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2019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研院﹝2010﹞55号)、《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资格与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 》相关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者均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向我院提交参加免试生复试的申请,并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等材料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供我院审核。
2.我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所有申请参加免试生复试的考生于10月7日下午17:00前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申请参加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推免生复试的考生如有意愿报读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须同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两个专业志愿。
我院将于10月8日15:00前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10月10日12:00前在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拟招收免试生计划数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研究方向 | 人数 |
030100 | 法学硕士 | 不分方向 | 44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01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 | 20 |
035102 | 法律(法学) | 01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 | 20 |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
2018年10月13日(周六)上午09:00在南校园法学院分组进行面试,考生须在08:30前到南校园法学院报到。
2.复试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具体复试分组当天公布)。
二、复试录取工作
(一)资格审查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商银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④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能看清所在学校名称);
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3.面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2)面试一般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原则上按照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时填写法学、法律(法学)两个志愿的考生将统一进行一次复试,按复试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通过复试拟录取的免试生名单,将于10月13日(周六)下午16:00在南校园法学院门口公布。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于我院发出待录取通知48小时内在招生系统进行确认,否则我院有可能会撤消考生的待录取资格。完成录取确认的考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获得免试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签署的《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见附件)。法学硕士拟录取考生须提交由导师签名确认的《中山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学硕士推免生接收导师确认表》。
(四)体检
获得免试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于10月13日(周六)下午16:00后到南校区法学院209办公室领取体检表(见附件),并于10月15日(周一)到南校园门诊部体检(校医院要求上午9:30前抽血)。
外校考生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校医院)进行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自行体检的考生须于10月18日前寄回体检表。考生也可以提前在符合要求的医院完成体检,复试当天提交复试体检表。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推免生的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国防生的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四、修业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法学硕士3年,法律(法学)2年,法律(非法学)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
电话:020-84115890 39332874(法学硕士)
020-84115891 39332874(法律硕士)
传真:020-84037920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二)申诉
电话:020-84115890 39332874(法学硕士)
020-84115891 39332874(法律硕士)
传真:020-84037920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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