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 论文征集暨学术研讨会邀请函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
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要手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可操作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有利于切实细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2017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并在全省试行,取得了初步成效。日前,国家普法办已正式批复确定在江苏试行该指标体系,同时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反馈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对指标体系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完善和推广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省法宣办、江苏省司法厅等单位将联合举办“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学术研讨会。鉴于您在该领域的学术成就和实践经验,特诚邀您拨冗撰文并莅临会议。
一、会议主题:
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
主要论题:
1.法治社会的理论意涵与实践重点;
2.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3.法治指标体系与法治社会指标体系的关系;
4.法治社会指标体系的应有架构、要素和权重;
5.《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科学性、合理性;
6.《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7.《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运行现状与存在问题;
8.《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完善与推广建议。
二、会议时间:
2018年10月12-13日。12日(周五)上午报到,12日下午-13日上午开会,13日下午离会。
三、会议地点:
南京市华东饭店(北京西路67号)。
四、会议论文:
请拟参会者依据以上主要议题,或根据会议主题自拟题目撰文参会。
1.研究(调研)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具体格式参照《中国法学》杂志的要求(包括200-300字的内容摘要、3-5个关键词、体现文章逻辑结构的分标题、要素齐全的页下注释)。
2.请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参会论文发送至本次会议联系人电子邮箱:dignityy@foxmail.com
五、会议费用:
本次研讨会不收取会务费。与会专家学者的往返交通费原则上自理,住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
六、会议联系人: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杨建 15996482858
电子邮箱:dignityy@foxmail.com
主办单位: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协办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
2018年7月18日
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修订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5分) | 1、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健全 | 1)“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的属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大普法”格局巩固完善 | 1.5 |
2)法治宣传教育渗透融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法治课程,法治宣传在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中权重有较大增长 | 1.5 | ||
3)辖区内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 3 | ||
4)“以案释法”制度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 3 | ||
2、法治宣传工作体系完备 | 1)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100%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队伍,社会化普法志愿者队伍、社会团体有效运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体系 | 3 | |
2)设区市、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全部建成,设区市、县(市、区)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100%,镇(街)、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85%以上 | 2 | ||
3)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健全,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充分发挥运用 | 1 | ||
3、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 1)群众法治宣传产品需求和供给渠道畅通,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有效运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每年接受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两次以上 | 2 | |
2)“法律六进”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形成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长效机制 | 2 | ||
3)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开展,村(居)基层法治文化活动每年两次以上 | 2 | ||
4)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守法诚信得到褒奖,违法失信行为受到惩戒,政府诚信起到示范作用,社会诚信理念进一步确立 | 1 | ||
4、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明显 | 1)领导干部、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不断增强,不发生侵害群众合法正当权益的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 1 | |
2)全民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得到有效强化,民事判决执结率逐年上升 | 1 | ||
3)法治的道德底蕴增强,权力责任、权利义务对等观念牢固确立,尊法守法、公序良俗成为全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社会风气、服务行风等明显好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 1 | ||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17分) | 1、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 1)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体系健全完善,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不超过控制指标 | 2 |
2)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5%以上,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率90%以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45%以上,并积极探索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建设 | 2 | ||
3)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基层法治机构覆盖率100%,基层法治队伍健全,村(居)民参加村(居)委会选举比率达90% | 2 | ||
4)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规;有效解决内部公共事务,社会组织有效运行 | 2 | ||
2、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 1)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100%,社会组织发展达到省定标准,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职能等方面基本脱钩 | 2 | |
2)“政社互动”全面推行,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进一步畅通 | 2 | ||
3)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行业自律(管理、监督)、专业服务等功能作用发挥,切实履行对其成员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相关责任 | 2 | ||
3、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 1)民族事务依法管理,各项民族政策落实,民族关系和睦融洽 | 1 | |
2)各项宗教政策落实,管理服务到位,宗教信仰的正面积极作用得到发挥,非法宗教活动彻底取缔 | 2 | ||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23分) | 1、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1)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工作平台,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成率100%,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形成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 2 |
2)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能为主体,形成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业务和产品体系 | 2 | ||
3)每万人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数逐年增加 | 2 | ||
4)“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开通运行,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 | 2 | ||
5)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成,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内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实现财政保障水平动态增长 | 2 | ||
6)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执业监管规范有效 | 2 | ||
2、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完善 | 1)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扩大,每万人获得援助率达万分之十,办案质量提升 | 2 | |
2)方式多维化、主体多元化、对象多样化的大司法救助模式规范运转,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 2 | ||
3、推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 | 1)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 2 | |
2)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发展 | 1 | ||
4、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 1)司法鉴定管理机构体系健全、管理规定体系完善 | 2 | |
2)司法鉴定机构公信力较高,采信率100%,不发生有效投诉 | 2 | ||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26分) | 1、化解矛盾纠纷组织网络体系健全 | 1)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覆盖率100%,规范化达标率95%以上 | 2 |
2)在矛盾纠纷多发行业、领域普遍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达标率90%以上 | 1.5 | ||
3)人民调解协会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 | 1.5 | ||
2、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健全 | 1)构建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网格覆盖率100% | 2 | |
2)省、市、县三级坚持矛盾纠纷每月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及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注重对重大典型个案的剖析 | 1 | ||
3)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化解制度 | 1 | ||
4)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健全完善,相关渠道畅通 | 1 | ||
3、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 1)推进公调对接,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全面推行派驻制人民调解工作室 | 2 | |
2)市县两级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全覆盖,诉调对接规范和深化 | 1 | ||
3)劳动争议、物业、医疗、道路交通、消费等纠纷调解规范 | 2 | ||
4)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 2 | ||
5)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 1 | ||
6)多种仲裁制度完善、公信力提高 | 1 | ||
4、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 1)信访法治化的要求基本落实,保障群众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 2 | |
5、建立健全在维护群众利益中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 | 1)国家人民调解法和省人民调解条例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职调解员聘任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2 | |
2)调解矛盾纠纷个案补贴和奖励制度全面建立 | 2 | ||
3)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强化,为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创造条件 | 1 | ||
五、法治社会建设社会评价(9分) | 社会认可度 | 1)公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 | 3 |
2)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 | 3 | ||
3)受援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率达85%以上 | 1.5 | ||
4)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达95%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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