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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2018-04-16 学术之路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4]1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一、工作原则

1、以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为核心,全面提升生源质量。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查,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优秀生源向优秀导师汇集的局面,为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培养打好基础。

2、从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合理配置招生资源,突出优势、强化特色。

3、在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基础上,突出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充分给予导师选拔优秀学生的自主权。

4、严格录取程序,做到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录取分数线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校发[2014]11号)文件要求,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法学院2018年博士生录取分数线为:

1、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52分;

2、初试总分不低于20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70分;

导师根据上述分数线,结合招生计划数及复试成绩予以录取。

三、录取工作

1、  录取原则

法学院2018年实际招收博士生名额为8人,包含统考生、硕博连读生。

(1)学院招生工作组依据考生整体考试成绩情况及我院招生名额确立初试单科分数线、总分数线;

(2)考生初试单科成绩及总分过分数线的基础上,学院招生工作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成绩,及博导当年录取名额进行评比,择优录取;

加权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3*50%

(3)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招生工作组依据上述条件,提出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上报学校研招办,研招办批准后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录取工作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执行,并与研究生院整体工作相统一。

2、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

(2)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订相应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

2018年我校所有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按报考条件核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 缺少政审材料;

√ 提供虚假材料;

√ 政审不合格;

√ 体检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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