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中的法理”暨第四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 学术研讨会公告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自2016年首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以来,法理研究如火如荼,法理之光先后照亮长春、苏州、长沙、天津等地,“学习十九大精神 推进法理学理论创新”“新时代中国法理研究”“法理中国的理论想象”等富有时代内涵和学术意蕴的法理专题,燃起了法理学界以法理为中心的科学热情,也触发了中国法学以法理为共同关注的思想热潮。7月20-21日在长春召开的“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更是明证了法理研究的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把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相对接、把法理研究引向纵深处,既是长春会议的学术共识,也是中国法学40年来蓬勃进步的一条基本经验。
前三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以法理为对象的宏大理论研究,渲染出中国法学家历史担当的法理情怀,释放出守正创新的理论力量,也指引出一条法理研究的未来之路。从第四届开始,“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将更加关注以法理为方法的分领域、专题性、精细化的研究思路,让法理之泉不仅灌溉沃野,而且也润泽每一寸方田。“公法中的法理”便是专题研究的第一号,我们将探寻宪法、行政法领域的法理逻辑,再启公法私法之界分的古老谜题,重述思想史上惊心动魄的法理命题,以法理叩击时代、启迪思想、抒心致意。研讨会拟于今年金秋(11月初)在美丽的杭州开幕,它将寄寓着你我金色的法理梦想,深藏着你我诗意的法理之情,篆刻下你我永恒的法理回忆。现将其公告如下:
一、参考论题:
宪法的基本法理
(包括而不限于:宪法本体论中的法理,毛泽东宪法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和依宪执政、依宪治国论述中的法理,宪法在良法善治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国现行宪法序言中的法理清单,建国以来四部宪法基本法理比较分析,宪法相关法中的法理,修宪中的法理,合宪性审查法理,宪法教义学与宪法法理学(宪法哲学),等等。)
行政法的基本法理
(包括而不限于:行政法本体论中的法理,依法行政的法理,行政法原则与法理,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理,行政立法中的法理,行政执法与守法中的法理,行政程序中的法理,国家责任的法理,司法裁判中的行政法理,新发展理念中的行政法理,社会行政法与民生建设中的法理,政府规制中的法理,行政组织建构与机构改革中的法理,放管服中的法理,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中的法理,风险治理中的行政法理,软法之法理,等等)
私法与公法界分的法理基础
(包括而不限于:公法与私法二元划分的理论渊源;界分公法与私法的基础与标准;在公法与私法的框架下,如何理解宪法与民法、商法等私法的关系;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现代学理意义;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等等)
私权与公权界分的法理基础
(包括而不限于:界分公权与私权的标准与意义;公权与私权在法理上的逻辑;公权与私权的冲突;新型权利发展对公权与私权界分带来的挑战;等等)
人权与公民权界分的法理基础
(包括而不限于: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与联系;人权与公民权界分的学说渊源与理论基础;全球实践对人权与公民权的促进与发展;等等)
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的公法法理命题
(包括而不限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文献中的法理;新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的法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经典文献的法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献中的法理,等等。)
此外,宪法、行政法之外的公法(例如刑法、诉讼法等)法理问题,还将举办相关的专题研讨会,敬请关注。
二、时间:2018年11月初
三、地点:杭州市(具体地点待定)
四、主办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
《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
五、支持单位: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六、秘书处成员:
丰 霏 18120170117(总协调兼其他学科联络)
郑 磊 13819487520(宪法学联络)
宋华琳 13672185197(行政法学联络)
郭 晔 18334332955(法理学联络)
陈 思 13656665995(会务等)
七、投稿邮箱:
falizhongguo@126.com
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欢迎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以及哲学、政治学、公关管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上述议题撰写论文或提纲,以文明理,以文会友,以法理凝聚共识。
“公法中的法理”研讨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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