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发展战略新论(下)
本文作者:杨学科,湘南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本文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1期
相关说明: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在此表示感谢。鉴于本文过长,我们将本文拆分为上下两篇推送,现在您看到的是下篇文章。
内容摘要:通过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四个纠结问题的追问式的厘正,普通本科法学教育有了存在的合理性,进而开始法学教育新常态的核心特征阐释:法学教育实践性趋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强化,法学教育竞争性白热化,法学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然而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存在着法学教育衡量三大指标面临窘境:司考率下降、考研率下降、法检招录功利性逃离;马太效应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时困境。这些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的现时困境可通过差异竞争、特色取胜,先修内功、内涵提升,借力发展、开放办学,区域法学、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化解。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新常态,法学教育供给侧,马太效应,互联网+,区域法学教育
三、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的现时困境
法学教育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法学教育要适应新常态要求。新常态背景下,法学教育区别于旧的法学教育质态,面临着卓越法律教育质量提升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阵痛期、法学教育“重新洗牌”期的“三期叠加”的挑战。卓越法律教育质量提升期,就是法学教育质量由大规模粗放培养向质量卓越培养转变的发展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阵痛期,就是指适当地调整法学教育的规模,由数量扩张办学发展方式过渡到质量办学和以质取胜的发展模式。法学教育“重新洗牌”期,是指法学专业竞争优胜劣汰,部分不符合法学专业标准要求和社会期待的人才培养“法学小作坊”会淘汰出局,同时法学院之间的竞争会加剧。法学教育新常态意味着国家加大法学政策引导来释放改革红利,但政策本身的高优强的趋向性对于政策边缘的处于基础差、底子薄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压力倍增。
(一)法学教育衡量三大指标面临窘境:司考率下降、考研率下降、法检招录功利性逃离
国家对法学院的调控和管理坚持两方面的标准,即设立法学院的最低标准和考核法学院的基本标准,如果达不到最低标准,原则上不允许设立法学院。法学院设立的最低标准有三个方面,法学师资、法学图书资料、法学教学形式。关于考核法学院(系、校)的基本标准,曾宪义教授介绍,大致可以从专业、教学、师资、科研、图书、外事、生源、毕业、经费和管理十个方面进行定量考核。这十个方面是衡量大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法学院办学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参见陈虹伟:我国法学院校数量再创新高 如何评估质量专家细说标准,载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06-01-20/08168033737s.shtml,访问时间:2016年10月10日。)实际上,在现实评价普通本科法学教育水平,大致将考研率、司考通过率、法检招录作为衡量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但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在三大指标方面都面临着现时窘境。
普通本科法学教育面临的第一个现时窘境是司法考试通过率下降。国家司法考试一向以内容多、题量大、难度高、社会参与广、通过率低、专业性强、含金量高著称,被称为中国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大考”, 也是法学专业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前提和基础。各高校法学院(系)也将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衡量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从201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难度加大,通过率也逐渐下降。2012年40万报考,通过33200人,全国平均通过率10%;2013年43.6万人报考,通过47960人,通过率11%;2014年45.4万报考,司法部未公布通过人数;2015年48万人报考,司法部未公布通过人数;特别是2014、2015年两年普通本科司法考试通过率降幅较大,2014年、2015年的司法考试刑法新理论完全主导,民法也不甘示弱的变难,卷四案例分析要求变高,难度增加,普通本科司考通过率呈现降低趋势。据我统计的几所地方本科院校,司法考试通过率是呈现递减的趋势,到了2015年大部分10%左右。以司法考试通过率通常排名全国前列、且数据公开透明的山东政法学院的刑事司法学院为例,2009年,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司法考试通过率为51.3%,2010年司法考试通过率为54%,2011年司法考试通过率为54%,2012年司法考试通过率55.42%,2013年司法考试通过率为55.58%,2014年2011级共341人参加本次司法考试,有158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46.34%,2015年,有65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10名受照顾地区),在其报考人数不明的情况下,参照以往报考数量,2015年司法考试通过率绝对不超过30%,这个司法考试的标兵、常胜学院,司法考试2014、2015年都呈现大幅降低趋势,这很说明了一个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率的下降趋势。