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公告
中国法律史学会决定,2017年第十一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承办。
本届论坛将一如既往坚持以推动法史学界理论创新,激发青年学子学术活力、加深法科博士学术交流为主导,实行以文会友,竞争参会的原则。举办方将邀请获得参会资格的约20名左右博士生(含毕业1年以内的博士)、博士后参加。此次论坛将聘请多位博士生导师作为点评嘉宾参与,并举行中国法律文化沙龙。现将有关论坛事项公告如下:
一、论坛主题
本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主题为“中国法律文化研究”。
二、邀请对象
全国在读的理论法学(法理、法史专业)或从事法律文化研究的其他学科(其他部门法学、历史学、人类学、哲学等)在读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等。凡毕业1年内的博士研究生,也可应邀参加。
三、征文要求
本届论坛定于2017年10月21-22日,在位于重庆沙坪坝区,重庆大学举行。诚邀全国相关专业及对法律文化研究有兴趣的博士生,围绕“文献中的法文化研究”(包括不限于考古、碑刻、档案)、“中国古代法律与文化研究”、“历代法制与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方向撰稿。
与会者可围绕论坛主题,选取不同侧面和角度撰写论文。论文须新作,已参加过其他会议或已经发表的论文恕不接受。会务组将对申请参会者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遴选出20篇左右的优秀论文正式邀请。论文体例:此次论坛征文体例及注释规范等请参照《中国法学》执行。申请者请将论文电子文档于2017年7月15日前发至本次论坛联系人邮箱。组委会将给论文通过评审的作者发送正式邀请函。请在文尾注明作者的详细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会务组电子邮箱,cqdxfxy2016@163.com。邮件请标明“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征文”。论文截止日期:2017年7月15日。正式邀请函发出日期:2017年9月10日——15日。
四、会议费用
会议承办方将为收到正式邀请函的与会者提供食宿,并报销其来回交通费(报销标准限于火车硬卧票、高铁二等座以下。超标部分,由代表本人承担,但须向会务组提供相关票据原件,作为补差依据,无原件者,恕不办理)。
五、参与回执
请确定参会人员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提交回执至邮箱:cqdxfxy2016@163.com。逾期未提交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会。回执到时与邀请函一起发放。
六、参会地点
重庆大学科苑大酒店。会议不设接站服务,参会人员可在到达重庆后乘坐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前往重庆大学B区科苑大酒店,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会务组联系人:
彭杨爽:15111923677 房璐明:15111964545
周泉伶:15523097213
征文邮箱: cqdxfxy2016@163.com ,法律文化博士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