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左明:致ZHYJ同学的信九则(三)

2017-10-13 左明 学术之路

作者:左明,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法学系讲师。

来源:经左明老师授权,本公众号特连载其写给学生的九封信,以飨读者。


YJ同学:


  你好!


  古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只有志同道合、心心相印之人之间才会以“惊喜和感动”的心情去彼此期待来自对方的音讯。


  对我们喜好的事物,我们是不会厌烦的。但是,通常也会出现审美疲劳的问题。


  直接交流的一个重要特点或功效就是: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个个的活人还是要优于貌似强大的搜索引擎的。没有相互交流的师与生,便辜负了不知多少年才能修来的师生缘分。如果你与好友之间没有交流的话,那还能算是好友吗?


  “我一直认为您对于法学研究,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如此透彻就是一种神奇。”如果一个人真的能够将法学研究的通通透透(或曰:力透纸背、入木三分)的话,确实可谓神奇,但那一定不是我。很简单:我的功力远远不够。一个直接的证据:我依然感觉自己还在不断的进步——日益深化对同一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深度,就是力度。对某种事物的理解,真的有可能会发现终极真理。在自然科学领域里,因研究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就会有很多这种情况发生。一个人哪怕只能够把一个问题真正研究透彻,也称得上是功德圆满了。


  认识事物,最难的就是发现其本质,甚至是终极本质。一眼即可看到的是其表象;定睛一看,也许可以发现其浅层内涵;深思熟虑之后,便又有可能进一步加深理解。但是,理解的深度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随着思维的专注或投入的程度持续累积而一直相应递增。发现事物的本质,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需要天赋的灵感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苹果落到他头上使其顿悟的故事,倒是可以一笑了之)。


  这就是思索者的追求!去发现什么,特别是争取去发现哪怕仅仅只是点滴的本质。惟其如此,才不会辜负自然和社会对人类的造化和塑造。


  你别笑!我就是追求发现什么的人。随时随地、每时每刻都在为着这样的目标而自觉努力。因此,你与我的交流,也就自然是包括其中的。感谢你,这可绝非礼节性的客套话!我实在是需要来自外界的刺激——思维的刺激。对于发现者而言,眼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具有思考价值的。


  “而对于我而言,却时常出现被一个名词的不解,对法律规则的把握不当,对法律适用不清晰等等问题的困扰。”你的困扰可能就是你的问题所在。有这样的经典歌词:没有谁可以随随便便成功。几乎在任何一个专业领域里,没有相当的积累,是不可能窥得本门功夫的全貌的。甘坐十年冷板凳,这就是学者可能达到功力深厚程度的不二法门。你的目标决定你的路径。喜欢或热爱什么,就忘我的、倾情的去做什么!至于是否可能成为个中高手,那就是可遇而不可求或可欲而不可求的事情了。


  你真的想(而不是胡思乱想)成为什么人,那你就真的有可能会成为什么人!目标决定了,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的距离,那还算是困扰人的问题吗?只要是迈开了腿,那么到达目的地就只是时间问题了。行进在自己设定的道路上,除了快乐和享受之外,难道还可能会有痛苦和失落吗?


  “对于至少在一个领域内优于我的人,我从来不会嫉妒,心中满是敬佩。并且十分愿意向他们学习。”你的心态足够阳光、积极、健康。当然,也富于理智。嫉妒,通常可能会发生在以利益为导向而非以是非为指引的实力、地位比较接近的人的身上。学习,当然应该向一切值得学习的对象学习!孔子曰:有教无类。愚以为:有学无类。学习,是硬道理。没有学习,怎么会有进步呢?


  “对于人类智识方面有提升的书籍是属于少数人的”,此言精辟!此类书籍,不论是书写者,还是阅读者,都一定是少数人。能够把书真正读懂、读通、读透之人,已经与作者的思想境界相去不远了。当然,读者具有超越作者水平的情况也是十分正常的。正是这种层次、境界的作者和读者,相辅相成、相互辉映、砥砺共进、并肩前行,共同致力于提升人类智识的崇高事业。


  写给未来,这就是我的志向和目标。更高或最高的追求就是作品的价值是永恒的!例如能够穿越时空的《论语》(暂且忽略讨论其内容的精确来源),其所展现的思想光芒万丈、历久弥新!令无数甚至无尽的后人顶礼膜拜、叹为观止!


