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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全,你了解多少?一起来答题!

南京大学 2023-05-14

今天,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近在咫尺、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下面,随小南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并参与专项答题活动吧!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咋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以上这些是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有国才有家,要是国家被颠覆、分裂了,那还谈什么别的安全呢?


说到这里,可能大家会疑问: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人员,活动一定非常隐秘,普通人民群众能发现他们吗?


其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离我等公民和组织最近的莫过于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只要我们的眼睛瞪得大大的,脑子转得快快的,国家安全的心弦绷得紧紧的,就一定能够发现破坏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





国家安全很重要,担子谁来挑呢?





国家安全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国防部、外交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这样一说国家安全跟咱公民和组织就没关系了吗?当然不是,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担当与努力。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

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紧接着就可能会上演像电影里那样惊心动魄的剧情了。


但是,维护国家安全不是儿戏,首先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只需要拨打12339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把发现的、知道的情况告诉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就可以了。



最后,可能有小伙伴们会问,国家安全机关介入,是不是就没我们什么事了?我们是不是也因此会错过一次难得的“传奇”经历?


当然不是!如果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时需要我们配合,我们也是可以参与其中的,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如果能为国家安全工作作出贡献,还会得到表彰和奖励!



了解了关于国家安全的小知识让我们来检验一下学习成果吧“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活动一起来挑战!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活动



参与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参与方式

(1)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点击右下角“齐参与”

(3)点击“4·15有奖竞答”

(4)填写姓名、性别、手机号码

(5)选择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6)单位名称填写: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


奖励机制

累计7天全部答对当天题目者即获该批次抽奖资格,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答题次数及正确率,随机抽取。



有国才有家

国家安全靠大家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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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卫处 

编辑:曾蕙心 邱子涵

审校:宗   和

责编:李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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