司法考试通过率的统计,很多地方高校报喜不报忧,看看地方本科法学院网站的司考喜报就知道,司法考试的统计也集中于在校大四报考的学生,学生毕业了学校几乎没法完全统计,有的将直说参考人数与通过人数的比例,实际上加上所有大四在读法学专业学生,通过率就低得没那风光了,有的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学生比较多的法学院将司考C证加进去,通过率刷刷的升上去。比如四川、贵州、云南地区,四川省**学院法学专业号称连续6年保持司法考试通过率70%以上,在全国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司法考试通过下降的大形势下,它却异军突起,2014年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85.5%,2015年司法考试通过率76%,实际上考虑到这所地方院校的学生绝大多数是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学生,合格分数线远低于全国A证360分的合格线,如果只算A证,司法考试通过率就大量缩水了。我们以贵州省**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年司法考试为例,全院213人参加司法考试,其中通过A证的为57人,通过C证的为73人,通过率达到了61%,实际上司法考试A证通过率仅为27%,这还没包括没统计其应报考学生总数。再看另一所云南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学生2013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为68.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为66.7%,号称高于全国6.6倍,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合格率为58.80%。以2014年为例,其共有111名法学专业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其中达到A类分数线35人,C类分数线39人,通过率为参考人员的66.7%,学生A类通过率达31.5%。当然这些云贵川网上公示数据报喜的学校,是司法考试搞得不错的学校,但如果只算司考A证通过率,也就不那么耀眼了,略高于如前所说的高考二批次录取学校司法考试通过率20%。综上,司法考试通过率只算司法考试A证通过率,通过人数和在读大四学生比(2017年为大四毕业生数),也就是所有学生初次司法考试通过率才是公允的,真正这样统计的普通本科很少。绝大多数普通本科法学院网站从没有过司法考试通过率的信息,实际上低于全国平均通过率,法学院也没脸自扬家丑。当然前面论证过,伴随着即将进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只允许法学毕业生和从事过一定期限的法律工作者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会上升,这是国家政策对法学专业就业的保护和法学教育界的自保,法学教育衡量指标的这个窘境会变好,但没有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的法学院可能还会低于全国平均通过率。
普通本科法学教育面临的第二个现时窘境是考研率下降,2014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放开了2006年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6]14号)的保研限制,凡有“保研”资格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校,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此规定或将带来新的推免状况:推免生总额的增加。其中,推免总额的加大意味着考研录取人数的减少。绝多数地方院校,没有研究生推免资格,学生考取名校研究生的难度加大。其实2014年前推免生比例是受到教育部推免生指标限制的。越是好的学校,推免生比例越多。推免生总体的生源质量要较非推免生好,所以在教育部取消保研限额之前,名校招收推免生比例也呈递增的状态。2013年9月教育部不得不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8号文件)明确,各招生单位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2014年国家基于名校的利益和学生自主选择权放开保研限制,越来越多的法学院校举办夏令营把考生“请进来”抢夺优秀生源,名校招收法学研究生推免生数量陆续超过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为例,按照研究生院公示的招生目录,2015年招生规模150人,接受推免生98人,招收推免生生率为66%;2016年招生规模142人,接受推免生98人,招收推免生生率为69%;2017年招生规模142人,拟接受推免生105人,招收推免生生率为74%。北京大学法学院2015年招法学硕士85人(不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推免生51人,招收推免生生率为60%;2016年招法学硕士85人(不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推免生52人,招收推免生生率为62%。笔者承认生源质量与培养质量挂钩,秧好谷一半,这种推免筛选、掐尖985或211高校甚或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生源,是避免考录高分低能的生源的一种简约手段。地方院校法学教育却在这场政策导向推免只增不减的趋势下,学生考取研究生的难度加大,特别是名校研究生更难了。查阅下各大地方院校法学院系的网站就知道,2015年和2016年的考研率很少公示的。以前法学研究生一考就中的普通院校,现在复试都刷人。伴随着法学院竞争加强,以及一流学科的建设要求,名校对优质生源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推免的学生会越来越多,普通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的考研率还会逐渐下降。
