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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易随笔】105.朱子论“《易》本卜筮之书”

孙福万 玩易斋 2021-10-07


105.朱子论“《易》本卜筮之书”

 

朱子易学虽承程子易学而来,但朱子和程子有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主张“《易》本卜筮之书”。但朱子主张“《易》本卜筮之书”,到底有何创新?有何意义?历来众说纷纭,多有不着边际者。近读王风《朱熹易学散论》一书,觉其对此问题之爬疏,极为的当,转述如下。


乾道六年(1170),朱熹四十一岁,他对弟子杨方讲论《周易》,说:“《易》本为卜筮作。古人质朴,作事须卜之鬼神。孔子恐义理一向没卜筮中,故明其义。”(《朱子语类》卷六十六)其后不久,他写信给何镐,又说:“卦惟三《易》有之,皆筮法也。”(《朱熹集》卷四十《答何叔京》)这些话,旨在判定《周易》一书之性质。



淳熙二年(1175),朱熹四十六岁。这年十二月,朱熹写信给张栻,说:“近又读《易》,见一意思,圣人作《易》本是使人卜筮以决所行之可否,而因之以教人为善,如严君平所谓与人子言依于孝,与人臣言依于忠者。故卦爻之辞,只是因依象类,虚设于此,以待扣而决者,使以所值之辞决所疑之事。似若假之神明,而亦必有是理而后有是辞。但理无不正,故其丁宁告戒之词皆依于正。天下之动,所以正夫一而不缪于所之也。以此意读之,似觉卦、爻、十翼指意通畅。但文意字义犹时有窒碍,盖亦合纯作义理说者,所以强通而不觉其碍者也。今亦录首篇二卦拜呈。此说乍闻之必未以为然,然且置之勿以示人,时时虚心略赐省阅,久之或信其不妄耳。”(《朱熹集》卷三十一《答张敬夫》)这里讲“近又读《易》,见一意思”,意味着朱熹在易学上有了新发现,而“录首篇二卦拜呈”,则说明朱熹已基于新发现注解《周易》。显然,此旨在说明读《易》之法也。


王风据此总结说:“乾道六年四十一岁的‘《易》本为卜筮作’和淳熙二年四十六岁的‘见一意思’,朱熹后来皆用‘《易》本卜筮之书”一语概括之。也就是说,朱熹一生所讲的‘《易》本卜筮之书’,兼有‘判定《周易》一书性质’和‘说明读《易》之法’两重意思。其中前一种是当时常识,后一种是朱熹创新。”



淳熙三年(1176),朱熹四十七岁,这年春天他写信给吕祖谦,进一步阐述他的这个创新,说:“读《易》之法,窃疑卦爻之词本为卜筮者断吉凶,而因以训戒。至《彖》《象》《文言》之作,始因其吉凶训戒之意而推说其义理以明之。后人但见孔子所说义理,而不复推本文王、周公之本意,因鄙卜筮为不足言。而其所以言《易》者,遂远于日用之实,类皆牵合委曲,偏主一事而言,无复包含该贯、曲畅旁通之妙。若但如此,则圣人当时自可别作一书,明言义理,以诏后世,何用假托卦象,为此艰深隐晦之辞乎?故今欲凡读一卦一爻,便如占筮所得,虚心以求其词义之所指,以为吉凶可否之决,然后考其象之所已然者,求其理之所以然者,然后推之于事,使上自王公,下至民庶,以修身治国皆有可用。私窃以为如此求之,似得三圣之遗意。”(《朱熹集》卷三十三《答吕伯恭》)这就将他的这个思想说得更清楚了。



王风评论说:“朱熹四十六及四十七岁写给张栻、吕祖谦的信,有三个要点:其一,《周易》原本是用来占筮的书,卦辞和爻辞都是占断之辞。其二,卦爻辞‘因依象类’‘虚设待扣’,故能‘包含该贯’‘曲畅旁通’。其三,学者应该像占筮者那样读《易》,方能体认《易》道之广大悉备。其中第一点不算新发现,第二点和第三点则创立新说。朱熹认为,《周易》内蕴无限义理,时人解《易》,总是从每一卦每一爻引出固定的义理,结果‘偏主一事而言’,顾此失彼,不能揭示卦爻‘包含该贯,曲畅旁通’之妙,遂使《易》‘远于日用之实’。易学家应当参取占筮方法,对卦爻之辞和卦爻之象,根据不同情境作不同理解,这样才能在种种变化的情境下不断揭示卦爻之新意,卦爻之辞和卦爻之象的无穷意蕴才可以不断开显出来。朱熹倡导的这种读《易》方法,称为‘占学方法’。”窃以为,朱子的这个“占学方法”应该是契合圣人作《易》之实情的,后来王夫之主张“即占即学”,或和朱子的这个“占学方法”也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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