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睢宁有这个证的注意了!睢宁最新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看看你符合吗?
在睢宁,有一种存在叫
独生子女家庭
有一种记忆叫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今天,小编要告诉你个重磅消息
恰恰事关此证
睢宁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来了!
关于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
网上流传过很多个版本
睢宁人千万不要相信
也请勿造谣、传谣
只有这才是准确的,扩散让更多人知道!
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
(一)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在省奖励扶助基础上,徐州市又对亲生一个女孩的夫妻,把年龄由60周岁提前到50周岁。即年满50周岁,亲生一个女孩的夫妻即可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对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其中亲生一女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20元县政府专项奖励金,即每人每月100元。
每年1月25日前,申请人向其户籍地计生办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簿、收养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02
睢宁县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办法
我县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2013年1月1日以前死亡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再享受一次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2400元。
每年9月份前申请人向其户籍地计生办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簿、收养证、子女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03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制度
1996年1月1日在我县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金待遇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我县财政只发破产单位,未破产单位在原单位领取。)
一次性奖励2400元。
每年10月份申请人向卫计委家庭发展科提出申请,需要提供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簿、收养证、子女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04
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江苏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2016年年满60周岁的特扶人员独生子女死亡的由原来500元提高到700元每人每月,年满60周岁的特扶人员独生子女伤残的由原业的400元提高到600元每人每月。
每年1月25日前,申请人向其户籍地计生办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簿、收养证、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1月1日之后
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已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但之前有证的,丢失依旧可补办
在这之后的父母
再也享受不了这个
有年代感的奖励政策了
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请逐条对照以上政策
符合条件的才能申领哦!
编辑:柚子
责编:邢传杰 姚娟 监审:刘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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