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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17)治理网谣的盲区:真记者写了假新闻,谁来管?

李天时 院长请回答 2022-04-30
01

 

总是告诉自己,急不得;总是坚信,虽迟但到,任何不法资本和权力寻租结成的联盟,都不可能一手遮天。任何一个妄想与“依法治国”叫板的“独立王国”终将粉身碎骨。



2022年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有几组关键词:

 

1. 新闻敲诈

2. 假媒体假记者

3. 虚假新闻信息

4. 有偿新闻

 

整治的前车之鉴是,今年1月27日,主管部门对某单位以提供“新闻宣传服务”、“软文宣传”、“专题版面”的合作形式,开展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给予通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不仅对假媒体、假记者猖獗的乱象进行整治,还将对真记者专门撰写假新闻,开始整肃。希望能够看到,真媒体、真记者被“流量至上”裹挟,被网络谣言牵着鼻子走的情况,可以得到彻底的整治。

 

将近二十年前,曾经重点打击“真媒体、假新闻”。


2003年,《鄂东晚报》以“灵敏”的嗅觉,从教育主管部门大力整治“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信息中发现商机,将黄冈市辖下的十几个区县分成几个“片”,再由十几名记者组成几个行动小组,按“片”索骥,“有偿毙稿”。

 

在这起新闻敲诈案件中,一众真记者首先锁定目标,之后分头收集黑料撰写稿件,对校长进行敲诈,面对公开曝光的威胁,几乎所有的校长都选择了花钱消灾。


据该报记者透露,仅2003年一年,报社从各级各类学校敲诈所得就达100万之多。

 

其后,还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

 

据警方披露,冯某伙同他人于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间,先后以“中国法治新媒体法治实施编辑部”“法治中国”名义,谎称可以帮助上访人员解决涉访问题及为涉诉人员实现诉求,在骗取相关人员的信任后,进而再伙同他人从被害人处骗取钱财,共计骗取40余万元。

 

众所周知,“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代表着社会良心和底线。移动互联以来,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被“脏流量”、“黑流量”带偏,尤其是权威主流媒体,保持“到一线去”、“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已经迫在眉睫,唯主流媒体站稳脚跟,对制谣、贩谣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才能稳定民心。


尤其在重大事件、突发舆情、异常流量面前,要保持定力,不能随意、随性,甚至急功近利、与魔鬼共舞,绝不能加入“流言蜚语”大合唱。


对于失察、误判、没有核证的信息发布,事后证明违反“三见面”新闻原则的,要及时纠正、公开道歉以及做出相应的处理。


主流媒体要扛起网络清朗的责任,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移动互联深不可测,舆情真伪难辨,打破迷局,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与当事人面对面”,切忌在波涛汹涌的流量面前,“嘴大吃八方”,让人民群众失望。

 

02


4月14日,王思聪在微博上的一句言论,引起了轩然大波。

 

在其对某药业进行公开质疑的只言片语中,他这样写道——



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重塑,给公众信心。

 

当下,信息传播的速度、广度、繁杂程度,可能数十倍于过往,但是审慎程度、透视深度,远远不及:

 

虚假新闻、流量新闻、反转新闻迭出,谣言一直领跑,被谣言“社死”、被网暴送上“人生绞刑架”的公民越来越多。主流媒体当严阵以待,重整旗鼓“为民鼓与呼”。

 

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理念的淡漠、道德的倒退、技术的欠缺...从客观上看,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有约束机制的问题、整顿措施的问题、管理制度的问题,当然也有受众猎奇心理的助推作用。从主观上看,记者的职业素养不足、社会责任感欠缺,以及媒体非正当竞争,同样会导致新闻媒体的行差踏错。

 

一个失去责任意识的媒体的编辑或记者,会被“流量至上”绑架,丢掉新闻的基本素养。


比如,新闻来源勘验,证实或者证伪;爆料时间分析,历史阶段与流量异常,包括黑账号和黑公关的统一行动;其他还有图片和视频、网络资料造假等专业陷阱、情绪情感陷阱,甚至是认知框架陷阱......互联网阵地,主流媒体是主力军,不能被社交平台的算法、自媒体大V带偏节奏。

 

为了追名逐利虚构新闻,为了商业炒作编造新闻,凡事上纲上线、制造撕裂、无中生有、道听途说、素材拼凑、数据造假、图片造假、信源造假、采访不实、缺乏核实、断章取义、理解偏差、编辑失误……


凡此种种“真记者在网络中散播假新闻”的标题党、时评派、贴标签、乱站队的失范,均需要主管部门真抓、真管、真治理。

 

比如,迄今还有记者抱着被污染的网络信息源不放。


曾经被别有用心的“黑流量”爆炒的《海边的卡夫卡》和《刺杀骑士团长》,“黑账号”声称这两本书里,详尽地描写了某国某社的前世今生,其实作为采访的记者,只要真正翻一翻这两本书就能够知道,这是明显的生编滥造、子虚乌有。相反,书中白纸黑字的反战情节被有意、明目张胆地“忽略了”。



这么一个一击即破的谣言,公然被某媒体记者、编辑援引到自己的报道中。辟谣没有你,还参与到造谣的行列中,这是谁的悲哀?

 

更滑天下之大稽的是,这个谣言居然是文章评论区里的高赞回复,“重复一百遍就是真理”?


过于大胆、荒唐。

 

03


新闻报道,是媒体的特权。同时,也是一柄利刃,“勇而敢者,杀;勇而不敢者,活”,当小心使用。

 

如果媒体报道中,出现了对当事人、被告、嫌疑人进行了超越法律程序而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决,包括定性、定罪、定型,就会出现一个人在未经法院审理,即被舆论定罪的情况。

 

这是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学界称之为“媒介审判”或“报刊裁判”。

 

15岁寻亲少年刘学州生前,就曾被某家媒体率先定罪为“无理取闹逼亲生父母买房”。

 

这家媒体通过片面的、不实的、未向当事人刘学州核实的方式,直接发表了对刘学州本人带有极大不公的、污蔑性的不实报道,借遭到舆论谴责的刘学州亲生父母之口,对刘学州展开了集中性的人格攻击。

 

有人说,这家媒体间接“杀死”了刘学州。

 

因为,在这家媒体报道之后,刘学州变成了一个“不值得可怜的坏小孩”,而网络暴力,也顺着这份失实报道,涌向了刘学州本人。那时候的网络暴力,堪称铺天盖地、人尽皆知。

 

为了从骂名中洗脱,刘学州选择了在海边自我了断,从此尘归尘、土归土。

 

“媒介审判”以及随之而来的“舆论暴力”,是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和被侵权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这种行为不但损害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也有悖于法治精神。

 

在此,再次呼吁主流媒体全面认识新环境,要发挥引导舆论的力量和作用,同时,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者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新媒体素养教育,在国家层面要加强媒介与司法的联系,拓宽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

 

言无刀锋,却能杀人。

 

因虚假新闻、媒介审判、舆论暴力催生的惨案,当止!


传媒曾经有过黄金岁月,在不断矫正中高速成长,达成了一些共识,比如:


真记者“跑会”不能发通稿,不能和通讯员一样;真记者要做舆论监督和调查新闻;真记者不能写假新闻;真记者报道失真,需要及时勘误、公开道歉;真记者不能发有偿新闻,最大的肯定是老百姓的夸奖、是好新闻奖……真心希望,我们的媒体,能成为社会的航标、真正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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