  “靠着卖字吃饭的”人,已经属于社会的中间层次了。因为还有更多的下层人士尚且需要他们这类的“科普作品”(即简单的转述知识的作品)来滋养。是下层人士供养着中层人士。下层人士的水平提升将倒逼中层人士的水平无法原地踏步。真正的上层人士是不屑于与其他层次人士争短长、论输赢的。他们不依赖、不仰仗他人,他们天马行空、一骑绝尘。


  “那些人的书中或许阐述的根本就不是他们内心真正的想法”,更合情合理也更直截了当的表达似乎应该是:那些人根本就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想法。他们也只是没有能力构成奇丽的风景,倒还不至于大煞风景。我做人做事的一项原则:一方面对事要一针见血,另一方面对人也要宽厚为怀。


  “北大法学信息网”,应该是:北大法律信息网。


  左氏风格,但愿我能够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思维的风格和行文的风格。


  真是无巧不成书!你居然就是我的芳邻。我的家就在通州区玉桥东里的幸福艺居小区,东边是滨江帝景小区、南边是源泉苑小区、西边是玉桥南里小区、北边是京艺天朗小区。你的家是在哪个小区(是那个经适房小区吗)?也许我们曾经多次在住所附近的公共场所擦肩而过。以后再遇到,你一定要主动和我打招呼呦(原谅我已经老眼昏花了)!


  叶必丰,其大名在行政法学领域里,绝对是如雷贯耳、皓月当空!是不折不扣的大腕级、重量级人物(应该是博导级教授,“人肉”一下,你就知道)。我与此人并无任何渊源关系,最多也就是在作品上交过手(即评论过其作品,具体篇目和数量已经记不清了,当然可以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检索查询出结果)。我的模糊的印象就是:这是一个平凡的高手。说高手,是因为其地位确实很高;说平凡,是因为该人很难载入史册。


  看来,醒目的标题确实能够吸引眼球。而我则坚持认为:包子有肉,不在褶上。


  请你千万不要误会!以中国当前的学术评价标准而言,叶必丰先生的《行政法的人文精神》一书当然应该算是“达到一定级别、层次的作品”,甚至可以认为是达到了相当高的级别、层次的作品。该书当然属于“关于行政法学术的书籍”。即使是对行政法学的认识处于登堂入室阶段,对行政法学相关作品的辨识力相当高深之人,也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也就是不知天高地厚、不畏神仙皇帝的无名鼠辈——左明,才会得出与众不同的结论。


  左明,就好似孙悟空一样,不仅要大闹天宫,而且还要彻底颠覆现有的被颠倒的整个世界。我的工作其实很单纯:追求真、善、美,揭露假、恶、丑。


  面对中国法律(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之怪现状,你居然会有“隐隐之痛”、竟然能够“唏嘘不已”,这就足以令我欣慰,因为中国除了左明之外,还另有明白人间正道、懂得礼义廉耻之人!中国有救!中国有希望!


  目前的现状远离遥远的目标,这远不足为虑。真正可怕的是:根本就没有目标!


  生活常识、同时也是人生哲理: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充分打开自己的眼界,尽可能去获取更多的资讯,尤其重要的、珍贵的就是——不同的声音。如果只有一种(本质相同、形态各异)信息来源,几乎注定要沦落到被忽悠的境地。


  左明倒不是故意要扮演逆反主流的造反派的角色,我还不屑于去反对什么人、反对什么利益,在我的眼中和心里只有真、善、美,我的敌人就只是假、恶、丑。


  公众把公正的希望寄托于法律的比例有多少?只有法律文盲(并非贬义)、涉世不深、思维简单、智识不足的弱势群体才会不切实际的仰赖法律。也不知道到底应该可悲还是可喜:这样的人群的数量一定会日益递减。接受普法洗礼的、历经风霜雨雪的、逐渐成熟觉醒的、不断修炼提高的中国人终将会看清中国法律的本质!当然,也只有这样的国人才能在根本意义上推动中国法律的前进。


  大家都不把法律当回事儿,法律就真的不是一回事儿。


  中国的法律绝不仅仅只是假法、空法、死法,而且还是不中用、不能用、不该用的坏法(我还是相当客气的,我还没有使用“恶法”一词)。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或行政行为,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源自于坏法。屈从于法律而又怀有公正之心的法官或公务员,也只能是望法兴叹、无可奈何。


  有太多的国人也只能发现法官和公务员队伍的“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收受贿赂”,因为中国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确实很难也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收受贿赂”。但是,岂不知中国法律的荒诞、荒谬、荒唐毫无疑问、毫不逊色、毫不夸张也是中国社会的一大顽症、痼疾、毒瘤,是当之无愧的人民公敌、国家公害!


  同为官场、同在仕途,其中的某个组成部分可能洁身自好、独善其身吗?


  千万不要天真、幼稚的认为:惩治腐败的那拨儿人与腐败的那拨儿人相比,是干净的。在全民皆以升官发财为梦想的社会里,这可能吗?


