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第一期民商法学术论坛
来源:东南大学法学院
为提升我院民商法学术影响力,同时为师生搭建沟通、交流的学术平台,我院筹备已久的第一期民商法学术论坛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在九龙湖校区法学院四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期论坛会场座无虚席,法学院副院长高歌副教授、单平基副教授、黄喆副教授、任丹丽副教授、高翔副教授、杨志琼老师、王玮玲老师以及来自民商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三十余人参加了论坛。本次论坛由单平基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论坛伊始,高歌副院长表达了对举行民商法学术论坛的殷切期望,并对民商法学术论坛提出了要求,希望民商法教研室老师、研究生以及所有对民商法感兴趣的师生积极参与,共同贡献智识,协力促进民商法学术论坛的良好开展。
本期论坛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由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鲍齐康给大家带来题为“银行卡盗刷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报告。他以6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引入,结合近年来法院新的裁判思路和司法实践,指出法院在裁判和适用银行卡盗刷问题时的混乱之处;从法理角度分析了银行卡内资金之所有权归属、原被告间之法律关系以及银行卡被第三人盗刷后之法律效果等问题,并围绕与有过失规则展开探讨,深入剖析了盗刷纠纷裁判中的适用可能性,并在最后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建议。
其次,由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何鸿学进行题为“担保物权未设立时的第三人责任”的报告。他从当前的司法裁判入手,对担保物权未设立时的第三人责任案件进行统计,找出法院裁判的分歧;随后分析和界定了担保物权未设立情形下担保合同的效力;通过研究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得出第三人应承担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违约赔偿以损失为限,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等结论。
最后,论坛进入自由交流环节,由参加论坛的老师和同学对两位报告人的主题报告进行探讨。在肯定鲍齐康同学的汇报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同时,老师们畅所欲言。高翔老师提出实践中要区分借记卡、信用卡盗刷的类型进行探讨;高歌老师通过关系图为在场的师生分析了持卡人与盗刷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引发热烈讨论,在此过程中不断迸发思想火花,将对银行卡盗刷问题的思考和论坛推上新的层次;黄喆老师指出侵权还是合同责任的构成、要素要具体分析,对选择的合理性问题要深入挖掘等建议;任丹丽老师认为银行的赔偿比例是否有具体标准也值得进一步思考;王玮玲老师提出财产同时可能是一种债权;在座同学也积极参与,对善意清偿提出疑问等。对何鸿学的论文,老师们也给予了肯定,并分析了担保合同本身可能无效,以及未设立、未登记时的情形等问题。
在老师和同学们热烈的讨论中,历时三个多小时的第一期民商法学术论坛成功落下帷幕。本次学术论坛既有利于民商法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锻炼,也为师生进行思想碰撞、学术分享和交流提供了平台,将推动更多师生为提升更高的学术水平而积极思考、积极分享。(顾译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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