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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周光权、刘艳红:刑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

2017-03-06 政治与法律 学术之路

本文转自政治与法律,更多精彩内容详见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三期!

主题研讨:回顾与展望:刑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

编者按:在不同国家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刑法学者的任务并不相同。在我国,1997年刑法颁行至今已有近二十年,法条经历多次修改,理论研究不断前行,针对域内域外各种相关的问题,学界几乎都有涉及。精细化研究的益处固然很多,但其带来的碎片化问题也是日益明显。各种理论的准确性随着学者的探讨而更加捉摸不定。这可能给后来者的借鉴和研究起点的确立带来较多的困扰。尤其是我国刑法学的基础理论,在域外知识本土化的过程中对内涵相同的概念习惯于作不同的称谓。同时,国内的刑法学研究热点问题持续涌现,其中有不少方面显得热烈有余而对学术增长的真正贡献并不很大。为此,本刊刊登若干对我国刑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进行总结、归纳、反思和系统化研究的成果,以展望我国刑法学研究继续发展的可能方向。

刑法教义学的发展脉络——纪念1997年刑法颁布二十周年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摘要:1997年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在刑法教义学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1997年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对传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带来巨大的冲击,由此触发刑法理念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我国刑法学界进入了一个理论更新与知识转型的变革时期。我国刑法学界的学派之争,给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三阶层与四要件之争、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之争以及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使得我国刑法理论向着刑法教义学的方向发展。通过描述二十年来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脉络,可以勾勒出我国刑法学的未来走向。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刑法理念;学派之争;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论争及其长远影响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争论,触及了方法论上的体系思考这一关键问题,必将对我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产生长远的积极影响,值得认真回顾总结。四要件说整体观察、全体性思考的方法将违法和责任混同,难以突出分析重点,且在共同犯罪、正当化事由的处理上存在明显“硬伤”。在我国刑法学中,立足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为降低“改革成本”,防止理论建构在技术上过于繁琐,建构超越四要件、三阶层的争论且顾及实务操作便利的犯罪论体系是完全可行的,多种犯罪论体系并存的格局也属正常。无论犯罪论体系如何建构,都必须将违法和责任清晰分开,确保对客观面的判断在前,并一体地解决共犯论等其他关联问题,至于是否采用阶层论的术语则并非关键。目前国内有影响的几种主要改造方案基本上都能够满足上述要求。认识到这一点,我国刑法学者今后就不再需要有“择边站队”的潜意识,从而减少关于犯罪论体系的抽象争论,转向思考具体问题的解释妥当性。

关键词:犯罪构成四要件说;阶层论体系;客观主义;比较研究

象征性立法对刑法功能的损害——二十年来中国刑事立法总评

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摘要:受全球化风险社会影响,我国二十年来刑事立法为了应对日益突发的各类风险,也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象征性立法。为了回应国民的“体感治安”,民众的安心感成为晚近以来恐怖犯罪、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型风险犯罪的立法理由。象征性立法因过多地服务于安全目的而损害了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因谦抑不足而损害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因执行不足而损害了刑法的实用主义功能。在风险抗制与刑事治理的紧张关系之中,宜尽量恪守自由刑法的法治特质;刑法相对于其他法的关系应处于“被动式”地位,在站位问题上,属于最后序列。

关键词:风险犯罪;安全;象征性立法;刑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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