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重拳出击!江津区启动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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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广东中山“12·22”、涪陵区“12·30”、渝北区“1·1”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江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导致消防管网无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
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居民住宅室内充电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室内熏制烟熏食品、烤火取暖的;
六、加工、私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私拉乱接电线的。
针对上述违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等行政处罚,并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影响直系亲属就业、限制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实施信用信息联合惩戒措施;因其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应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除依法予以查处外,同时将依据相关规定抄告所在单位。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投诉举报身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5日
(来源:@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