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7年拟录博士生政审、调档、协议书、党组织关系与户籍等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2017年拟录取法学博士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审查(简称“政审”)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必要步骤,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保证入学新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手段。学校、学院需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体检合格,以及完成协议签署、交费者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工作安排,法学院2017年拟录取法学博士研究生的调档、政审通知、银行卡、协议书(非定向的考生无协议书),将于近期以挂号信形式统一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并按要求以特快专递或机要的方式寄送相关材料,以便学院和学校进行政审。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审、档案
1、统招统分的拟录取考生
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的拟录取法学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必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
(1)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一),于6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密封后寄至或本人送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党委根据政审鉴定意见进行政审。
由外校考取我院的应届毕业生考生,由所在学校将考生人事档案备齐,于7月1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考生档案材料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请考生与本校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好档案寄送事宜。
我校其他学院考入法学院的学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一)交至法学院党委,不需办理档案手续。 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本院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办理政审、档案及组织关系等手续。
(2)非应届毕业生考生,需于6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人事档案和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工作单位提供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二);如无工作单位的考生,若人事档案仍暂存于原就读学校的,由其原就读学院提供在读期间的政审鉴定,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规定格式);若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中心提供阅档证明(阅档证明依据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格式或内容填写),或由其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规定格式)。
(3)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的拟录取考生,需于6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人事档案和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三)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并签订协议书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务科,毕业后回原定向地区就业。
(政治思想鉴定、无犯罪记录证明、阅档证明这三种材料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的拟录取考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的拟录取考生,不需要转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但必须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三),并于6月22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政审材料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
3、注意事项:
(1)调档函或政审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工作负责老师按照研究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出,因特殊情况考生需自取和变更调档函、《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请写明变更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注明考号、姓名,需要变更的文件类型(博士生调档函或《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务必于6月8日14:00前发邮件至jiaowubanshi@163.com,统招统分的拟录取考生凭借调档函协调有关单位寄送或个人送交人事档案。拟录取应届毕业生考生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收到书面政审函之前尽快寄送思想政治鉴定。
(2)人事档案及政治思想鉴定须应由相关单位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信封上注明“考生档案”或“考生政审”字样、考生类别,例如“考生档案法学博士”。由相关单位寄至或本人送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
4、政审工作需要按批进行,有一定的工作周期。法学院党委将对政审材料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查,政审合格的名单将报送校党委学工部及研究生院。考生完成政审/调档、体检合格、返回协议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和银行卡(相关情况请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请考生耐心等待。
二、党组织关系迁转
1、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办理党组织关系签转手续。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签转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
2、本人所在的党组织关系属于北京市委管理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除此之外(如中央国家机关、大型国企、京外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关系)均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考生可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确认本人组织关系隶属,准确填写介绍信抬头。
原属地无论京内、京外,党组关系接收单位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党组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持有保管,不放入档案之中。开学后法学院党委会通知各班,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统一交到法学院党委办公室。苏州研究院的考生开学后待通知,交给党委老师。
4、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本院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迁转手续。
5、入党志愿书应密封在本人人事档案材料之中一并寄送至我院。
6、入党积极分子考生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由本人保管,无需放在档案中。开学后将本人政治面貌等信息报所在党支部备案。
三、户籍迁转
1、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的考生还需办理户口转迁手续,新生入学后向学校提交户口迁转证或户口卡。因特殊情况本人自愿不迁转户口的外地新生,应在开学后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方式入学后另行通知)。新生入户指标当年有效(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提出自愿不再迁转户口的新生,日后不可再办理其户籍迁入本校的手续。具体详细要求请及时关注中国人民大学保卫处关于新生户籍签转相关通知,往年相关通知可参考附件四《关于办理2016级新生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实际要求请以2017级新生户籍迁转相关通知为准。
2、户口迁至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
3、转迁证或户口卡由本人保管。开学后20天以内以班为单位由班长统一交给法学院团委办公室肖晶老师,上交前务必按照新生户籍签转相关通知准备好材料。特别提示:迁移证或户口卡超出有效期的也可签转;本校同学需在本科所在学院领取户籍卡,开学后与班级一同上交。
四、协议返还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的考生需另签协议书。协议书与政审通知一并寄出,请在规定时间前将协议书签好,以特快专递或机要、挂号的方式寄回法学院招生工作负责老师。(相关负责老师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见本通知第六项)。
五、2017年博士拟录取考生寄发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用于缴纳每学年学费、住宿费以及各类奖学金的发放,请务必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学费住宿费交费须知》按期交费,注意:学费需要在6月26日前缴纳。
六、各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1、政审、档案工作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8250913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604办公室,邮编100872
2、博士招生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25092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5室,注明“博士招生老师收”,邮编100872
3、户籍迁转工作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8250921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7办公室邮编:100872
如有疑问,请仔细阅读本通知。
法学院党委 2017年6月7日
(编辑:饶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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