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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大观】一桩可笑的“文字狱”:“冯起炎注解易诗二经欲行投呈案

孙福万 玩易斋 2021-10-07



作为“文化统制”的一种手段,清初的皇帝们,特别是雍正和乾隆,制造了大量的“文字狱”,像著名的年羹尧案、吕留良案和王锡侯案等等,不啻予汉人知识分子以极大的心灵震撼,亦是中国文化的又一次浩劫。但其中的案件,也有十分可笑的,比如发生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的“冯起炎注解易诗二经欲行投呈案”。

此案的主角冯起炎是山西临汾县的生员,听说乾隆要拜谒泰陵,就身怀著作,在路上徘徊,欲图呈进,不料却以“形迹可疑”“冲突仪仗”被先行逮捕了。他要上呈的著作是关于《易经》和《诗经》的,据说是“以《易》解《诗》”,我们先不管其著作的内容如何,可以先看一下他在呈子结尾处类似“自传”的一大段文字,就可以略知这个人的行状了。

“又,臣之来也,不愿如何如何,亦别无愿求之事,惟有一事未决,请对陛下一叙其缘由。臣…..名曰冯起炎,字是南州,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时,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然臣之来也,方不知陛下纳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强乎?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一个小小的生员,拦驾的名义虽说是要“献书”,但其真实目的,说白了却是想让皇帝老儿为他保媒,这不是太荒唐了吗?如此不通人情世故,其著作之混账,是可以想见的了。

但话说回来,这何尝又有丝毫的恶意呢?按照鲁迅先生的讲法:他“不过着了当时通行的才子佳人小说的迷,想一举成名,天子做媒,表妹入抱而已。”但其结局却是可怖的,署直隶总督袁守侗拟奏的罪名是:“阅其呈首,胆敢于圣主之前,混讲经书,而呈尾措词,尤属狂妄。核其情罪,较冲突仪仗为更重。冯起炎一犯,应从重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俟部复到日,照例解部刺字发遣。”可怜这样一位“大才子”,竟然脸上刻字,被发配到遥远的宁古塔去做下级军人的奴隶了。

鲁迅先生的杂文《隔膜》,对发生这类案件的背后原因有精到而幽默的分析。他这样说:

“……这些惨案的来由,都只为了‘隔膜’。满洲人自己,就严分着主奴,大臣奏事,必称‘奴才’,而汉人却称‘臣’就好。这并非因为是‘炎黄之胄’,特地优待,赐以嘉名的,其实是所以别于满人的‘奴才’,其地位还下于‘奴才’数等。奴隶只能奉行,不许言议;评论固然不可,妄自颂扬也不可,这就是‘思不出其位’。譬如说:主子,您这袍角有些儿破了,拖下去怕要破烂,还是补一补好。进言者方自以为在尽忠,而其实却犯了罪,因为另有准其讲这样的话的人在,不是谁都可说的。一乱说,便是‘越俎代谋’,当然‘罪有应得’。倘自以为是‘忠而获咎’,那不过是自己的胡涂。

但是,清朝的开国之君是十分聪明的,他们虽然打定了这样的主意,嘴里却并不照样说,用的是中国的古训:‘爱民如子’,‘一视同仁’。一部分的大臣,士大夫,是明白这奥妙的,并不敢相信。但有一些简单愚蠢的人们却上了当,真以为‘陛下’是自己的老子,亲亲热热的撒娇讨好去了。他那里要这被征服者做儿子呢?于是乎杀掉……”

     就鲁迅先生的写作初衷来说,如此分析,当然深刻揭露了皇权专制,特别是异族的皇权专制的“博大和恶辣”(鲁迅《买<小学大全>记》),故其“揭批”的力度的确是强大而骇人的。但作为一个像冯起炎这样的读书人来说,既然号称研读过《易经》这样一部“忧患”之书,竟然于世道之真相 茫然无知,亦可悲也。我们再看鲁迅先生,他虽然是建议青年人“要少——或者竟不——看中国书”的,这“中国书”当然首先就包括作为“群经之首”的《易经》;但即使在这篇小文中,通过他不经意间引用的“思不出其位”(语出《周易》艮卦《大象传》)及其独特解释,我想他老人家对于《易经》的熟练程度,恐怕比号称研究《周易》的冯起炎辈肯定高出不知多少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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