普通本科法学教育面临的第三个现时窘境是通过司法考试者法检招录功利性逃离。法学专业的法检招录原来一般是普通本科高质量就业的主力军,而今面对法院检察官的考录、聘任和职业压力和危险的预估,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专业学生选择了功利性逃离。概因如下,首先,很多法学学生本身就读于地方院校,大多处于地级市,但报考县级以下的基层单位,很多学生不适应,功利性逃离。国家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经验和成熟度,也为推动基层改革提供人才保证,公务员考试,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明显逐年在增多,且法检招考中针对本科生的大量职位都为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与法学专业对口的中高级法检机关的职位要求之中尤为重视基层工作经验。还有一般是经济相对落后法院、检察院每年都大量招人,但根本留不住人。第二个原因是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可能考进法院、检察院,一辈子也做不了法官、检察官,这不符合部分学生的人生理想,那还不如直接做律师。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开始,员额制是改革重点,试点单位员额比例一般是33%或39%,实际上这两种模式都是黄金比例点在司法改革的运用。33%或39%实际上就是脸部的黄金比例点和身体的黄金比例点,后来经司法大数据测出最佳比例39%就成为员额制国家标准的底线比例。这意味着很多考录进入法院、检察院,可能一辈子也做不了法官和检察官。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专业学生也能面对人生理想的不可瞬间实现而功利性回避法检考试。最后就是我国进入诉讼社会,法院、检察院案件堆积如山,办案压力大,很多法官、检察官是新时期的焦(焦虑)裕(忧郁)禄(忙碌)。整天案子虐我千百遍,我待案子如初恋,案子上百压心头,年底达到98%以上的结案率考核才算及格,压力山大。根据问卷调查统计,工作压力、经济压力和健康压力是青年干警最主要的三种压力来源。调查显示,工作压力主要表现在案件数量多和办案质量要求高之间的矛盾,这种案多人少的矛盾迫使青年干警延长工作时间、牺牲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点,“白加黑”、“五加二”成工作常态,青年干警容易产生疲劳厌倦和消极应付的情绪。调查显示。目前我省多数县区院侦监、公诉部门年人均办案数量在80—100件,平均每2—3个工作日要办结一案。同时,由于长期处于“案未结、快节奏、重责任”的紧张状态,而且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导致心情压抑,同时工作生活化、生活工作化,业余时间单调乏味,心理压力长期得不到释放,很多青年干警反映自己时常处于疲劳、焦躁、忧郁、失眠的精神状态,甚至怀疑自己有神经衰弱、精神抑郁、强迫症等轻型精神疾。(参见阮占江:五四前夕株洲青年检察干警向检察长“吐槽”,载人民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503/c188502-26940184.html,访问时间:2016年10月10日。)还有法官、检察官要面对形形色的威胁。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缠访闹访以及无端指责、谩骂、威胁、毁誉办案人员等非法施压、过激行为,尚无成熟有效的法治手段。基于“案结事了”和息诉维稳,办案要求承办人员保持足够的理性和耐心来应对,经常只能“委曲求全”保平安,使办案人员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一些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律师为实现非正常诉求,将案件在网上公开炒作,以期形成舆论压力,谋求法律让步,甚者对案件事实和处理决定断章取义、歪曲隐瞒,煽动网民对法院、检察机关指责、攻击,迫使法院、检察机关花费额外资源作出回应、澄清。在现实中,作为法官、检察官的你可能会面对当事人的威胁,电话中软硬兼施:“如果这个案子你高抬贵手,我手里给你准备了***万元;反之,我就用这***万买你的小命!”甚至会收到律师的短信“祝***小学*级*班***小朋友学习进步”的短信。特别是模范法官马彩云被莫名其妙的极端暴力袭击致死这样极端事件的发生,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风险成为很多法学专业学生回避的因由之一。司法考试者法检招录功利性逃离,是普通本科法学教育不得不面对的窘境,不去考检察官和法官,但知名律所的名校+司考+经验 or名校+司考+名校LLM+NY Bar的身份门槛和能力要求,又给普通本科毕业的司考通过者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尴尬门槛,只能选择基层律师小所实习执业。
(二)马太效应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和资源分配机制一直倾向于少数名校,特别是985、211高校的推行,资金、师资、生源严重地向这些高校倾斜,而薄弱校却出现了人、财、物的全面危机,这种政策的差异导致优势高校的优势的继续巩固,劣势高校的劣势日趋明显。这是不同类的高校之间的马太效应,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表征。而如前面所说的法学院教育形成的金字塔机构,塔基是面向基层的法律应用型人才为培养中心的庞大的普通本科法学院系,这些普通本科法学教育这一同类层次的学校之间的分层也渐次成形,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这种发展的不均衡问题也日益明显。2012年教育部提出要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2013年要求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订、经费投入、专业设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辽宁、江西等省份教育厅引导高校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培育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专业结构,使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开始了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排名,这种排名的导向性相当明显,必将是学生高考志愿填报的重要参考,法学教育差的普通本科高校以后招生会更难,难以吸引优质生源,相反排名靠前的普通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会确立生源优势,慢慢享受马太效应带来的好处。同时辽宁省从2013年开始公布被建议暂缓申请增设的专业的“负面清单”。在这种形势下,有的普通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办学成效低,可能会拖累影响学校整体竞争力,不得不自我了断,撤销法学专业设置。例如2013年温州医学院升格为温州医科大学的同时,法学专业继续停招,2016年教育部同意了温州医科大学撤销法学专业。