  个别的中国人当然可以先觉醒、先行动、先自救、先解脱,但是,作为体制、机制的根本改变,则必须依赖全体国人的整体素质的普遍提高。


  需要说明的是:曾经设立的专门法院,如森林法院和铁路法院等等,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了。请你上网检索一下,现在保留或新设的专门法院,可能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抱歉,我对纯粹知识类的东西不感兴趣,也不愿记忆。如有差错,请见谅)。设立它们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应该追问的问题。设立它们实际起到了什么作用,这更是一个应该探寻的问题。


  不要搞错:中国肯定有普通法院(但却不以普通法院来命名),但却肯定没有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和行政法院。


  我所谓的彻底修改宪法,那一定是社会进步的结果,而当然不是社会进步的原因。当然不能误读我的本意:宪法一改,万事大吉。设立具有实质意义的以权力制衡为宗旨的行政法院,修改宪法和法院组织法,那不过就是必经的程序罢了。


  “但是依我的拙见,中国的宪法条文还是较为合理的,问题出现在执行法律上,不知这一想法是否正确。”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定义“较为合理”。如感兴趣,请参阅拙作《左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发表于北大法律信息网。也许我的几十篇解读中国法律文本的系列文章可能会颠覆你对中国法律的原本理解。


  “如果当前的法律真的无法适应时代当然要修改”,言之有理。但是,你千万不要误认为中国法律的修改真的是为了“适应时代”变迁的需要。我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的修改说过一句话:不改是糟,越改越糟。中国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追求与时代相适应的目标,更有甚者,根本就不以具有实际效果为己任。近乎朝令夕改的中国法律的修改,很难给人以焕然一新、涅槃重生的感觉,只不过就是对粉饰的翻新罢了。


  中国古训: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令人错愕的是:中国法律的修改几乎不针对自己的错误,而且修改的内容一如既往的存在不可避免的新的错误。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的修改与正误无关。中国法律是典型的关门立法、自话自说——无视他人的存在,没有是非的标准。与其说是高度自信,不如说是极度任性。


  “以完善司法解释的方式替代修改法律”,此言值得商榷。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的本质就是非典型性的立法,更直白的说就是:扭曲变态的立法,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具体体现。中国的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已经达成默契、共识:在不违背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司法解释对法律可以细化、可以明确、可以突破、可以开创。但是,这样的司法解释却不宜被认为是“修改法律”,毕竟司法解释与法律根本就不在同一个层次之上。更重要的是:司法解释根本就不可能对法律作出任何否定或相反的表态。


  “在中国社会,‘法学生’仿佛成为了最悲哀的一种身份——我的时代终究不是我要的时代。”如果你以及中国的“法学生”们真的都能够发出这样的哀叹,真乃国家之大幸、民族之大幸也!你太悲观了,也过于高估其他专业学子的境遇了。如果整个中国是肮脏的话,那么没有哪个局部会是干净的。我也曾哀叹:我不属于我所置身的时代。这是我的悲哀!而很难说这是这个时代中国的悲哀。我都已经远远超越于这个时代了,我还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呢?我真的应该心怀感激才对呀。


  人活的终究是自己,尽管不可避免要与这个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保持各种各样的联系。但是,请千万不要让这样的关系或联系最终左右了、摇摆了我们的人生之路。


  “但是事实是您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帮助我成长。”你真会说笑话!时间到底应该用来做什么?把时间都留给自己吗?把时间都用于自己吗?这很可能不是最佳答案。貌似成就别人,很可能也是在成就自己。我也需要通过与外界的思想交流而获得成长。


  “每次的交流后,我的思想都会更新,都会慢慢地发生着变化。”不!更新也好,变化也罢,其实都是你自己在逐渐的更全面深刻的发现自己、认知自己!所有的外力都必须经由内力的作用而产生辅助的、次要的效果。


  “感谢您给我一次次成长的机会!”不!绝对不是!!是你自己为自己争取并赢得了一次次成长的机会!!!


  年轻的朋友,尝试去做一个精神动物,而不满足于只做一个物质动物。毕竟,人的本质属性是思维,而不是物欲。


  我欣赏这样的哲言:我思,故我在。


  让我们共勉!


  祝安好!


  左  明

  2017.5.3.

预告,接下来的六封信精彩不断哦,敬请期待!

推荐阅读:

左明:致ZHYJ同学的信九则(一)

左明:致ZHYJ同学的信九则(二)

李贵方: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点赞

顾永忠: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之举

浙江省积极创新机制 大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面

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博士生报录情况汇总

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课题指南》法学学科选题建议的通知

全文丨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中国企业法治论坛(2017) | 补充公告

“法治社会建设新征程”优秀论文报告会征文启事

社科院2015、2016、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英语试题送给你

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关于召开2017年年会的通知

粤、桂、闽、浙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征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