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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无线睢宁”发过一篇文章:
现在,
《睢宁县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方案》
正式出炉啦!
602套经济适用住房、880套公共租赁住房
开始申请了!
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保障房?
申请需要哪些流程?
小编为你整理了最全申请指南,
快点看过来!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县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县主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低收入、低保、城市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本期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为广厦家园安居小区,该小区位于新城东路南侧,共建有8栋11层小高层住宅,共602套,单套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户型为二室一厅。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本期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永昶路安居小区,共880套,其中:单身公寓户型,328套,单套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保障对象为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户型为552套,单套建筑面积约47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保障对象为城区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可满足承租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广厦家园经济适用住房经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均价为2710元/平方米,储藏室销售均价为1500元/平方米(睢价管[2017]08号);
根据《睢宁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定,广厦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个人占有份额比例为78%,购得房屋所有权满10年后,缴纳政府所占份额部分价款后可上市交易。
公共租赁住房
1、租期。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一年一审核。保障期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按规定签订合同续租。租赁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不同保障群体的经济承担能力不同,在市场租金基础上给予不同比例减免。根据睢价管[2017]54号文件,永昶路安居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低保或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每月1.2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3.0元/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每月4.2元/平方米,楼层调节系数为:三层为均价, 在均价基础上一层上调5%,二层上调10%,四层下调5%,五层下调10%。储藏室租金按照每月0.9元/平方米。
3、租金及费用缴纳。住房和储藏室租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由县住建部门代收并缴入县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保障住房维修及管理等工作。承租人使用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1、具有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012年9月11日前落户,以户籍记载为准);
2、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722元。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应当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012年9月1日之前落户,以户籍记载为准);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722元;
3、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租房
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2、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录用合同;
3、在本县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县城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
1、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3、在本县连续5年缴存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县城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未租住共有住房;
5、持有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注:所列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9月25日上午8点30分~10月30日下午5点30分,
集中在各社区开展经济适用住房
和中等偏下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受理,
逾期本次各社区不再接受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
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或者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睢宁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他项权证、公房租约、已转让和已领取拆迁补偿款房屋及已签订合同尚未交付房屋等相关资料,无住房的出具住房租赁协议或社区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
(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申报家庭存款、汽车、股票、公积金、开办企业与个体营业等情况,并对申报财产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城镇中等偏下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或者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睢宁县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他项权证、公房租约、已转让和已领取拆迁补偿款房屋及已签订合同尚未交付房屋等相关资料,无住房的出具住房租赁协议或社区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
(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申报家庭存款、汽车、股票、公积金、开办企业与个体营业等情况,并对申报财产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负责受理以上材料。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由本人或本人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申请人,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睢宁县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录用合同;
(4)在本县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受理以上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由本人或本人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申请人,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睢宁县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申请书;
(2)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录用合同;
(4)在本县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受理以上材料。
申请经适房或公租房的,
经过审核、公示,
符合条件的将获得抽号选房资格,
根据《抽号选房通知单》上的集中抽号活动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抽号。
睢宁县2017年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受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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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时间安排:
申请与受理:2017年9月11日-2017年10月20日
审核与公示:2017年10月21日-2017年12月10日
抽号与选房:2017年12月
交款与签订合同:2017年12月
上房:2018年1月
(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新就业人员公租房、廉租住房补贴常态化受理,受理地点在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想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朋友们,
快对照文章看看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吗?
这次不符合条件的市民也别灰心,
睢宁还陆续推出一些
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有新的消息,小编就会立马告诉你们!
2017年睢宁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就靠这篇图文了,
赶紧收藏,并分享给有需要的人!
编辑:柚子
责编:邢传杰 监审:刘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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