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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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能 筑牢安全防线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管场所节前安全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2024年国庆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9月26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县看守所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组对监区收押大厅、监控室、值班室、医务室、监室、放风区、厨房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重点检查了在押人员身上和监室内是否藏有危险品及违禁品、视频监控等设备是否正常有效运行、食品和药品是否存在变质或过期情况,询问了解部分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针对个别情绪不稳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与看守所召开座谈会,会议要求:一是切实提高认识,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决做好监管秩序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堵塞漏洞、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看守所、武警中队的联系,做好相关配合督促工作,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看守所干警的安全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了监区内的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看守所监管工作规范化,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杨韶编辑:白小霞
9月27日 下午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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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用心守护,用爱培育”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秋季开学之际,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绥德县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刘妍应邀走进绥德县第一中学进行普法讲座。刘妍以《让法治阳光普照,助力少年梦想成真》为主题,围绕法治与梦想的关系、法治与学生日常生活的关系、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以及如何遵守法守法等进行讲解。学生们认真聆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同时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注入新的活力,还有效提升了师生的法治素养,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未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来源:刑事检察部门文字:王
9月9日 下午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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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全国生态日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为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全国生态日系列主题活动。8月13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对一起水源保护区排污治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生态修复效果进行了评估。8月14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办理的董某某失火损害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植被修复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确保生态修复落实到位。同时对当地群众进行现场普法,增强人民群众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8月15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社区在永定公园进行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向来往群众讲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答相关法律问题,引导人民群众珍爱自然资源,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下一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强生态检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既当好“执法卫士”,又做好“普法先锋”,引导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为守护绿水青山筑起坚实司法屏障。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吕如霞编辑:白小霞
8月15日 下午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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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以案说法:一男子谎称“有关系”可帮忙办理公租房,诈骗百余万元被起诉

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听到帮忙申请办理公租房时,第一感觉这是好事,但没想到背后却是一场场骗局。近日本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件。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之前做生意负债,且无经济来源,便萌生了以卖廉租房名额的名义实施诈骗的想法。2023年年初,刘某某对外谎称自己认识领导,现领导手里有高新花园的廉租房名额,需要紧急出售,每套7万元,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即可。之后便陆续有人找刘某某购买廉租房。刘某某以每套3.5万至7万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出售高新花园廉租房,并承诺在2023年年底交房。后不能兑现承诺时,刘某某又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现已查明刘某某共计向他人出售高新花园廉租房23套125.95万元,均被用于其日常消费和挥霍。目前本院以刘某某涉嫌诈骗罪已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提示公租房是政府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租房压力推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租房需要严格条件和审批手续,但有人却把申请公租房当成“商机”,借机“趁火打劫”,等待他们的只会是牢狱之灾。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了解咨询,不要轻信别他人的花言巧语和各种不实信息,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可乘之机。下一步,本院将持续从“检护民生”出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公正司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来源:第一检察部文字:霍倩倩编辑:白小霞
7月16日 下午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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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双进”开放日活动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6月27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双进”开放日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了解该院“双进”工作成效,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代表们观摩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听证室、党员教育基地等,实地感受检察职能“双进”基层延伸工作实际成效。院党组成员刘永平详细介绍了该院检察“双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各位代表对该院能动履职、服务群众的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办好为民实事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代表武燕表示,“双进”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要继续依法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以检察履职用心用情守护民生福祉。市人大代表郭军利表示,“双进”工作将检察职能延伸至基层,搭建起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院、检察官就在身边。下一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依托“双进”工作推动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以更深更实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李剑编辑:白小霞
6月28日 上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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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6月5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在绥德府州广场开展了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与广大群众积极交流互动,进行案例剖析、法条解读等,为群众详细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积极传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等生态环保理念,同时向群众宣传普及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职责、公益诉讼“4+10”法定办案领域、案件线索提供途径等,引导群众积极发现、提供公益诉讼线索,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社会认知度。此次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及进行法律讲解30余人次。下一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以“检护民生”为抓手,加大与相关部门协作力度,持续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更多检察力量。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吕如霞编辑:白小霞
6月5日 上午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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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矛盾化解在萌芽 “检察蓝”绘就好“枫”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携手绥德县人民法院、满堂川“说事堂”,协同化解一起婚约纠纷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检察能动履职
5月27日 下午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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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进企业,“典”亮企业新“法”展

