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天津大学法学院聘任John Pendergrass 和Jeffrey B.Gracer 为学院兼职教授
(通讯员 高仓健)2018年1月24日,天津大学法学院于第七教学楼330会议室隆重举行聘任John Pendergrass和Jeffrey B.Gracer 为学院兼职教授仪式。出席聘任仪式的有美国环境法律研究所副总裁John Pendergrass先生,美国纽约Sive Paget & Riese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环境法律师Jeffrey B.Gracer先生,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刘卓识先生。法学院出席聘任仪式的有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杨欢、副院长蓝蓝、副院长林卫峰。聘任仪式由学院党委书记杨欢主持。
法学院院长孙佑海首先介绍了两位兼职教授的基本情况和学院聘任兼职教授的基本目的,并向两位兼职教授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院“高起点、入主流、有特色、国际化”的办学方针。法学院聘任两位既在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同时在实务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外国专家作为学院兼职教授,是实现天津大学法学院国际化目标做出的新努力。接下来,孙佑海向John Pendergrass和Jeffrey B.Gracer颁发了聘书。
John Pendergrass和Jeffrey B.Gracer对孙佑海院长的热情邀请表示感谢,并称深感肩上责任重大。John Pendergrass就职于美国环境法研究所,主管科研和出版项目等工作,负责领导环境法律研究所的科研与政策部门,研究所平均每年开展100个以上的教育项目,主要出版《环境法律报告》期刊、《环境论坛》期刊和其他图书。John曾就众多法律和政策问题进行过研究和写作,主要关注点包括实践中可行的做法和如何改进执法。他是最早关注改进法律和行政机制从而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免受污染土地危害的几位专家之一。他关于制度控制和长期监管的研究成果已经促成了国家政策和多州法律的改进。他也在州内环境与自然资源项目创新以及联邦法与州内法关系方面著述颇丰。他领导着研究所的司法教育项目,为世界各国法官进行环境法培训。自1997年以来,John一直服务于美国环境监管认证委员会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他也是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温室气体认证核实委员会主席。John从1988年起在环境法律研究所工作。他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促进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发展进步。
Jeffrey B.Gracer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他曾担任纽约市律师协会国际环境法委员会主席、环境法委员会主席和美洲国家间事务委员会主席。他也是纽约市律师协会万斯国际司法中心共同发起人。他在该中心与纽约市及世界各地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促进法律公益项目;他也是该中心环境项目的创始人。Jeffrey B.Gracer先生也是气候组织美国区理事会理事。该组织致力于就节能减排在北美、欧洲、中国和印度促进跨国公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他还是纽约市气候行动联盟理事会创始成员。Jeffrey B.Gracer先生也表示,一定将自己的所学全部奉献给天津大学法学院,同时也热情地欢迎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到他所在的机构实习交流。
来源:北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