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11计划”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国家“2011计划”,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突出学科、团队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科学合理、严格规范与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申请人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光华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负责制定 “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组”,组织报名和考核事项,落实“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申请人报名条件
1. 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学校招生的其他要求。
2. 学术能力要求
对于司法文明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热情,体现出一定学术潜力及学术创新能力,原则上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参编的学术着作,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等。
3. 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
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60分及以上;
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④入学前的五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四、报名和选拔程序
(一)报名
1. 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具体时间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3. 申请人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每年的浙江大学博士报考说明、招生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在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招生名额等相关事宜,征得所报考导师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提交申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以下申请材料特快专递(仅限EMS)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同时发送对应材料的电子版至下列邮箱。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主楼112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联系人:孙晓红老师、李冬雪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E-mail:anya@zju.edu.cn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2.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3. 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点击下载);
4.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 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7.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格式要求:
1. 纸质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2. 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压缩为一个附件发送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孙晓红老师邮箱。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网上报名编号+姓名+报考导师+硕士毕业院校”。
(三)申请资格审核
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综合表现、专家推荐以及拟攻读博士阶段的科研工作计划、报考导师意见等情况,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综合考核申请人名单将在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将在光华法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处负责对符合申请资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学术能力综合考核阶段。
(四)综合考核
由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老师、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评价考生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针对考生的外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打分按百分制计算。
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考核工作遵循程序严格公正,内容科学合理,结果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拟录取
1. 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核。获得核准后,在浙江大学招生网、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告。
2. 未参加考核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学院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3. 学院不保留考生入学资格,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仅对当次招考有效。
五、其他
1.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 司法文明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论文,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3. 被录取考生适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培养计划,享受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光华法学院、学校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性待遇。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光华法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6592723。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家“2011计划”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