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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最高院发布“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18-02-03 学术之路

来源:中国影响性诉讼

编者按:

2018年3月18日,“2017年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揭晓仪式及研讨会将在京举行。今天为您介绍“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具体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于2018年2月1日揭晓了评选结果。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等均入选十大案件。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1.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

201511月至20168月,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九江市、新余市,广西钦州市、海南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20177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于欢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及丈夫于西明共向吴学占、赵荣荣借款1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后苏银霞共还款183.8万元。2016414日赵荣荣先后纠集被害人郭彦刚、严建军、程学贺、李忠、郭树林等人到源大公司讨债,被害人杜志浩(男,殁年29岁)和杜建岗随后赶到。杜志浩等人进入接待室讨债,杜志浩用污秽语言辱骂苏银霞、于欢及其家人,将烟头弹到苏银霞胸前衣服上,将裤子褪至大腿处裸露下体,朝坐在沙发上的苏银霞等人左右转动身体。在马金栋、李忠劝阻下,杜志浩穿好裤子,又脱下于欢的鞋让苏银霞闻,被苏银霞打掉。杜志浩还用手拍打于欢面颊,其他讨债人员实施了揪抓于欢头发或按压于欢肩部不准其起身等行为。民警朱秀明接报警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到达源大公司接待室,警告双方不能打架,然后到院内寻找报警人。于欢、苏银霞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杜志浩等人阻拦,并强迫于欢坐下,于欢拒绝。杜志浩等人卡于欢项部,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于欢持刃长15.3厘米的单刃尖刀,警告杜志浩等人不要靠近。杜志浩出言挑衅并逼近于欢,于欢遂捅刺杜腹部一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程学贺胸部、严建军腹部、郭彦刚背部各一刀。辅警闻声返回接待室,经连续责令,于欢交出尖刀。杜志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严建军、郭彦刚的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程学贺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一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于欢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于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623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对于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3.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415日作出(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王力军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力军退缴的非法获利款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161216日作出(2016)最高法刑监6号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在巴彦淖尔中院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在庭审时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11月至2015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4.简阳市政府被诉公告违法案

19941212日,简阳市政府以通告的形式,对本市范围内客运人力三轮车实行限额管理。19968月,简阳市政府对人力客运老年车改型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经营者每人收取有偿使用费3500元,199611月,简阳市政府对原有的161辆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每人收取有偿使用费2000元。从199611月开始,简阳市政府开始实行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有关部门对限额的401辆人力三轮车收取了相关的规费。1999715日、728日,简阳市政府发布《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公告》和《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补充公告》。张某文等人认为上述公告和补充公告形成重复收费,侵犯其合法经营权,向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公告和补充公告。1999119日,简阳法院判决维持市政府1999715日、1999728日作出的行政行为。张某文、陶某等不服提起上诉。200032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16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资阳中院进行再审。2001113日,资阳中院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张某文、陶某等不服,向四川高院提出申诉。2002711日,四川高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张某文、陶某等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32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20175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撤销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资行再终字第1号判决;二、确认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公告》和《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补充公告》违法

5.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

20127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6.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

2016326日至41日,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铺设塑胶跑道。同年4月份该塑胶跑道投入使用,塑胶跑道使用后向外散发刺激性气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破坏大气和土壤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该幼儿园拆除园内的塑胶跑道,对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等责任。2017224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拆除在该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操场),并铺上草坪;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上述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7.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

被告姚某自2015年开始在淘宝网出售宠物食品。2016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其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该店铺购买了一袋99元的宠物猫主粮。经过品牌方鉴定,该猫粮为假货。随后,淘宝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庭审时,淘宝网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供了四种损失计算方式,根据计算平台受损141万元,另主张姚某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法院审理后认为,淘宝网提供的计算方式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且姚某无法预见到这种损失。鉴于姚某售假的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了损害,奉贤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经营时间、商品价格和利润等因素,判定其赔偿淘宝网12万元。

8.奢侈包包女拒不执行判决被搜查案

2015年,苏州女青年易某与其前夫徐某向建设银行借款60万元,未按约还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本金及利息25万余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易某和徐某归还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两人未履行判决文书,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次传唤,两人仍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遂依法查封其房产和跑车,并扣划易某名下存款23万余元。徐某下落不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易某,要求其偿还剩余2万余元及利息,但易某仍无动于衷。20156月,易某和徐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2月,易某被法院列入夜间执行范围,并通过网络直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7224日晚11点,法官前往易某住所进行搜查,发现其名下保时捷轿车;易某居住在评估价约500万元的豪宅内,装修奢华。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发现,易某购买奢侈品牌女包10余个,并拥有大量奢侈品牌鞋子、化妆品和衣物,但易某仍然声称自己无力还款,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法官遂将易某拘传到院,并释明了法律后果,易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即将面临严重后果,表示愿意还款并写下悔过书。翌日,易某缴清了剩余欠款和利息。

9.“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

199612月至19995月,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20034月,杨秀珠潜逃出境,先后逃往新加坡、美国等国。20161116日,杨秀珠经劝返回国投案。201710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杨秀珠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杨秀珠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六百余万元。宣判后,杨秀珠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10.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2012910日,云南省勐腊县村民邓某在地里劳作时被害,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卢荣新抓获,卢荣新供述了作案过程。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卢荣新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6月判处卢荣新死缓。宣判后,卢荣新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西双版纳中院经重新审理,于201512月判处卢荣新死缓。卢荣新再次上诉。云南高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不能证实卢荣新实施了杀人、强奸犯罪行为,遂将案件移送云南省检察院,在深入交流的同时向检方提出二十余项证据的补正要求,云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补正中确定原DNA鉴定存在严重错误,发现新证据,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洪树华。201716日,云南高院通过庭审,将原判据以定案的DNA鉴定意见、有罪供述、现场指认材料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并当庭释放。云南高院向卢荣新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2017913日,西双版纳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卢荣新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609685.95元,当地政府也给予卢荣新补助。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

“这十大案件是全国法院一年来审理的2500多万起案件的典型代表,有效落实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切实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着力体现了司法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裁判的温度,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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