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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律评论》撤稿声明
撤稿声明
我刊《南开法律评论》2014年稿件《论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主观性——以证明标准和证据标准的分野为视角》,所在页码为94——111,作者为赵凤祥、刘昊,因有违学术规范,我刊予以撤稿、并已经联系中国知网撤稿。
《南开法律评论》编辑部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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