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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女子被大货车碰倒,站起来后,司机油门一踩,竟然溜了!

公安主持人→ 佛山市公安局 2022-08-01


“嘭”的一声响!
在街上骑着车的罗女士
突然被撞倒在地上
正当她恍惚之际
那辆红色大货车已扬长而去💨
……

“真的是太可恶了!”
尽管身体状况无大碍
但回忆起当时情况
罗女士仍旧非常气愤😤

于是她决定报警
给大货车司机一个应有的惩罚



“当时大货车把我碰倒后,短暂停顿了一下,司机看我能支撑着站起来,就直接开走了。”12月6日上午,佛山110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到场处置。
经交警了解,当日清晨6时30分许,罗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一桥底附近时,不慎与一辆红色大货车发生刮碰,导致罗女士倒地受伤。然而,大货车司机当时并未下车查看,而是直接驾车扬长而去,罗女士也因为受惊,一时没反应过来,没有第一时间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


了解案情后,交警迅速展开调查,根据肇事车辆的登记信息找到联系电话,却发现电话竟是空号。交警扩大信息排查,最终找到了肇事车辆挂靠的某运输公司联系电话。


随后,交警来到该公司的所在地,并在该公司停车场找到涉嫌肇事逃逸的红色车辆,得到罗女士和周边目击者的确认后,将驾驶员抓获


12月15日
罗女士把一面印有
“尽职尽责,快速破案”的
锦旗送到了交警大队



目前

案件侦办及后续事宜

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普法小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是社会危害性大、

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应当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

第一时间停车救人、保护现场

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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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 | 谢秀文、郑初

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

素材来源 | 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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