《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还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护身符”。为推动民法典学习走深走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领企业合法经营,提升企业员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5月23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走进绥德县德丰种业有限公司开展“‘典’亮美好生活
5月24日 上午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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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足、找差距、促整改,全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我院召开2024年1至4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暨“三有”争创推进会

5月8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4年1至4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暨“三有”争创推进会。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周光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院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内勤参会。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暨“三有”争创推进会精神,研究了贯彻落实举措。其次,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了“三有”争创及年度量化任务进展情况,分析问题,剖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各分管领导相继作了点评,对下阶段分管条线工作提出了要求。何周光针对“三有”争创和量化任务落实等作出具体要求,并提出了全院上半年工作奋斗目标。会议明确一要贯彻部署要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持续深化“三有”争创,认真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一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暨“三有”争创推进会精神,院党组要全面负总责、各分管要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抓党建促业务“一岗双责”,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针对存在的问题不足,对照基层院建设和“三有”争创要求,以及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围绕“保优势、促中等、提后进、消空白”业务工作思路,持续推进“挂图作战督办”工作模式,狠抓整改,确保领先工作继续保持,中游工作追赶超越,落后工作迎头赶上。三要紧盯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工作质效提升。要对照上级院和县委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和我院量化任务安排,以及上半年奋斗目标,统筹抓好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跟进督导督办,持续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绥德检察工作质效。来源:政治部编辑:白小霞
5月9日 下午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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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以“检”之名 “护企”发展

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4月24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到某建筑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4月25日 下午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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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

在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党支部组织全体干警来到绥德县革命烈士陵园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干警缅怀先烈,铭记历史,激励干警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绥德县革命烈士陵园,是地方政府为纪念和安葬革命先驱李子洲以及其他绥德籍革命烈士而建造的,本地人习惯称其“子洲陵”,1988年被列入“陕西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活动当天,干警们首先瞻仰了革命烈士纪念塔,在庄严肃穆的革命烈士纪念塔前,干警们满怀敬仰、沉痛悼念英雄先烈,真切地感受到革命先烈们顶天立地的浩然正气、舍生忘死的崇高品格、不屈不挠的顽强意志。随后走进革命烈士纪念馆,在讲解员的讲述下,干警们仔细聆听烈士事迹,用心感悟烈士精神。通过听取革命先烈李子洲的英雄事迹,结合馆内陈列的丰富历史资料,干警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革命先烈李子洲短暂而厚重的一生,了解了他为传播马列主义、培养革命青年、发展党团组织、开展工农运动、组织武装起义,出生入死,呕心沥血,奠定了陕北革命的根基,也再次感受到了革命先烈矢志不渝、英勇献身的革命精神。红色基因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不断前进的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活动结束时,干警们纷纷表示,将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持续推进“寻保传”活动,将革命先烈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检察工作中。李子洲(1892年12月23日—1929年6月18日),名登瀛,笔名逸民。陕西省绥德县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陕北红军和苏区创建人之一,陕西革命的先驱者和陕北共产党的奠基人。由于家境艰难,十五六岁才开始上学。1917年春考入北京大学预科,两年后入哲学系。五四运动中,担任北京大学学生会干事,积极参加火烧赵家楼等正义斗争,不久加入李大钊创建的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1920年至1922年,参与进步刊物《秦钟》《共进》半月刊的创办和陕西旅京青年进步组织共进社的创建,是共进社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又是《共进》半月刊的撰稿人和发行人,先后发表了《陕西师范学校应改革的几点》《纪念五一》等十余篇文章,被誉为共进社的“大脑”。1929年2月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同年6月18日在狱中病逝,时年37岁。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吕如霞编辑:白小霞
4月2日 下午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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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井盖安全意识 守护孩子脚底安全

