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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与电子商务"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7-06-06 学术之路

来源:正义网

  

  图为研讨会现场。陈录宁 摄 

  正义网5月31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杨蓝)准确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的同时,如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预留空间,保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是法学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面临的新课题。5月27日,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和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检察日报理论部及北京冠衡刑辩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与电子商务’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6所大学的教授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京东集团等单位的法律专家出席会议,并就主题分享了个人的思考与见解。

  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带来新的伤痛。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表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恶意注册已经成为黑色产业链,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目光不仅要盯在信息本身,还要关注起点行为。

  互联网成为经济新增长点的今天,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尺度在哪?北京冠衡刑辩研究院院长刘卫东表示,公民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确实非常有必要,但是同时也需要考虑为网络空间还有大数据的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未来物联网发展出来以后,任何一个部件、一瓶水、一个话筒,都是个人信息的入口,得区分保护的重点。”京东集团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迎涛说。

  “不可以把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放在同等水平保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个人信息一定要分类,有一类是最重要的,需要保护,有一类是别人不在意的,要有留给市场的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则提出,不是所有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是需要刑法来处理,跟个人财产和人的权利相关的信息,才是刑法的个人信息。

  共享经济时代,流量、个人信息对电商平台或互联网行业来说都是核心资产。在民商法领域,企业的商业秘密权已经涵盖了作为公民个人信息权很重要的一部分的个人信息,要跳出刑法之外,结合电子商务的发展来看待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看来,现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力度已经可以了,欠缺的是民事责任。“侵犯一条个人信息该赔偿多少钱,诉讼时,谁举证的问题都是民事责任需要考虑到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则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就个人信息案件的侧重点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付立庆就信息安全保护与行为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之间的矛盾发表了个人见解。北师大刑科院副教授吴沈括则从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对企业的影响谈了自己的思考。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从企业的角度分享了关于如何构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利用之间的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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