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复试统计表)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 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 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以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为目标,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 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二)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加强 和规范复试工作,切实将生源质量放在首位。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查的同 时,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 生纪律,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二、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的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 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结果等。
(二)复试分工。校纪委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校保 密办负责指导与监督复试保密工作;各博士生指导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面试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复试工作, 汇总复试成绩,对外上报材料。
(三)综合面试小组的具体组成与职责。综合面试小组在博士生指 导工作组的基础上组成,每组 5-7 人,各专业方向博士生指导工作组应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专任教师(正高职以上)参与 第 2 页共 4 页 复试工作,其中应有专人负责英语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综 合面试人员组成由各博士生指导工作组拟定,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前应 进行集中培训,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 体组织实施。 三、 复试程序及安排
(一)复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17日至18日(星期三至星期四)。 复试地点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
(二)复试日程安排
5月17日09:00-10:00 复试考生报到和资格审查
5月17日14:00-18:00 综合面试
5月18日08:00-12:00 体检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生 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发表论文,及其它能够证明自己科研创新水平的材料;
4.定向就业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培养意向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另需提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需当地教育厅民教处盖章)。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招生名额分配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英语不低于60分,业务课 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5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二)普通计划招生名额分配。教育部下达我校2017年普通计划博 士招生名额为32人。我校2017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共有27名导师挂牌 招生,考虑到 2017 年招生名额较往年增加较多(5 人),决定将 4 名替 补导师纳入招生范围,本次复试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共计31人。普通计 第 3 页共 4 页 划原则上每名导师(含替补导师)分配招生名额 1 人;无上线生源的挂 牌导师及替补导师,从本研究方向调剂考生复试录取;普通计划多余的 1个招生名额,分配至法学专业诉讼法学研究方向择优录取。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名额分配。教育部下达我校2017年少 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名额为 4 人。为确保各学科均衡发展,法学和公安 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各分配招生名额 1 人,公安学一级学科分配招生名额 2人。
(四)复试名单确定。按照每名导师不高于 3:1 的复试比例确定复 试名单。本次共有78名考生进入复试范围,其中,普通计划考生73名,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5名。
五、 招生复试方式及成绩评定
(一)复试内容为综合面试和体检。
(二)综合面试时间应为25-30分钟/人。综合面试包含英语面试(外 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其中,英语面试满分为50 分,30分为合格;专业面试满分为150分,90分为合格。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依据人民警察录 用办法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综合面试各部分和体检均合格,方为复试合格。
六、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3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七、录取办法
报考同一导师的普通计划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 取;总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 划复试合格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其余汉族考生择优录取。
八、复试录取结果的公示、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将在我校研 究生招生网站上公示。
(二)校纪委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 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考生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名单、录取 结果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 83903832)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Tel:83903056)投诉。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应在 2 个工作 日内就考生投诉的问题向考生作出答复。
(五)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的答复 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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