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自2013年起,我校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等10个招生单位试点推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从2018年起,为支持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经学院自主申报,学校审核等环节,最终确定我校新增13个学科开始实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要求,在历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8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1.继续实行试点的10个招生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古籍研究所、物理学院、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化学学院、理论化学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2.新增实行试点的13个学科(所在学院):0101哲学、0303社会学(哲学社会学院);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学院);0701数学(数学学院);0802机械工程(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学院);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球科学学院、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0828农业工程(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0906兽医学(动物医学院);1001基础医学(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1002临床医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
二、工作安排
1.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制定并公示“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各单位的工作机构、导师遴选、选拔条件(学术成果标准)、工作时间安排等,同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2.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通过严格考核,开展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
3.2018年2月10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本年度“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开招考博士生招生考试举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各试点单位如有剩余的招生计划,可在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中使用该计划。
4.通过“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期间,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递交《报考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可在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加随后举行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5.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安排,以《吉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品德考核
各试点单位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重视考核全过程
(1)强化申请材料审核。各试点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本单位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以及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通过标准和申诉机制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各试点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给出审核成绩。
(2)加强信息公开。各单位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实施细则并严格规范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定一律无效。考核过程允许旁听,面试全过程录像。随时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3)规范材料归档工作。做好综合考核过程的书面记录、影音材料和工作办法等招生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保证存档材料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有案可查。
3.规范选拔工作机制
制定选拔工作办法,明确选拔录取的标准和程序。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应选任本学科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同时聘请至少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导师组,认真研究面试评价方法,确立高水平的学术标准,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4.严肃工作纪律
各试点单位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我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请考核各环节工作。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doc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 <http://www.reapedu.com/>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我校在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试行博士招生的“申请+审核”录取方式的试点工作。
“申请+审核”录取方式(以下称“申请审核制”),是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条件,由考生随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的导师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直接决定录取的选拔方式。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招生入学考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是博士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采取学校和校内招生单位两级管理的模式,以校内招生单位管理为主。
2、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审核制”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确定校内试点单位,监督各招生单位的选拔过程,审核录取结果,解决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3、相关招生单位成立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审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审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审核,落实“申请审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导师的确定
通过学校资格审查,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所有试点单位导师均可按“申请审核制”招生。各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要求,重新确定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的导师资格。
四、考生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年度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要求的博士生报考条件,学生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550分;
2)新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
4)新GRE成绩达到260分;
5)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做到熟练运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学术成果标准由相关招生单位自行制定。
五、选拔程序
1、凡申请参加吉林大学“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表》;
2)《报考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2、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有五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资格审核标准由招生单位制定),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审核资格。对按成绩择优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须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入围考生名单被核准后,随时并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网站地址为:<http://zsb.jlu.edu.cn/>)和招生单位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3、综合审核
招生单位组成由五名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的“综合审核专家组”。“综合审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审核,审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审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内容和审核形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面试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考生可通过各招生单位网站发布的综合审核实施细则进行查询。
4、拟录取审核
在招生计划额度内,招生单位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六、培养方式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档案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
七、其他
1、“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3、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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