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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华教授生平

2017-04-17 学术之路



    孙国华教授,河北省阳原县人,1925年4月10日生,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新中国法理学主要奠基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开创者,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科的创始人和博士点创建人、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朝阳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特聘专家,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IVR)中国执委会前执委。孙国华教授因病于2017年4月14日下午13时3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孙国华教授1941年就读于北平汇文中学,1946年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在朝阳大学读书期间,他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并很快成为当时的学运领袖,在党的地下组织的领导下率领同学们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组织分配到以谢觉哉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195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期法科研究生,师从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哲学家、教育家何思敬和苏联专家组组长E.M.谢米里亨,在校期间,担任大班长、党分支书记、团支部书记以及团总支副书记、书记等职。1952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文革期间下放江西劳动,1975至1977年,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回人大任教至今,历任副教授、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孙国华教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先后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亲历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学发展起伏折转的全过程。六十多年来,在法理学的研究与教学中,他既坚持真理,又不断创新,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从上世纪50—70年代的“国家与法权理论”,到80年代的法学基础理论,再到90年代末期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体系到内容都作了开创性工作。孙国华教授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奠定了新中国法学理论学科体系,对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教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2年出版以来印行200多万册,成为最具代表性的权威教材之一。他之后主编的《法理学》教材获得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他同国内外法理学者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支持与帮助兄弟院校的法理学科建设,广受学界同仁们的敬重。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志在扶持青年才俊、表彰理论创新之作,自2010年建立以来,已颁奖六届,获奖者达120余人。2012 年孙国华教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孙国华教授矢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当作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从年轻时起,他就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和马列主义经典文献,打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深厚功底,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社会主义法理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现实法理论等各个研究领域不断求索,勇攀高峰,形成了自己一整套的法学理论和学术思想体系,是公认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权威。1955年,他发表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1978年11月,他在《人民日报》撰文提出社会主义国家要加强法制建设,批判了“法律虚无主义”。该文像法学领域的一只报春燕,宣告了中国法制建设新时期的到来,为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理论支撑。其后又接连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和《法的基本理论讲授提纲》等论著,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引领作用。 

    改革开放之后,孙国华教授更是老骥伏枥、笔耕不辍,创作了大量研究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治理论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先后发表论文140余篇,出版著作40余部,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理论领域功勋卓著的学术大师,其许多观点已成为法学理论领域的通识理论。他的代表性著作有:《孙国华精选集》、《孙国华自选集》、《我对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关于法的形成与运作原理》、《社会主义法治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代表性论文有:《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是“理”与“力”的结合》、《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论法与利益之关系》、《“三个代表”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呼唤“和”的法哲学》等等。孙国华教授精通苏联各个时期的法理学,对于苏联法理学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关系、与中国法理学的关系有深入的研究,他组织翻译、校订了两部苏联法学经典著作及学术论文,高屋建瓴,廓清人们的思想混乱,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认识和研究,对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1986年,孙国华教授到中南海给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题目是《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和李鹏、乔石等领导同志认真听课。讲课取得圆满成功,中央领导第一次集体学习法治理论,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中央领导集体学习从此制度化,孙国华教授也被称为“走进中南海讲课第一人”。 

    孙国华教授从教六十六年来,致力于法学教学工作,诲人不倦、奖掖后学,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一代又一代学生受到教泽熏陶。他先后开设过国家与法的理论、政治思想史、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等10多门课程,自50年代中后期开始指导研究生,先后招收过十余届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建立并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专业博士点,迄今已指导博士研究生47名;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3名,受业弟子中涌现出一大批卓有建树的法学家、政法战线的栋梁之才和行业翘楚。孙国华教授注重自身修养,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立德与立言并重,给学生树立了人生楷模。他曾应邀赴俄罗斯立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扩大了中国法理学的国际影响。他被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聘为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并长期担任中央电大、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主讲教师,曾向多达数十万计的本专科学生、进修访问学员和机关干部讲授法学知识,引领他们步入法学理论的殿堂,为推动全国的普法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 

    孙国华教授为中国法学、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为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并以其为学为人之道践行了伟大的法治精神。他的一生,是追求马克思主义真理的一生,是献身中国法治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一生,是奉献中国民主法治事业的一生。孙国华教授的逝世,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大损失,是中国法理学界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他的学术思想,学习他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学习他真诚仁善、平易近人的生活态度,学习他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奋斗精神。 

    孙国华教授的道德文章,崇贯学界,万人景仰;先生的精神伟业,将永垂于世,嘉惠后人! 

    孙国华教授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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