特别是高校双一流建设风潮中,对于法学非特色、非优势学科的高校会弃军保帅,集中资源建设特色学科。而一些普通本科的法学专业却找准了自己的定位,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已赶超之势迅速在同类高校中拔萃而出。例如2005年2月才筹建的山东政法学院,2005年才招生第一届本科生的地方院校,2005年当年本科招生刚过二本线就可录取,2009年—2014年司法考试通过率均保持在50%左右;各级各类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考取率和考研通过率均稳定在20%以上,山东政法学院的法学专业录取分数日益高于二本线,生源越来越好。这些指标都是衡量法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也反映了山东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的高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其实每个法学院校法学教学水平的高低,很难衡量,只有通过以上这些指标很简约看出差别,以东南沿海一所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为例,法学专业为此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是学院办学样板,其网站,宣称道2011年至2014年,在校生一次性通过率位列此省同类院校第一,其2013年91人初次参加司考,通过17人,通过率18.7%,比此省排名第二位司法考试通过率高出8.5%,这个省的其他四所有法学专业的独立学院通过率全部低于当年全国平均司考通过率11%,而这所司考通过率素来排名省内独立学院首位的独立学院,2015年近百名学生初次司考,不完全统计仅过2人,可以想象此省其他四所独立学院的司考成绩的差之如何。网上一位网友发帖称,其省内有独立学院的司考通过率就从没高过2%。我们通过这个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司法考试的水准,与山东政法学院的差异,可以很简单对比出法学教学水平马太效应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教学和科研是法学专业评估的两大龙头部分,下面我们再以中部J省2015年法学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例,其分为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两部分,见证法学科研水平的马太效应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经中国知网文献数据库查询法学类发文,J省10所独立学院设有法学专业,其中两所自设立法学专业以来法学类发文仅2篇,其中J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排名第一的独立学院,自法学专业设立至今,仅在《农业考古》、《国际商务研究》、《教育教学论坛》、《法制与社会》、《企业家天地》这类**刊物发文5篇。考虑到本文所说的普通本科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然而J省样本中的独立学院科研太差、几乎到了没有科研的程度,虽然与J省分类中的普通高校(传统意义上的高考二批次招生院校)法学专业科研对比,可以明明显显地表明科研水平的差距,但这种样本差异性太大不足称道。那我们下面以J省普通高校法学专业为例,除掉名单中的两所法学专业高考第一批招生的院校,以2010—2015年的期刊论文发表情况作为科研水平的对照,在这J省其余13同类院校中进行比较。
J省法学排名 | 高校名称 | 专任教师数(以网络数据粗略统计) | (2010—2015)6年期刊论文总数 | (2010—2015)6年CSSCI期刊论文总数 | 教师年均期刊论文数 | 教师年均CSSCI期刊论文数 |
3 | **师范大学 | 33 | 285 | 54 | 1.73 | 0.28 |
4 | **交通大学 | 17 | 166 | 31 | 1.63 | 0.31 |
5 | **理工大学 | 16 | 82 | 25 | 0.86 | 0.26 |
6 | **理工大学 | 20 | 176 | 15 | 1.47 | 0.13 |
7 | **学院 | 13 | 53 | 9 | 0.68 | 0.12 |
8 | **师范学院 | 10 | 95 | 17 | 1.59 | 0.29 |
9 | *****学院 | 7 | 65 | 9 | 1.55 | 0.22 |
**学院 | 25 | 155 | 46 | 1.04 | 0.31 | |
11 | **农业大学 | 16 | 60 | 4 | 0.63 | 0.05 |
**师范大学 | 30 | 79 | 12 | 0.44 | 0.07 | |
**大学 | 7 | 86 | 31 | 2.05 | 0.74 | |
14 | **大学 | 19 | 76 | 10 | 0.67 | 0.09 |
15 | **师范学院 | 15 | 38 | 11 | 0.43 | 0.13 |
平均数 | 17.54 | 108.93 | 21 | 1.04 | 0.2 |
通过J省分类中的普通高校(传统意义上的高考第二批次招生院校)的高校的科研论文发表统计情况,我们可以看出J省普通高校法学专任教师2010—2015年年均论文数的差别从0.43篇到2.05篇,平均数为1.04篇;年均CSSCI期刊论文数从0.05篇到0.74篇,平均数为0.20篇,大致可以看出这些高校法学科研水平呈现出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倾向。J省这个区域内的法学教育水准差异都如此明显,无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J省作为法学教育的中等水平的省份尚且如此,如果放大到全国,法学教育的马太效应会更明显。双一流建设战略的启动,中国法学教育的马太效应更加明显,分化日益显明,会继续巩固前面预断的法学院金字塔结构。
四、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发展战略新论
通过上文对法学教育的四个追问,法学教育新常态的核心特征、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的现时困境的问题成因的阐释,对于明确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发展战略的对策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很大程度上发展目标、发展路径等的对策分析都在成因中有因可循,有据可循。普通本科法学教育普遍存在师资力量、历史积淀、资源配置等许多方面都处于劣势,且在处于法学教育新常态的持续深刻转型和变革中,认识法学教育新常态、适应法学教育新常态、谋划超越式法学教育发展战略引领法学教育新常态。
(一)差异竞争,特色取胜。
