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校 | 邓伟豪、郑初琪
审核 | 杨剑锋、郑洁茹
素材来源 | 南海分局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民警在侦查一宗诈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52万涉案资金被转到四川人应某名下的银行卡上。
12月15日14时许
三名嫌疑人同时出现在某饭馆内
办案民警迅速采取抓捕行动
成功将三人抓获归案
应某供述称,11月上旬其得知有人开出1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等。见有利可图,应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新的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并打包寄了给买家
11月19日,应某突然收到卖出的银行卡有52万元存款到账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校 | 邓伟豪、郑初琪
审核 | 杨剑锋、郑洁茹
素材来源 | 南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