为提高未成年人窨井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提高井盖安全意识,守护孩子脚底安全”校园宣讲活动,切实推进校园内及周边窨井盖治理问题,避免出现“井盖吃人”的安全隐患。2024年3月27日,检察干警在绥德中学对“四号检察建议”进行宣讲。活动现场,检察官向同学们讲述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坠井伤亡事件,呼吁老师及学生提高窨井安全意识,提醒孩子不要单独去不熟悉的地方玩耍、不要向井盖中投掷物品,不要踩在井盖或下水道口行走。活动中,孩子们纷纷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牢记检察官的嘱托,远离窨井盖,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校园安全的第一步要从师生脚下的安全开始。今后,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四号检察建议”内容加强部门联动,为推动校园师生脚下安全、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来源:第一检察部文字:王
3月28日 下午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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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召开检律会商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促进司法公正,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召开检律会商座谈会。会议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刘永平主持。
3月12日 下午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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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合县看守所集体观看“两会”直播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合县看守所集体观看开幕会盛况。观看过程中,全体干警对开幕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聚精会神地观看直播,认真聆听了李强总理代表国务院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后大家纷纷表示,一定会认真学习领会好“两会”精神,并以“两会”精神为指引,联系自身实际,增强干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作为,始终把监所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为筑牢安全之墙、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做出应有贡献。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刘
3月5日 下午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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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暖腊八节 法治进乡村

过了腊八就是年-
1月18日 下午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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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粮食安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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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活动]: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 让法治教育“入眼”更“入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校园反诈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电信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2023年12月6日上午,县关工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电信诈骗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走进绥德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指派副检察长、该校法治副校长贾敏萍等2人出庭支持公诉,以最直观的方式为该校300余名师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他人让其帮忙转移的钱款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了谋取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及支付密码交付给对方,并帮助取现、转账。经查,被告人陈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累计达人民币3.7万元。庭审活动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公诉人对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了有力指控。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持续高发,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利,而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在校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或受害者。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指控犯罪的同时进行了法庭教育,并以案释法,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在场的师生们讲解了什么是“两卡”犯罪、什么是电信诈骗犯罪,告诫学生不可出借、出租、出售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等个人信息,抵制蝇头小利诱惑,避免沦为电信诈骗的被害人或“工具人”;警示同学们要敬畏法律,增强反诈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事先做人,守好正道,才能行得长远。这是一场特殊的公诉,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更是检察机关创新普法形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庭审进校园,不仅拉近了检察官与学生之间的距离,而且让同学们对检察工作、法律知识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不仅是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推动“质量建设年”的有力举措,更是未检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体现。庭审结束后,本院通过在校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就反有组织犯罪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内容对该校学生进行了普法宣传。来源:第一检察部文字:蒲玉芬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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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联系告示牌 依法监督保障律师会见权

为全面履行派驻检察职责,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工作要求,9月12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看守所律师工作室悬挂设置了律师联系告示牌,有效推动了保障律师会见权制度的落地生根。律师联系告示牌内容包含驻所检察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联系电话、驻所检察室主要任务、工作职责等重要信息,该告示牌不仅对检察人员应当如何全面履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责任有了清晰的引导,同时方便律师与检察官联系,有助于驻所检察人员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律师会见权的问题。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的重要意义,依法能动履职,确保《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落深落实。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刘乐编辑:魏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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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九月开学季 检察普法正当时

又是一年金秋开学季在各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们变得更加忙碌起来有的打电话和学校对接普法事宜有的录制普法小视频有的正在列席学校普法专题会议有的正在给学生们讲法治课……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们也不例外。2023年9月6日一大早,检察官刘妍就应邀参加绥德县明德小学专题学习会议,向参会的老师们解读《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规定》《关于建立“法治副校长巡讲”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重点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职责进行介绍,并与参会的老师进行现场交流,了解学校的法治需求,进一步深度参与到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中。检察官李毛毛正在为30余名学生讲《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和性侵害》的法治课,引导孩子们充分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性,强化孩子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检察官马瑞正在录制《开学第一课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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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周光检察长向全体党员和干警讲党课

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周光以《学习新党章践行新思想》为题,为全体党员干警讲授专题党课。重点围绕党章的修改历程、二十大党章内容及其亮点、怎样学习贯彻好党章三个方面作了专题授课。并强调要认真学习党章,不仅要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还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继续推进“一统领、亮双责、三融合”党建工作模式,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要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自觉用党章统一自己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言行,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切实贯彻党章,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检察事业中。要坚决维护党章,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党章面前人人平等,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及时提醒,对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对维护党章不力的予以问责,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编辑:白小霞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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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研讨会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