如前论证,法学教育竞争呈现白热化的态势,强者愈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一味模仿重点法学院校的同质化的培养模式,培养的学生趋同化、同质化的法学教育模式下竞争自然甘居下风。在法律服务市场日益多元化、专业化、精细化,客户需要为其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的时代诉求下,特别是即将实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的缩紧设置,法律服务市场的复合型人才会更加紧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结合自己的院校优势和区位优势,谋求差异化竞争,发力其他院校的薄弱专业领域,在某一领域能比其他院校提供更优质的、更符合市场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一切都在改变,唯不变的就是变,在法学教育版图瓜分殆尽的边缘领域,法学教育差异化竞争,再造优势,会让学生和社会重新认识差异性的价值。芸芸众校间没有差异性的法学院校教育,在同质化的法学教育圈,会有法学教育产能过剩之感。面对着法律服务市场日益多元化的要求,普通本科法学院校不存在法学竞争优势,只有标新立异,提供更好、更有特色的法律人才输出,才能在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立于不败之地。一些行业性院校,学界对其举办法学专业教育多持批评态度,什么农业、医学、石油、外语的院校都办法学了。实际上在行业性院校的特色是行业高校安身立命之根本,是其核心竞争力的直接体现,行业性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差异化竞争理性定位,强化自己行业行业院校的优势,找准法律服务发展市场需求导向,他们是存在优势的,他们独具特色的行业院校优势符合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可作为培养法学教育核心竞争力的突破点。例如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结合学校审计、会计、金融等优势资源,开设了法务会计、法务金融两个特色专业方向,这两个专业在全国都是首创,且都是为国际紧缺吃香专业方向,学生学习法学专业期间,可以选择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FA(注册金融分析师)、CISA(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国际执业资格认证教育等特色办学项目的选拔。在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办理民事、经济案件中,连账务报表都看不懂的情况下,可以想想南京审计大学法学学生就业情况的紧俏,竞争力之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避免“千校一面,千人一面”雷同法学教育办学的局面,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无序竞争,另辟蹊径,差异化聚焦战略,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像南京审计大学那样办出独特品格、办出特色,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和或不可替代性的独有魅力。温家宝也说过高校办得好坏不在规模大小,关键是要办出特色,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多元化法学办学,差异化特色竞争,是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的大趋势。在这种大背景、大趋势、大机遇下,顺应大势,未雨绸缪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形成了较强的领先优势。我们以湖南省开设法学本科的19所普通本科(不包括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四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单位和独立学院)的2016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来验证法学专业差异竞争,特色取胜的优势。
排名 | 学校名称 | 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 有无办学特色 |
1 | 长沙理工大学 | 100% | 工程法学 |
2 | 湖南理工学院 | 98.15% | 工程法律 |
3 | 湖南商学院 | 97.50% | 法商结合 |
4 | 长沙学院 | 96.60% | 财税 |
5 | 南华大学 | 95.29% | 实践法学 |
6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92.86% | 无 |
7 | 吉首大学 | 92.73% | 无 |
8 | 衡阳师范学院 | 92.11% | 无 |
9 | 湖南工业大学 | 89.70% | 无 |
10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88.71% | 无 |
11 | 湖南文理学院 | 85.51% | 无 |
12 | 邵阳学院 | 82.83% | 无 |
13 | 湖南科技大学 | 75.86% | 无 |
14 | 湘南学院 | 68.42% | 无 |
15 | 湖南科技学院 | 51.08% | 无 |
16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50% | 无 |
17 | 怀化学院 | 43.14% | 无 |
未排名 | 湖南农业大学 | 未获得数据 | 无 |
未排名 | 湖南警察学院 | 未获得数据 | 无 |
通过笔者以湖南省要求湖南省内各高校网站公示的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搜集资料做成的上表,理论上我们最大程度相信数据的真实性,就可以通过湖南这个区域法学教育样本清晰地看出,这个样本完美的让人难以置信,湖南省19所普通本科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前五的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商学院、长沙学院、南华大学都具有自己办学特色。原长沙交通学院和原长沙电力学院合并而成的长沙理工大学,结合自己交通、电力的行业高校优势,法学专业办有工程法学方向。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结合自己学校工程应用型的特色,法学专业办有工程法律方向实验班。湖南商学院法学专业依托学校商科优势,紧紧突出“法商结合”的内涵式发展特色。长沙学院法学专业结合自己法学师资的财税研究优势,将法学办学特色定位于财税法,开设有会计法学、财税法学等专业课程。南华大学法学专业结合自己法学师资兼职律师多的双师型优势,将法学办学特色定位于实践法学。而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都没有设置自己的办学特色,初次就业率都低于有办学特色的普通本科法学专业。换言之,即强化法学教育特色,实现差异化竞争的法学院校,在激烈竞争的法学教育就业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远超其他同质化、无办学特色、蒙头关门脱离社会办学的高校。普通本科法学教育要适应市场竞争所面临的挑战,适应多元化趋势,追求自身发展特色,追求质量取胜。
