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公布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工作进度安排,各学院复试成绩将陆续公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点击阅读原文查询。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请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与复试学院联系。
目前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初取意向,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我校公示、经过教育部及北京市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我校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关于调剂录取
调剂考生范围:拟录取学院、专业或研究方向与初试报考不同的考生(含校外调剂我校考生);拟录取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与初试报考不同的考生。
所有调剂录取考生均需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同意我校待录取。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流程,直至接收我校待录取。完整流程如下:考生申请报名—>学校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学校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
逾期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者,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注意: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填报调剂学院、专业或研究方向,务必与我校公布拟录取信息一致,如有不同,请尽快在调剂系统中重新填写或修改。
三、关于放弃录取资格
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下载《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填表及办理流程见申请表底部说明。
四、所有考生提交现实表现
所有拟录取考生:为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办理“现实表现”(现实表现格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并于2018年5月15日之前通过EMS的方式邮寄到拟录取学院(邮寄地址见复试时所发调档函)。
五、非定向就业考生调转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请持《调档函》(复试时已发放)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将全部人事档案通过EMS的方式邮寄到拟录取学院(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调档函)。我校接收人事档案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往届生为2018年5月15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2018年8月15日。逾期将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六、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注意:我校研究生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我校将向定向就业考生(不含MBA考生)邮寄“协议书”,请考生及时到定向单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需到定向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盖章手续,并将协议书通过EMS的方式寄回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要寄到录取学院)。
七、关于重复录取
对于参加多所学校复试(包括原报考我校或者调剂我校复试的考生),并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无法录取。如考生希望录取到我校,请尽快自行与对方学校协商在调剂系统中取消录取。对方学校取消录取后,考生应及时与我校相关复试学院或者研招办取得联系。超过规定时间,我校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八、特别提示
1、注意:务必通过邮政系统(如:挂号信或EMS)邮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或者定向协议书,不要使用其它快递方式,否则一律不予接收。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不负责取快递。
2、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于2018年11月经过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签字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修改(特别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适用于硕士、博士、在职硕士等各类研究生).pdf
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pdf
浙江省高法、省检、省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