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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7月8日下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举行集体(扩大)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周光主持。在家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上,首先通过观看视频方式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重要讲话。随后,检察长何周光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文件要求以及陕西省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要多层次学。通过理论中心组、全体干警例会、支部党员会议、党小组会议、部室会议等,强化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二要多方式学。通过举办学习研讨会、心得交流会、报告会、学习讲座、党课等方式,深化学习效果。三要多平台学。坚持党建引领,搭建和完善党建学习平台。同时,加强对干警运用“学习强国”平台自学的管理考核,强化“两微一端”新媒体的管理,开设学习专栏,营造浓厚氛围。四要多检验学习效果。以专题知识测试、试卷问答等,检验学习的效果,促进学习成果和检察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更好的指导检察向前发展。会议强调,全院上下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伟大建党精神明确提出的“九个必须”重要要求,忠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向社会输出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字供稿:王洋

图文编辑:魏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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