8月22日上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题研讨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与了研讨。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周光主持会议。会上,何周光传达学习了省检察院王旭光检察长《以高质量检察监督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讲话。参会人员对《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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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赞建党101周年,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系列党建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七一”之际,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了系列党建活动。01党史知识竞赛6月27日,组织4名干警代表政法总支出队,积极参与了全县党史知识竞赛。竞赛中,干警们快速思考、沉着应对,展现了检察干警扎实的党史知识基础和良好的精神风貌。02“体彩杯”健步走6月29日,组织25名干警参加了全县第三届“体彩杯”健步走活动。活动中,干警们昂首阔步,努力拼搏,展现了检察干警“同心向前不掉队,追赶超越建新功”的精气神。03我来唱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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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全省检察长培训班精神

6月22日上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省检察长培训班精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周光主持会议,全体党组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陕西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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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入党誓词 寻访革命遗址!这场主题教育活动很有意义

同心筑梦主题党日活动“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今年是党的101周岁华诞,也是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开展5周年。在这特殊时刻,为献礼党的生日,用党建工作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2年6月21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结合常态化“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工作,开展了“同心筑梦跟党走,公益有我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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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传达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2022年6月10日上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并就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周光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陕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开幕会议精神、中共陕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共陕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闭幕式会议精神。会议指出,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客观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高瞻远瞩分析了陕西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出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喜迎党的二十大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会议,是一次指路领航、团结鼓劲、催人奋进的大会。会议要求,以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最硬作风,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绥德绥德检察落地落实,一要学深学透,提升政治素养。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全体干警例会、部室例会等组织干警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二要做优做强,提高履职能力。将会议精神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主动找准切入点、着力点,扎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狠抓“十大业务”建设,锐意创新、勇于突破,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护航绥德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意见,强化内部监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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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 莫道桑榆晚 人间重晚晴

养老诈骗宣传2022年5月11日下午,为有效预防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到府州广场开展预防养老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旨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百姓的“养老钱”。县政法委副书记孙伟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现场第一检察部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年人详细解读什么是养老诈骗、常见的养老诈骗手段以及如何防范养老诈骗,叮嘱老年人不贪占小便宜,不点击未知链接、不轻信陌生来电、不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动钱,如遇可疑情况,多与子女商量或者立即报警,防止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活动最后,干警呼吁年轻朋友积极向家人、朋友宣传养老诈骗知识,提高防骗意识。//网络宣发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除了开展线下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活动,还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宣发有关养老诈骗相关动态信息以及养老诈骗普法知识宣传推文,做到网络有阵地、宣传全覆盖,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环境。下一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项工作,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为广大老年人营造良好幸福的晚年生活环境。识别下方二维码举报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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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7月8日下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举行集体(扩大)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周光主持。在家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会上,首先通过观看视频方式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重要讲话。随后,检察长何周光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文件要求以及陕西省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要多层次学。通过理论中心组、全体干警例会、支部党员会议、党小组会议、部室会议等,强化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二要多方式学。通过举办学习研讨会、心得交流会、报告会、学习讲座、党课等方式,深化学习效果。三要多平台学。坚持党建引领,搭建和完善党建学习平台。同时,加强对干警运用“学习强国”平台自学的管理考核,强化“两微一端”新媒体的管理,开设学习专栏,营造浓厚氛围。四要多检验学习效果。以专题知识测试、试卷问答等,检验学习的效果,促进学习成果和检察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更好的指导检察向前发展。会议强调,全院上下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伟大建党精神明确提出的“九个必须”重要要求,忠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向社会输出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文字供稿:王洋图文编辑:魏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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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服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

今后,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搭建企业与检察院的沟通平台,通过定期走访、调研、普法等方式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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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2021年4月2日晚,绥德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刚刚结束后,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议。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富强同志主持会议并传达了省市县及省、市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会议精神,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周光同志全面总结学习教育环节工作情况并对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会议指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以来,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和行动,整顿办及各专班认真负责,教育整顿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学习教育环节各项动作均顺利完成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工作得到了绥德县委和市检察院的肯定,为转段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会议还指出当前教育整顿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的具体举措。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要注重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多深入群众倾听意见建议,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会议强调,查纠整改环节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是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落实环节。切实提高对“查纠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出抓好“查纠整改”重点工作,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卸下包袱、争取主动。认真核查线索,大力拓展线索来源,及时全面掌握干警违纪违法线索。要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要加大对政法干警的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强化整改落实,扭住“六大顽瘴痼疾”不放,找准问题症结,加力攻坚克难,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确保既有立竿见影的实效,又有抓源治本的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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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

3月15日下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副主任孙伟同志出席并指导会议。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派驻纪检组长、全体干警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富强同志主持。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