(二)先修内功,内涵提升
普通本科法学教育一般定位于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应虚妄的追求名牌高校的培养模式,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很难像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那样主张培养具有“直升机”特质的法学人才,但可以培养植根基层、志搏法治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倒是力可从心。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相对研究型高校的法学教育定位,绝对不是身份的掉价,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实际上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必须在有限教育资源的条件下,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但如前论证,我们法学院法学本科教育水准不比司考培训机构高,司法考试这个法学教育质量的衡量标准之一,真是让普通本科法学教育水平原形毕露,有的学校法学专业的司法考试率竟然从没有高过2%。在法律更新换代和法学日新月异的今天,有的老师仍因循守旧到学生时代所学,一份PPT用十几年,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自己就得有一桶水,观其论文就可看出根本没有继续学习提升,教学质量可想而知,加上教学指标体系软且难以有效监控,没有毕业不了的法学专业学生,学生无所谓自己收获什么,评教逆淘汰严格要求的老师,更在乎课程是否挂科,老师点不点名,给分高不高,考试划不划重点。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的教学方面的学生无心学、老师无心教的情景并不鲜见,绝对不是个例。教学和科研是高校的两项重大功能,既然教学浮于表面,那我们看看科研,J省普通高校(传统意义上的高考第二批次招生院校)法学专业教师2015年科研论文数年平均数1.04篇,年均CSSCI期刊论文数0.20篇,如果再加上独立学院,那么结果是惨不忍睹的,可能有的普通本科法学专业教师,在整个教学生涯都没发过一篇论文。这个数据放在全国是没问题的,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法学教师数5.5万人,根据知网检索,2008年全国全年法律类期刊论文共56962篇,假设法律期刊论文全部是法学教师所发,那么大致教师论文年平均数1.04篇,这个数据完美的契合了J省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教师(2010—2015年)科研论文数年平均数1.04篇,看来中部J省经济发展中等、法学教育水平中等省份,确实名正实归。2010年全国全年法律类期刊论文共54456篇、2011年全国全年法律类期刊论文共56558篇、2012年全国全年法律类期刊论文共56100篇、2013年全国全年法律类期刊论文共56426篇、2014年全国全年法律类期刊论文共57893篇、2015年全国全年法律类期刊论文共66089篇。假设法学教师数5.5万不变,期刊论文全部是法学教师论文发文,2010—2015年全国法学教师年平均论文数分别为0.99篇、1.03篇、1.02篇、1.03篇、1.06篇、1.21篇,这6年全国法学教师平均论文数为1.06篇。网络媒体动不动曝光高校教师科研压力大,老师一心扎进论文无心教学,实际上那是研究型高校科研压力大,普通本科法学教师的科研压力是相对较小的,绝大多数高校是没科研硬性要求的,甚至很多普通本科的法学教师,只能在《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等给钱就给发的**刊物上发文,或者无能力发研究论文,这些**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在全年法律类期刊论文占比是大块头,能急功近利、科研无底线的法学教师,能够言传身教、传授什么法律职业伦理,这是值得反思的问题。
普通本科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科研不强与教学不强的问题,归结到点是法学专业师资的问题,普通本科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先修法学专业师资的内功,注重内涵提升。德国是应用技术高校发展比较好的国家,其高度重视高校教师的实践背景:博士学位,至少有5年实际工作经验,其中至少3年是在校外企业或研究机构工作。我们的师资几乎从大学一毕业就踏上讲台,没有代理过诉讼案件的老师在教学生诉讼法,不了解民事案件的实际操作在教学生民法,不了解刑事案件的实际运行在教刑法,这是危险的不负责任的法学教育。没通过司(法)考去教授实务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学,更是有问题,毕竟双师双能是法学教育实践能力加强的一个重大举措。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既要保证双师型法学教师具备丰富的法律应用能力和经验,但又要保证足够的教学投入。实践中,普通本科法学教师,没有科研压力,教学压力相对较小,很多兼职律师,主要的精力的投入代理案件赚钱,调课缺课现象严重,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搞好法学教学,甚至有的普通本科法学院系专业老师,既兼职律师,又当院系行政管理领导,一肩三挑,神龙见首不见尾,学生毕业了甚至都没见过真容。法学老师可以兼职律师,实际上这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恩惠,但在实践中产生了使用问题。根据《律师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兼职律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这里的“中央有关规定”在教育领域一般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教育部的规定。