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学术研讨会公告
三十年前的仲夏,面对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传统法学体系提出的挑战,回应“法学幼稚”的断语,“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在长春应势而开,一批来自全国各地法学研究与教学一线的有识之士,为构建一个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学理论体系,齐聚一堂、集思广益、大胆探索,提出了“以权利与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应是权利义务之学”等一系列富有时代气息的科学命题,以及“权利本位”“义务先定”等学术论断。那次会议的理论成果引领了一个时期中国法学的研究思潮,在三十年间为建构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智力支持,构成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成分。
为纪念三十年前的学术盛会,回顾并全面系统总结三十年来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的新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并将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紧密结合,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为指导单位,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共同主办的“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学术研讨会,拟于2018年7月19日-21日在长春召开。
本次会议邀请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与会代表,“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和青年学者参会。
会议有关具体信息,请见主办方发送的会议邀请函。
会议联系人:
王奇才wang_qicai@163.com
丰霏falizhongguo@126.com
谷鑫贺 faxuekeyan@163.com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
《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当代法学》编辑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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