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与跨文明对话” 学术会议通知
来源:明理资讯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球法律交往也日益频繁。随着中国逐步融入世界体系,参与全球治理,中国法学正参与到跨文明对话之中,其中比较法学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化解文明冲突,促进相互理解,沟通东、西方各法律文明的知识纽带。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和“一带一路”的倡议,回顾并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比较法学取得的成就,在全球化时代铺设法律文明之间对话的新平台,探索各国之间尊重差异,寻求共识的可能性,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清华法学》编辑部、《比较法研究》编辑部及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拟联合举办以“比较法学与跨文明对话”为主题的大型学术研讨会。
一、会议主题
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为“比较法学与跨文明对话”,旨在促进全球化时代各法律文明之间的对话,探索化解文明冲突,建立良好全球法律治理的可行方案。本主题所涉分题包括但不限于
比较法与多元法律传统;
比较法与全球法律治理;
比较法与科技革命;
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全球化时代的部门法研究;
跨学科视野中的比较法学;
二、会议征文
1.本次会议围绕以上会议主题面向全国征文。文章具体要求如下:
注释规范:详见附件1;
字数要求:18000—20000字;
本次征文仅限于尚未发表的原创文章;
征文截止日期:2018年8月31日。
2.组委会将根据提交论文的情况邀请申请者参会,并安排会议发言。《清华法学》与《比较法研究》将根据论文质量酌情选择发表。
3. 本次会议的投稿邮箱为:complaw2018@yeah.net
三、会期与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会期定为2018年10月13-14日;
地点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模拟法庭。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聂 鑫
niexin@mail.tsinghua.edu.cn
鲁 楠
lunan11@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清华法学》编辑部
《比较法研究》编辑部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
注释规范
一、一般规定
采用脚注,连续注码。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阿拉伯数字,加〔〕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六角括号注明国籍。
原则上,对作者的介绍仅在页下注明单位、职称。不需要注明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头衔以及行政职务。
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注〔5〕,某某书,第×页。”或者“前注〔2〕,某某文。”两个注释直接相邻的,可采用“同上注”。
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 ~ ×页”。
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第1版不需要注明。
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用“× × × ×年印行”。原则上不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范例
著 作〔1〕顾肃:《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页。
论 文〔2〕崔国斌:“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文集、教材〔3〕王人博:“宪政化中的儒家传统”,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3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 369页。
〔4〕陈兴良主编:《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页。
译 作〔5〕〔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9页。
报 纸 类〔6〕万晓庚:“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月16日,第6版。
古 籍〔7〕《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8〕沈家本:《沈寄鋎先生遗书》(甲编),第 43卷。
港台著作〔9〕戴炎辉:《中国法制史》,三民书局(台湾)1966年版,第45页。
外 文 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明理资讯 「 20180525」
内容来源 | 清华大学法学院
编辑 | 刘云路
责任编辑 | 饶金辉 刘云路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结果及拟初录名单公示
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学术论坛暨清华大学第534期博论日程安排
2018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研讨会--暨区块链技术电子签名行业应用发展论坛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