教育部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不允许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的行为。如何界定法学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实际上法学教指委的合格评估方案的执业限额很有参考价值。2002年教育部高教司和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在专业、教学、师资、科研等十个方面进行定量考核。这十个方面是设置具体的量化分值,总共500分,不足250分的法学院则可确定为不合格的法学院。其中兼职律师收费总额,全院超过人均8万元,一般扣5分,西北地区人均超过5万元的,扣5分。这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解决是有意义的,当然按照党纪严于国法,法律优位于行政规章的原理,非领导干部、非党员的高校教师可以兼职律师,但必须有制度规制和法律执业限额规制,对于领导干部的法学教师兼职律师更要从严限制,对于党员的法学教师兼职律师就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相关规定高标准、高规格、高起点的严格限制甚至禁止,这有待党纪细化或党纪解释。普通本科高校也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法学专业教师聘任和考核制度,把好法学师资关,提升法学培养质量的内涵提升。
(三)借力发展,开放办学
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如前论证一般存在师资力量薄弱、资源区位劣势、政策支持有限、经费紧张等发展短板,最关键的发展短板是师资力量薄弱、教学不强和科研太差,这是很难靠短期修内功提升内涵。当内在发展很难图发展瓶颈时,要谋求跨越式发展,凭势借力发展不失为在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的缩短发展周期、突破发展瓶颈、跨越式发展突围之路。
首先借互联网+之力。当内在发展难以改变教育样态的时候,技术可以轻而易举的触动它。在“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技术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的时代中,传统大学的围墙逐渐被打破,法学教育资源触“网”可得,法学专业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在网络找到最好的法学课程教育服务。例如通过厚大司考、瑞达法考官网学生可以任意下载司法考试相关视频、音频,甚至厚大司考2017年开始免费公开电子讲义。伴随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重点教材的对接,不久的将来,这些司考机构可能会推出免费共享的马工程法学类课程的网络课堂。国家建设的爱课程网有268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其中法学类有35门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16门法学核心课只缺国际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3门课程。司法网络公开的资源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视频上网等可以作为案例学习、法律实践学习的重要助手,国内还有网易公开课、新浪公开课、搜狐教育、超星等,国外的有Coursera、Udacity、Edx.org等知名大型公开在线课程网站,都有优质的法律类课程,还有部分手机APP学习软件。大数据、互联网+已对传统的法学教学产生了挑战,法学教学优质资源进入免费共享的时代,法学知识不可能被特定教师所垄断,一定程度,扁平化的网络让全国的法学院间的法学知识学习差距变小,没有法学院,只要触网一样可以学懂法学、学好法学。法条、讲义、专著、教材、名家讲课和讲座的视频在网络触手可得,免费共享或者廉价获取时,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的法学教学,在与其他名校差距难以弥补的情况下,普通本科法学课堂教学的意义和价值必须理性重新定位。普通本科法学教育,顺应形势,主动借助互联网+之力,利用QQ群、微信群或免费的云盘等互联网存储工具搭建法学教学资源大数据平台,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法学教学资源库,采取混合教育的翻转课堂形式,将网上的微课、慕课等优质法学课程资源作为课堂教学的自主学习阶段,鼓励学生课前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将课堂教学变成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这不是对普通本科法学老师的低要求,学生课堂之前已经学习过网上名师的课程,老师再拿着那十年前老掉牙的PPT课件、网络下载的PPT课件(连原作者的备注名都不会改)在课堂教学阶段糊弄学生似乎很难了,不好好备课倒会被学生鄙视,老师不如学生,倒逼普通本科法学老师与时俱进提升专业素养,可以达到更好的课堂教学效果。网络学习资源的独立学习和课堂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的合作学习相融合的混合教育模式,是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巧用优质海量的网络教育资源,抢占互联网+法学教育新革命转型新契机,走出的弥补短板、借力突围、引入优质法学教育资源,颠覆性创新法学教育的妙棋、好棋,是推动普通本科法学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大策略,是扩宽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办学思路转型自固的重大举措。这不是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发展最好的方案,但可能是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发展最现实的路径。
