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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首例袭警案判了!现场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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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涵江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犯袭警罪一案,该案是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后,莆田市办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今年3月底,被告人邓某因为摆摊问题与保安发生口角,拿菜刀追砍保安。涵江公安分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处置,遭被告人邓某持刀挥舞威胁,在实施抓捕过程中,邓某又用拳头殴打民警腹部和眼部,并扯坏民警警服肩章和执法记录仪,被当场制伏归案。




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姚丹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庭审中,主审法官在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基础上,简化庭审程序,充分征求被告人、公诉人意见,并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作出了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姚丹

本案也是莆田市办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因此司法机关对袭警罪依法惩处。群众如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新闻链接:袭警罪单独设置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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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罪名,将原来妨害公务罪第五款改为袭警罪,并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调整至七年。


记者:陈琳 吴庆聪
编辑:吴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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