警吐口水

不作死就不会死

冲动是魔鬼啊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目前,胥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最后
蜀黍想说的是

公安部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同时我们的工作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但如果发生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进行处置。


在此也告诫广大市民:情绪要合理宣泄,诉求要合理表达,任何事情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千万不能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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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飞龙

校对丨黄昕佩

审核 | 杨华德

来源 | 顺德区局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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