其次,借法律实务部门之力,开放办学。如前论证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法学教育重新定位于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实践性加强。普通本科法学实践教学相对滞后,与其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不相符,也不符合社会需求。鉴此,2013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决定开始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这是法学教育开放办学、合作育人、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重大举措,但普通本科法学专业,基于政策支持限度很难进入“双千计划”。鉴此,普通本科法学专业可以采用聘任法院、检察院、律所资深且教学认真负责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兼职教授法律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专门从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中招聘专职法律实务导师,但要相应限制其聘任后禁止从事律师的年限。加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普通本科法学教育还可采用本科生(教师+法律实务部门导师)的“双师型”导师制、校园模拟庭审+校外法庭实审实践培养联动机制等实践教学新措施。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积极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开放的合作办学育人机制,借法律实务部门之力,固法学教育实践之本强法学教育应用之基,才能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四)区域法学,协同发展
区域是一个具体性的时空集合体。区域法学教育在全国法学教育一盘棋的相似样态中呈现出以区域为单位的丰富多彩的异样性,这是法学新常态下的新课题,根据特定区域法学教育特色、发展状况的地理区划。区域教育整合早在1999年,欧盟就以《博洛尼亚宣言》为核心推动高等教育区域的资源整合,提出至2010年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战略构想,并制定了推进这一目标的具体行动纲领和工作计划。至于区域法学教育这个概念,理论上在中国法学界尚无任何学者做出理论论证,但我们的实践上早已“先行先试”。为了促进长三角地区法学教育一体化的进程,为了使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的法学教育更能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趋势,同时为长三角地区法学院院长书记的交流与沟通搭建良好的平台,2009 年上海大学法学院举办2009年长三角地区法学院院长书记联席会议暨法学教育论坛”,即首届长三角地区法学教育论坛。为促进环渤海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合作,2013年在临沂大学举办了首届环渤海法学教育论坛。为推动东北三省的法学教学、法学学术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交流,2014年首届东北高校法学教育高峰论坛在吉大举办,会议通过了《东北高校法学教育高峰论坛宣言》。201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在湘潭大学举办了湖南省首届高校法学学科院长(系主任)论坛,并成立法学学科院长(系主任)联盟,旨在团结和组织全省具有法学本科专业的大学院系,不断探索符合法学教育规律的、具有湖南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从而提升湖南省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首届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高峰论坛暨“一带一路”战略与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旨在为东西部法学院的资源共享和深层交流搭建长效平台,打破区域法治发展和区域法学教育的差序格局,推进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不断发展。以上这些不完全列举的区域法学教育的先行实践,都实实在在地验证了区域法学教育在统一法学教育的背景下,具体的、地方性的区域法学教育已开始布局,谋求区域法学教育新发展。
相对全国法学教育整体而言,区域法学教育具有一种地域的个性化的特征,但区域内的法学教育也存在着整体性、关联性、空间差异性和相对独立性。一般区域内法学教育都存在发展不均衡现象,发展水平也不是傍名校就法学教育水平高,像东部沿海某省某211综合性高校法学院,一年的发文80%以上是《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商》、《才智》、《中外企业家》等**非**期刊,法学教育水平还不如普通本科院校。以法学教育大省湖南省为例,不包括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37所本科院校,23所高校开办法学本科专业,其中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数居全国第二。通过上面数据和论证可知,我们可以看出湖南省的19所普通本科高校中14所办学不明显,专业定位千校一面,人才培养千人一面,通过初次就业率来看区域教育的发展差距比较大,呈现非均衡发展的样态。湖南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在法学师资博士化方面也差异过大,其中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法学师资都只有一位博士,还是法学中小法国际法的博士,省内的独立学院法学师资,根据自己的检索,法学师资几乎都没有法学博士,而湖南省会长沙的举办法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法学师资博士化程度普遍高于长沙以外的普通本科,其长沙理工大学法学专业65%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为有效促进区域法学教育发展的均衡,建立区域法学教育创新机制,确立区域法学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教育理念,整合区域内优质法学教育资源,从法学师资、法学科研、法学职后培训、法学教育理念方面支持法学教育发展薄弱、滞后高校,推动区域法学教育合作与发展,逐步构建“法学教育聚合体”和“法学教育发展极”,产生“1+N>N”的效果。总之,区域内法学教育主体发挥自己特色和优势,并通过先进带后进、互补和整合进行重构,形成区域内合理的法学教育格局和良好的法学教育生态,这是区域法学教育协同发展的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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