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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别了,反贪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国推开试点!

2017-11-06 学术之路

来源:新华社、监察委前沿、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方案》强调,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有序深入推进。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方案》要求,要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延伸阅读

梳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事记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zyjwjcb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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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2016年1月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2016年10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2016年11月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2016年12月2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试点工作有序展开。要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2017年1月6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

2017年1月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试点先行。

2017年1月18日

山西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监察委员会。1月20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1月20日,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2017年6月23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审议监察法草案。

2017年10月18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7年10月24日

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2017年10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2017年10月3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草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等事项作出规定。


再见,反贪局!

文/老马


正在办案出差的路上,对于反贪人而言,办案就是生命中的一切,出差只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已,好比吃饭、睡觉一样平常。突然间,铺天盖地的收到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方案印发的消息,就跟打牌一样,在出了很多“炸弹”之后,“王炸”终于来了,明知道这天早晚要来,虽然等待的不过是一个明确的决定和时间,当有一天这个决定真的来临的时候,我却是那么平静,甚至还有点点失落。


我没有第一时间去看微信群或者朋友圈,因为大家最近讨论最多的就是反贪局转隶的事情,已经麻木了,去或留不是我能决定的,待遇好或坏也不是我能发言的,一切随它,因为对于转隶而言,我根本做不了什么,还不如静静享受最后这仍在反贪局、仍然属于反贪人身份的时光。


我只是坐在宾馆的椅子上,点开手机音乐,点开了我年轻时一直听到现在依旧喜欢的那首歌曲,谭咏麟的《讲不出再见》,紧闭双目,……离别最是吃不消,我最不忍看你,背向我转面,要走一刻请不必,诸多眷恋,浮沉浪似人潮,哪会没有思念,你我伤心到讲不出再见,是进是退也好,有若狂潮,是痛是爱也好,不须发表,曾为你愿意,我梦想都不要……


越听越伤心,有点点想哭,年纪大了,容易动情,但这丝情感不是因为脆弱,反贪人的心早已坚硬如铁;不是因为矫情,反贪人不拖泥带水感情直白;不是因为留恋,历史总是向前没有谁能定格;不是担心害怕,头掉了碗大个疤就是态度。


回首往事:1979年下半年,最高检设立经济检察厅,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先后设置经济检察机构,办理贪污贿赂、偷税抗税等案件,反贪局早期以这样的形式正式登上我国法治反腐的历史舞台。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检察机关从此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作为独立犯罪类型出现在我国刑法体系中。1989年,最高检将经济检察厅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 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反贪局。1989年8月31日,珠海市检察院成立我国第一个地市级检察院反贪局。1989年9月,最高检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性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从此之后,全国检察机关陆续成立起各级反贪局,国家反腐败犯罪的大任交到了反贪局的手中。1995年11月10日,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


 2017年10月29日,《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印发公布的日子,虽然经过一年的试点,期间打听各类消息,内心早已波澜不惊,但是听到这个消息时,还是有一种于无声处听惊雷的感受,冲击感是不言而喻的,该来的总是要来,想留的无法挽留。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各地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全文中几处关键表述,足以让我们反贪人感受到历史的巨变,国家反腐败的历史早已不是慢悠悠的绿皮火车,而是疾驰在神州大地上的高铁。


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自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反贪局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再到今天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反贪局将被监察委员会全面整合成为历史的过程,建立—完善—撤销的过程,作为一个工作近30年的老反贪人,此时的内心百感交集,国家的反腐败事业将会随着监察委员会在全国全面成立不断走向深入和法治化,但是,自己心中那种与反贪局共成长同呼吸、经历无数风雨、搏击无数大浪的深情却永远无法磨灭,自己把所有的青春、年华、梦想、激情、事业全部都毫无保留的献给了反贪局,数十年如一日的加班熬夜,给身体留下了不少后遗症。或许没有几十年的工作经历和对反贪事业发展的付出和见证,不会深切感到,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经历过无数办案的艰辛与不易,经历过无数的曲折与探索,才有了今天对反贪局难以割舍的情感。当两鬓斑白,当年轻时的照片都已泛黄,本以为最终将会在反贪局的岗位上退休,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反贪局带给我的这一切的一切,竟然会成为尘世间留在我余生中永不磨灭的那抹浓重的记忆。


在中国反腐败的历史长河中,从我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成立至今,只有短短的近30年,但是它的存在却对法治反腐的推进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必将被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史所铭记,如果反贪局是“继往”,那监察委员会则是“开来”,反贪局留下的很多办案经验和理论,也必将在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深化中被完善和再运用,“老兵不死,精神永存。”郭沫若的《凤凰涅槃》中说:“凤凰每500年自焚为灰烬,再从灰烬中浴火重生,循环不已,成为永生。”我们反贪人应该看到,反贪局的撤并与监察委员会的建立是我国反腐败斗争史的浴火重生,是凤凰涅槃,必将更加强大。


说到这里,十九大过后,王岐山同志不再担任中纪委书记,他的离开没有歌颂、没有鲜花,一切静悄悄的,但是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王岐山书记掀起的中国历史上最波澜壮阔的反腐败斗争必将被历史永远的铭记,王岐山书记永远是我们心中那个无所畏惧深受尊敬的人。“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只有身临其中才能感受它的深刻含义,这句话在反贪局和反贪人身上一样适用。


反贪局及我们反贪人,或许生来并不高贵,不是专家、不是学者、不是英雄、不是贵族,可我们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牺牲个人利益永远光荣。从不犹豫,毫无怨恨,满怀信心,改革来临,我们仍旧在反腐败的战场上继续战斗,直到看到胜利的希望才会合上双眼。我们蹒跚在寻找反腐败光明与真理的道路上,一直在流血、挥汗、洒泪。我相信历史会记住反贪局,记住我们这群曾在共和国历史上闪光的反贪人。


最后,引用麦克阿瑟告别演讲《老兵不死》中的话:我的生命已近黄昏,暮色已经降临。我昔日的风采和荣誉已经消失。它们随着对昔日事业的憧憬,带着那余晖消失了。昔日的记忆奇妙而美好,浸透了眼泪和昨日微笑的安慰和抚爱。我尽力但徒然地倾听,渴望听到军号吹奏起床号的那微弱而迷人的旋律,以及远处战鼓急促敲击的动人节奏。我在梦幻中依稀又听到了大炮在轰鸣,又听到了滑膛枪在鸣放,又听到了战场上那陌生、哀愁的呻吟。我的耳旁回响着,反复回响着:责任,荣誉,国家。


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推开,随着摘牌潮的到来,反贪局将成为历史,对于反贪局及反贪人,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再见,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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